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s 發表於 22-8-1 12:34 
香港演唱會發生慘劇 須警鐘長鳴
红馆发生意外已经不是第一次!最严重的还有人死亡!
MIRROR演唱會意外|涉事公司均需負法律責任 有責任向傷者賠償
多個承建商近日紛紛發出聲明,澄清公司並無參與屏幕相關工程。
不過,不少法律界人士近日紛紛轉傳本港早年曾發生的一宗嚴重舞台意外,香港管弦樂團一名美籍前男鼓手,於演藝學院綵排期間,吸入由空調系統突然噴出的有毒氣體後,完全喪失謀生能力;意外後,原告循民事索償獲判近二千萬元巨額賠償,涉事單位需要共同承擔責任,法律界人士認為MIRROR演唱會的意外與該宗個案情況類似,涉事的所有承建商有可能需要共同承擔責任。
法律界人士近日轉傳發生於一九八七年的嚴重舞台意外,香港管弦樂團美籍前男鼓手,於演藝綵排期間,吸入由空調系統突噴出的有毒氣體後,完全喪失謀生能力。意外後,原告循民事向滅蟲公司、香港管弦樂團、香港演藝學院及殺蟲劑入口商和分銷商等索償,於九七年獲判勝訴,眾被告需要作出近二千萬元巨額賠償。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訪問時亦指,是次意外中有關工程所涉及到的工程公司需承擔共同責任。他表示,俗稱大判的總承建商是責無旁貸,即使已經「下判」工程予其他工程公司,仍然必須做好監管工作。他又指,二、三判等承建商直接負責搭建舞台之工程,亦應負相當責任。他重申,無論是多少判,均有責任確保設備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他指,勞工處於處理案件時,會一併調查此前釀成意外的設施,包括演唱會首日晃動的舞台升降橋。他稱,除了工傷賠償之外,傷者亦可循民事索償追討賠償。他續稱,會按身心創傷及後續護理費用等方面進行賠償,是次意外傷者較年輕,倘若長時間未能復原甚至癱瘓,賠償金額將會按照身心受創程度及後續護理費用而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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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開、就別想. 得不到、就不要. 失去了、繼續笑. 擁有了、要珍惜。
快乐不是拥有的多,而是计较的少。
生悶氣,發脾氣,煩躁,焦慮,失眠. 是指因生气(生闷气、怒气、着急上火生成的火气、思虑生成的郁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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