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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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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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5-3-5 10:19 |只看該作者
我家印姐回鄉, 應3月3日回港, 但到今日都不見她回家, 我冇佢印尼家電話, 香港電話關機, CHECK 航空公司, privacy 條例不可查.

我而家要做D 乜保障自己, 姐姐已做左8年...請各位JM 俾意見, THX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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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發表於 15-3-6 16:54 |只看該作者
333s 發表於 15-3-6 16:25
你思維也夠清晰... 知怎么action
要研究, 工人失蹤, 搜索任何网.
BK 補助性質. BK 群組, 較幼. 沒其它网 ...

事件剛發生時, 上過BK望下, 冇呢D失蹤標題, 亦唔夠時間深入去睇, 要返工, 因為屋企冇左個工人, 在家冇時間寫信, 好無助, 去到差館, 差人建議我報入境處, labour問埋, 又建議我報入境處...一步步咁做, 唉...好慘, 我好驚架, 問labour 都問過幾次, 一唸到有可能性既問題就打電話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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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s    發表於 15-3-6 17:41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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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復活節勳章


64#
發表於 15-3-6 16:48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nieualma 發表於 15-3-6 16:19 吓,

原帖由 333s 於 15-03-06 發表
you well prepare lol.

collect all info.



象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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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發表於 15-3-6 16:29 |只看該作者
nieualma 發表於 15-3-6 16:19
吓, 唔會啩, 希望唔會啦, 佢唔見咗人幾個月囉

you well prepare lol.

collect all info.

网上好多 case 可以參考





想不開、就別想. 得不到、就不要.  失去了、繼續笑.  擁有了、要珍惜。
快乐不是拥有的多,而是计较的少。  

生悶氣,發脾氣,煩躁,焦慮,失眠.   是指因生气(生闷气、怒气、着急上火生成的火气、思虑生成的郁气)。
理性討論交流者。


象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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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發表於 15-3-6 16:25 |只看該作者
gg0202 發表於 15-3-6 15:12
我對法例不熟先驚, 通常發生過的先去睇法例, 之前我好少在KB呢度爬文, 亦冇唸呢個工人會失蹤, 因為我剛剛 ...

你思維也夠清晰... 知怎么action
要研究, 工人失蹤, 搜索任何网.
BK 補助性質. BK 群組, 較幼. 沒其它网人群成熟.



想不開、就別想. 得不到、就不要.  失去了、繼續笑.  擁有了、要珍惜。
快乐不是拥有的多,而是计较的少。  

生悶氣,發脾氣,煩躁,焦慮,失眠.   是指因生气(生闷气、怒气、着急上火生成的火气、思虑生成的郁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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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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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發表於 15-3-6 16:19 |只看該作者
gg0202 發表於 15-3-6 16:06
你不怕工人失蹤後再出現?我工人初期都是失蹤, 半個月後我先收labour 信

吓, 唔會啩, 希望唔會啦, 佢唔見咗人幾個月囉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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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發表於 15-3-6 16:06 |只看該作者
nieualma 發表於 15-3-6 15:53
我嗰個只是失蹤case,所以冇咁麻煩

你不怕工人失蹤後再出現?我工人初期都是失蹤, 半個月後我先收labour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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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s    發表於 15-3-6 16:27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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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發表於 15-3-6 15:53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nieualma 發表於 15-3-6 15:29 上次

原帖由 gg0202 於 15-03-06 發表
警局要24 hrs 後先受理, 其實labour & immingration 是兩樣唔同既野, 工人去左labour, 就要去labour 果邊 ...
我嗰個只是失蹤case,所以冇咁麻煩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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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發表於 15-3-6 15:48 |只看該作者
nieualma 發表於 15-3-6 15:29
上次去警局唔受理(可能我地未夠時間就問定), 叫我地搵入境暑, 原來填張Form就可以終止同佢的合約, 好簡單 ...

