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icheung 寫道:
請問你點解會講單睇表面危險駕駛未必成立,但不小心駕駛應可成立呢 ?-( ?-( ?-( [quote]
SandyKL 寫道:
單睇表面危險駕駛未必成立,但不小心駕駛應可成立。點判真係要睇埋証人俾既供詞。
我都知道危險駕駛需要有證據去顯示司機當時係完全罔顧死者安全先告得 SandyKL 寫道:
警方起訴當然以最高罪行,就算唔成立都可轉判較為輕既罪行。危險駕駛需要有證據去顯示司機當時係完全罔顧死者安全,而立刻關上車門並開車。當然如果個司機係有驗出體內有超標酒精,或當時聽緊手提電話,咁好符合危險駕駛定義。係交通例,唔係有人身亡就必定危險駕駛,所以我寫要睇埋其他人證供。
係多年前有一單交通意外發生係中環某條斜路上,有架政府車,無端端向前以高速猛衝,而撞死左路人,事後司機有解釋到有剎車,但未能成功,最後都係判不小心駕駛。
理度唔係法庭,我只係發表過人意見及睇法,以一單交通案去議事,絕不加上任何過人感性睇法入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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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cheung 寫道:
請問你點解會講單睇表面危險駕駛未必成立,但不小心駕駛應可成立呢 ?-( ?-( ?-( [quote]
SandyKL 寫道:
單睇表面危險駕駛未必成立,但不小心駕駛應可成立。點判真係要睇埋証人俾既供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