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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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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4-15 11:21 |只看該作者
2010-04-15 (星期四) 5:04 AM
【明報專訊】吳鎮宇因護妻情切,涉於本年元旦在麵包店內打傷一名男顧客,致令事主左耳需縫針。吳鎮宇早前理直氣壯堅決否認傷人罪,但昨獲改控刑罰較輕的襲擊罪後,他「急不及待」認罪,裁判官叮囑他日後必須控制脾氣及情緒,判處罰款1萬元及留有案底。


吳鎮宇原名吳志強(48歲),原被控較嚴重的傷人罪,控辯雙方周旋近1個月後,獲改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本年1月1日在九龍城福佬村道一家餅店內襲擊明姓男子。

吳鎮宇昨身穿恤衫西裝,黑框眼鏡,獨自抵達法院,在庭內表現鎮定,應訊時雙手交叉放身後,不時低頭及抿嘴,他未及聽取法庭書記讀出控罪便搶答認罪,遭裁判官叮囑「聽清楚先」。

內地趕戲 請假回港應訊

辯方求情指,吳鎮宇當時見妻子被欺負,欲盡力保護才衝動犯案,屬突發性質,事主無永久性傷害。吳已受案件困擾多個月,目前在內地趕戲中,至7月才拍竣,今次專程請假回港應訊,並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希望予以輕判。

官斥愚蠢使用暴力

主任裁判官郭啟安判刑時訓示吳鎮宇,「你非常幸運,若傷人罪成必須即時監禁。你是知名藝界人士,舉動受各界關注,日後需好好控制脾氣及情緒。案件起因是言語間誤會,你雖為保護太太,但不分是非,愚蠢出手使用暴力,實在不應該。」郭官考慮吳認罪顯示有悔意,案件並非預謀,判罰款1萬元,叮囑他汲取教訓,不要再鹵莽。

控方指從事地產業的事主,休假7天療傷,估計每日損失1000元佣金,要求吳鎮宇賠償6000至1萬元。辯方拒絕要求,指稱無證據顯示事主該7日會有生意,惟願意賠償醫藥費。郭官建議事主展開民事索償追討。

事主被襲縫2針

案情指,當日吳鎮宇妻子不滿六旬清潔女工在餅店內掃地,影響食物衛生而大罵,一對夫婦看不過眼與其爭論,並指吳太:「你剛才都用手摸口的西餅,都唔衛生啦!」吳太指事主滿口粗言需報警,事主夫婦未有理會企圖離開。吳鎮宇聞妻子叫喊「不要讓他走」,立即將事主推回店內,並拳打其頭部,扭打過程約14秒。事主頸痛及左耳撕裂需縫2針。

(案件編號:KCCC6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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