警局要24 hrs 後先受理, 其實labour & immingration 是兩樣唔同既野, 工人去左labour, 就要去labour 果邊攪, immigration 當然要做埋手尾, 簡單得多, 又唔洗親身去, 最煩是要寫信去report my case, ....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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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復活節勳章


57#
發表於 15-3-6 15:33 |只看該作者
我填咗呢張form:

http://www.immd.gov.hk/pdforms/id407e.pdf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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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發表於 15-3-6 15:31 |只看該作者
http://www.immd.gov.hk/tc/foreign-domestic-helpers.html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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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復活節勳章


55#
發表於 15-3-6 15:29 |只看該作者
上次去警局唔受理(可能我地未夠時間就問定), 叫我地搵入境暑, 原來填張Form就可以終止同佢的合約, 好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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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s    發表於 15-3-6 16:27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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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15-3-6 15:12 |只看該作者
333s 發表於 15-3-6 14:58
gg0202 發表於 15-3-6 13:21
工人做左1年6個月, 今年7月滿約, 好早年在HK做過, 後去TW 6 年, 2013年7月去 ...

我對法例不熟先驚, 通常發生過的先去睇法例, 之前我好少在KB呢度爬文, 亦冇唸呢個工人會失蹤, 因為我剛剛問她, 會否續約, 工人說有唸過, 點鬼知佢咁怏變呀,唉......佢失蹤後, 我想咩action都快過佢, 後來先知新年前, 佢去埋labour, 年初四, 我收到labour封信, 真係嬲到震......


象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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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15-3-6 14:58 |只看該作者
gg0202 發表於 15-3-6 13:21
工人做左1年6個月, 今年7月滿約, 好早年在HK做過, 後去TW 6 年, 2013年7月去我家...


只能正面的面對. 被工人 巫告/ 屈/ 賴 不好過.
好多雇主中伏. 被人巫告是保貴經驗. 以后也不用怕.
上网搜, 收集, highlight
手中有勞工法例.. 熟悉佢.

工人, 2013年7月去你家... 1.5年玩失蹤?
玩失蹤, anytime, anyplace, ....


想不開、就別想. 得不到、就不要.  失去了、繼續笑.  擁有了、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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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悶氣,發脾氣,煩躁,焦慮,失眠.   是指因生气(生闷气、怒气、着急上火生成的火气、思虑生成的郁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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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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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15-3-6 13:45 |只看該作者
如果我工人唔係玩失蹤, 肯正面和我傾下, 佢既困難, 佢得到既野一定多過在勞工處比佢果D, 而我都有心理準備要上庭, 預左在labour傾唔掂, anyway, 見到HK咁多case, HK 既僱主真係好慘, 真是需要改變下制度....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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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15-3-6 13:21 |只看該作者
333s 發表於 15-3-6 11:33
外傭陰招
巫告/ 屈/ 賴/ 偷竊/ 偷懶/走佬/ ...玩失蹤後反告僱主,是外傭常用的 方法。

工人做左1年6個月, 今年7月滿約, 好早年在HK做過, 後去TW 6 年, 2013年7月去我家


象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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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15-3-6 12:1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333s 於 15-3-6 12:13 編輯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60622/20060622021121_0000.html

玩失蹤博炒刮一筆
走法律罅 外傭明屈僱主
22/06/2006

外傭走佬,僱主不善處理,分分鐘破財不特止,還會惹來一身麻煩。

勞資關係科於今年首五個月處理短付工資個案多達一百二十三宗,比去年同期急升五成五。這些外傭有部分是合約未滿卻突然失蹤,然後向勞工處投訴遭僱主無理解僱,甚至「屈」僱主發放薪金。

由於不少僱主支薪記錄不全,往往有理說不清,最終敗訴賠款
僱主組織認為,現時法例偏向保障外傭,令僱主在仲裁中輸多贏少。
上月初,盧先生尚未約滿的印傭突然將兩袋行李放在大門外,人卻不知所終,事前完全未有通知。盧擔心印傭的安危,翌日詢問僱傭介紹所職員是否需要報警,職員提議填寫僱傭合約終止書,就算外傭犯法亦可避免「有手尾跟」。

