據我所知, 登記排期結婚係可以單方面去申請的,
只要手持2人身份証明文件, 交錢, 填表, 宣誓 ,
現在有一個假設性問題..... 有冇人識答 ????
如果我一個去婚姻註冊署登記, 填表, 交表啦, 宣誓,
但之後註冊署就打電話俾我講,
( ( 哦 ! 小姐, 你當時填表時, 話男友未婚的,但我們現在查到佢原來曾經結婚,但當時你冇俾佢既離婚文件我們 ,而且當時你亦代表 2 人 去宣誓一切資料是真實的, ))
我想問, 咁我男友一直都話自己未婚的, 咁我填表時梗係照填,
亦都照宣誓所講所填係事實啦,
咁到最後我在法律上有冇罪???
會有咩罪??? 或者會有咩懲罰???
有冇人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