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你睇得醫生,同醫生講頭痛,佢都一定會開頭痛藥俾你,但唔可以證明你真係頭痛嘛!醫生都有響張receipt度寫diagnosis, 但我問醫生,佢只係話痛,又冇表面傷痕,照過晒xray話冇事,咁點解會有diagnosis呢?佢話:我哋做醫生,都係信你病人,你話痛,我咪信你痛,幫你打針、俾藥你囉!至於個diagnosis,係跟據病人所講所作嘅最有可能診斷。你睇得醫生,醫生絕唔會寫你冇事,但我認為,第一個急症室醫生開一日病假俾佢,寫明第二日:the patient will be fit to work.佢瞓咗四日後,我再帶佢睇醫生,醫生已經冇開假紙,咁即係就算醫生相信佢痛,但都唔認為需要放病假、做唔到嘢!
我咁諗有道理嗎?
其實我都知去到個官度,我都會係輸,因為學大家話齋,我無辦法證明佢詐病,勞工條例只保護佢哋。只不過唔gur就咁俾佢屈!呢一個月代通知金唔係就咁就袋落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