投訴無理解僱索償
盧先生不知就,辦理終止合約手續,更到警署報案,又通知介紹所知會入境處印傭失蹤。

但數日後,介紹所職員向盧先生「報平安」,表示失蹤印傭已返回介紹所宿舍,但隨即向盧先生索償,原因是盧先生主動終止合約,按例需賠償代通知金及回國機票等。

其後在勞工處的調解會內,印傭更「屈」盧先生沒有發放四月份的薪金,合共追討約一萬二千元,幸好即時被調解主任揭發印傭在該月糧單上簽收工資,此宗糾紛正在勞資審裁處排期審理。盧先生非常氣憤,質疑介紹所職員存心誤導,事件似是有人在幕後操縱印傭索償。

另一位曾六度聘請外傭的蘇太,前年五月聘請一尼泊爾傭工,三個月後,外傭以不適應香港為由,哭要求返回家鄉。蘇太本欲辦理終止合約手續才讓外傭離去,誰知外傭翌日不辭而別,蘇太報警及通知外傭公司,但數個月後接獲勞工處通知,指她拖欠薪金及沒有讓外傭放假,被索償一萬六千多元。她最後與外傭庭外和解,但要賠償一萬三千元。

其後蘇太又再聘請了一名曾僱用的菲傭,豈料菲傭涉嫌虐打她的兒子,蘇太雖依足程序辭退菲傭,但兩個月後蘇太又收到勞工處通知單,指她解僱菲傭必須賠償。蘇太今年二月被判要賠償菲傭六千元,她不忿上訴,最後仍是敗訴。

粉嶺居民協會主席劉國勳表示,區內最近接獲三宗外傭「玩失蹤」個案,聘用的外傭均是自己提出離開或不辭而別,僱主其後被控告無故解僱外傭及拖欠薪金,要賠償外傭失蹤期間的薪金及代通知金。

僱主難舉證多敗訴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副主席羅軍典則指出,外傭如希望留港,提出有關訴訟後,外傭可在官司完結前留在香港。外傭想轉換僱主,如主動解約便要回國,須再付一筆中介佣金才能再來港,故打官司是既可繼續留港,又可「刮一筆」的一石二鳥絕招。他強調外傭有工會撐腰,僱主則需自己答辯,僱主舉證又艱難,令外傭與僱主的勞資糾紛,超過七成都是僱主敗訴

今年頭五個月,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共處理七百五十七宗外傭申索個案,當中一百二十三宗涉及短付工資,較去年同期急升五成五。亞洲傭工中心項目主任Nurul Qoiriah表示,合約訂明僱傭離職要一個月前通知,不過,有些外傭是在被僱主虐打的情況下離職,擔心事先通知僱主,或會遭受更差的對待才不辭而別,她希望僱傭間加強溝通,合力尋求更佳的方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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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15-3-6 11:51 |只看該作者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20521/00196_001.html

外傭走佬 僱主人財兩失

本港外傭數目約三十萬,相關投訴亦有增無減。近年外傭上工未幾「玩失蹤」的情況普遍,有僱主早前「賠完人工機票兼冇人用」,始發現由中介公司代買機票早已失效,關注團體承認有不少僱主曾反映懷疑中介公司與外傭「打龍通」斂財,呼籲僱主必須了解自身權利避免受騙。

阿萍(化名)聘用的外傭主要負責料理家務及煮食,家中的新生嬰兒亦僅由家人照顧,外傭工作量不大,上班三周期間一直未聞有任何不滿,但早前的一個下午,外傭竟在抹窗期間丟低工作並收拾細軟離去。事隔數天竟又突然現身辭職,並要求中介公司代買機票離港。但阿萍根據中介公司提供的機票號碼向航空公司查詢時,發現機票早已過期,即時向中介公司了解,對方始聲稱「搞錯咗」,「收足錢但張機票就過咗期,好難唔懷疑佢哋夾埋個工人嚟呃我!」

退款保證虛設 議員促監管
無獨有偶,司徒小姐所聘的外傭早前亦無故失蹤,至今音訊全無。由於中介公司服務合約中訂明,外傭到港三十天內有退款保證,司徒小姐遂即時申請,豈料該公司不但以「外傭未有書面提出離職」為由拒絕,更反要求支付外傭離港機票等費用,「人都未搵番,點簽離職文件同買機票?完全唔合理!」司徒小姐坦言有「被屈」之感。

「我哋有好多投訴,都係中介公司懷疑夾埋外傭呃錢!」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承認接獲大量相關個案,直指中介公司窺準僱主對法例及自身權益不理解而伺機濫收費用,羅認為政府須立法保障僱主權益。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葉偉明直指現行法例對外傭中介公司監管不足,認為需訂立專門章節加強規管,「依家監管中介公司嘅條例根本唔夠,即使有咁多問題,政府都仲未有打算修例!」勞工處發言人承認,《僱傭條例》並無提及中介公司對外傭無故失蹤的責任,至於涉事外傭公司則否認有濫收費。











想不開、就別想. 得不到、就不要.  失去了、繼續笑.  擁有了、要珍惜。
快乐不是拥有的多,而是计较的少。  

生悶氣,發脾氣,煩躁,焦慮,失眠.   是指因生气(生闷气、怒气、着急上火生成的火气、思虑生成的郁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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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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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15-3-6 11:4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333s 於 15-3-6 11:48 編輯

外傭博炒蠱惑招害僱主

2009

港 人 僱 主 經 常 批 評 僱 用 外 傭 如 隔 山 買 牛 , 質 素 毫 無 保 證 , 遭 貨 不 對 辦 外 傭 玩 殘 的 數 目 激 增 , 消 委 會 去 年 接 獲 僱 主 投 訴 外 傭 的 個 案 , 較 前 年 勁 升 逾 三 成 。

本 報 更 發 現 , 不 良 外 傭 設 下 陷 阱 , 玩 殘 僱 主 , 例 如 玩 失 蹤 「 博 炒 」 , 再 「 屈 」 僱 主 賠 償 代 通 知 金 ; 亦 有 部 分 誣 告 僱 主 , 藉 司 法 程 序 延 長 留 港 時 間 , 覓 新 僱 主 或 做 非 法 勞 工 。 不 少 中 招 僱 主 不 勝 煩 擾 , 聲 言 以 後 不 再 聘 請 外 傭 。

有 僱 主 組 織 提 醒 僱 主 , 聘 請 外 傭 前 最 好 先 索 取 前 任 僱 主 的 推 薦 信 , 無 謂 夜 長 夢 多 。 全 港 目 前 有 近 二 十 六 萬 名 外 傭 , 玩 殘 僱 主 的 個 案 近 年 遞 增 。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去 年 接 獲 僱 主 反 映 外 傭 貨 不 對 辦 、 未 能 上 任 等 投 訴 , 有 二 百 一 十 六 宗 , 較 ○ 七 年 的 一 百 六 十 三 宗 , 增 加 三 成 二 ( 見 表 ) 。 事 實 上 , 近 月 愈 來 愈 多 僱 主 在 網 上 的 討 論 區 留 言 , 投 訴 外 傭 無 故 失 蹤 「 博 炒 」 , 亦 有 多 名 僱 主 向 本 報 大 吐 苦 水 。 其 中 居 於 元 朗 的 余 小 姐 ( 化 名 ) , 去 年 三 月 透 過 僱 傭 公 司 聘 請 印 傭 , 該 印 傭 Nana ( 化 名 ) 上 班 首 日 , 余 已 察 覺 這 名 外 傭 有 問 題 , 「 佢 乜 都 唔 識 做 , 僱 傭 公 司 又 話 冇 得 換 , 我 都 算 啦 , 諗 住 自 己 慢 慢 。 」

誣 告 虐 打 又 指 遭 淋 熱 水
詎 料 兩 個 月 後 , 余 下 班 回 家 發 現 Nana 連 包 袱 「 玩 失 蹤 」 , 後 來 得 悉 Nana 返 回 僱 傭 宿 舍 , 拒 絕 繼 續 為 余 工 作 , 理 由 竟 然 是 「 被 余 小 姐 打 , 又 遭 淋 熱 水 」 , 要 求 索 賠 一 個 月 代 通 知 金 及 回 國 機 票 等 。

佢 話 我 用 熱 水 淋 佢 同 用 拳 頭 打 佢 , 明 明 係 佢 自 己 無 故 離 去 , 我 無 打 過 佢 ! 」 余 小 姐 氣 憤 說 。 「 打 人 」 事 件 鬧 上 法 庭 , 余 被 控 「 普 通 襲 擊 」 及 「 襲 擊 導 致 他 人 傷 害 」 , 事 件 擾 攘 近 八 個 月 , 到 本 月 被 裁 定 無 罪 。 余 以 為 事 件 告 一 段 落 , 詎 料 數 日 後 接 獲 勞 工 處 通 知 , 指 余 被 印 傭 投 訴 拖 欠 薪 金 、 代 通 知 金 及 回 國 機 票 , 對 方 要 索 償 八 千 多 元 , 余 要 在 下 月 到 勞 工 處 出 席 調 解 會 議 。

余 直 言 : 「 我 以 後 都 唔 敢 請 印 傭 , 寧 願 畀 多 錢 , 搵 個 本 地 鐘 點 , 費 事 煩 ! 」 余 的 個 案 只 是 冰 山 一 角 , 另 一 名 僱 主 葉 先 生 也 有 相 同 慘 況 , 他 聘 用 的 印 傭 上 班 三 日 後 失 蹤 。 葉 疑 因 印 傭 得 悉 需 照 顧 行 動 不 便 的 長 者 及 待 產 孕 婦 而 「 離 家 出 走 」 , 故 到 入 境 處 申 請 終 止 僱 傭 合 約 , 「 印 傭 係 報 我 屋 企 地 址 , 我 要 負 責 佢 行 為 , 但 又 唔 可 以 收 埋 佢 本 護 照 , 作 為 僱 主 都 好 無 奈 ! 」印 傭 失 蹤 五 天 後 再 返 回 葉 家 要 求 復 工 , 辯 稱 早 前 要 返 內 地 驗 身

葉 向 她 聲 明 因 曠 工 而 將 她 解 僱 , 「 點 知 佢 話 我 無 理 解 僱 , 仲 要 我 賠 一 個 月 代 通 知 金 , 我 唔 肯 。 」 葉 與 這 名 外 傭 的 問 題 , 正 透 過 勞 資 審 裁 處 處 理 。

出 盡 辦 法 留 港 搵 新 僱 主
原 來 , 勞 工 處 去 年 處 理 涉 及 外 傭 的 僱 傭 索 償 個 案 , 多 達 二 千 五 百 八 十 三 宗 , 較 ○ 七 年 上 升 近 兩 成 。 據 悉 , 部 分 個 案 增 加 與 外 傭 合 約 有 關 , 因 為 外 傭 完 成 合 約 或 合 約 提 前 終 止 後 , 需 在 兩 星 期 內 返 回 原 居 地 , 外 傭 若 被 炒 後 重 新 申 請 來 港 工 作 , 須 再 支 付 一 筆 中 介 佣 金 , 費 用 可 高 達 兩 萬 元 , 故 部 分 傭 工 為 節 省 中 介 費 , 出 盡 法 寶 留 港 尋 找 新 僱 主 。

香 港 家 庭 傭 工 僱 主 協 會 主 席 羅 軍 典 表 示 , 誣 告 僱 主 博 留 港 是 不 良 外 傭 的 慣 用 手 法 , 部 分 「 博 炒 」 外 傭 誣 衊 僱 主 拖 欠 薪 金 、 短 付 工 資 或 其 他 刑 事 罪 行 , 甚 至 乘 機 無 理 向 僱 主 索 償 , 部 分 僱 主 不 勝 煩 擾 , 惟 有 付 款 了 事 。

外 傭 組 織 憂 慮 不 良 分 子
外 傭 組 織 KOTKIHO 發 言 人 MIA 表 示 , 外 傭 無 故 「 走 佬 」 或 「 屈 」 僱 主 的 個 案 「 多 少 一 定 有 」 , 最 近 因 為 經 濟 不 景 氣 令 有 關 個 案 增 加 , 她 憂 慮 不 良 分 子 的 個 案 , 會 對 其 他 行 為 良 好 的 外 傭 不 公 平 , 令 外 傭 與 僱 主 關 係 緊 張 , 造 成 「 小 事 化 大 」 , 或 動 輒 便 報 警 的 情 況 。 入 境 處 數 字 顯 示 , 近 三 年 每 年 平 均 有 逾 百 名 外 傭 因 從 事 非 法 勞 工 而 被 拘 捕 , 單 單 去 年 就 有 一 百 三 十 七 人 。 發 言 人 稱 , 外 傭 因 涉 及 訴 訟 , 可 向 該 處 申 請 延 長 留 港 逗 留 期 限 以 出 席 相 關 聆 訊 , 批 准 與 否 視 乎 個 別 情 況 而 定 , 但 外 傭 延 長 逗 留 期 間 只 能 以 遊 客 身 份 留 港 , 不 能 從 事 任 何 工 作 。

記 者 放 蛇 揭 賤 價 月 薪   外 傭 中 心 僱 主 剝 削
僱 主 除 被 外 傭 玩 殘 外 , 亦 有 可 能 因 貪 便 宜 聘 請 廉 價 外 傭 而 惹 禍 上 身 。 本 報 記 者 日 前 到 新 界 一 間 僱 傭 中 心 「 放 蛇 」 , 職 員 解 釋 現 時 外 傭 規 定 的 月 薪 為 三 千 五 百 八 十 元 , 該 公 司 收 手 續 費 一 千 元 。 當 記 者 問 及 「 有 冇 得 平 」 時 , 職 員 即 煞 有 介 事 , 不 講 出 聲 , 用 計 算 機 顯 示 價 錢 。 該 職 員 說 廉 價 工 人 只 限 印 傭 , 他 在 計 算 機 屏 幕 顯 示 二 千 二 百 元 , 又 強 調 若 要 印 傭 全 月 不 放 假 , 價 錢 為 二 千 四 百 元 , 但 手 續 費 高 達 七 千 元 。 該 職 員 見 記 者 猶 豫 不 決 , 即 說 : 「 要 就 快 手 啦 ! 入 境 處 文 件 , 我 會 搞 掂 晒 。 」 職 員 又 指 若 記 者 等 不 及 需 時 兩 個 月 的 申 請 手 續 , 亦 可 協 助 找 外 傭 頂 替 , 平 均 日 薪 為 一 百 元 。 另 一 位 曾 三 度 聘 請 外 傭 的 黃 先 生 , 在 去 年 聘 請 印 傭 時 也 有 類 似 經 歷 。 但 該 外 傭 中 心 的 職 員 更 明 言 : 「 要 請 廉 宜 外 傭 , 一 定 要 畀 佢 放 足 假 , 而 且 夜 晚 唔 好 理 佢 去 邊 。 」 黃 為 免 廉 價 外 傭 在 外 生 事 , 禍 及 自 己 , 只 好 聘 請 正 價 工 人 。 僱 主 若 支 付 外 傭 低 於 法 定 的 工 資 , 便 會 觸 犯 《 僱 傭 條 例 》 , 可 被 判 罰 款 三 十 五 萬 元 及 監 禁 三 年 。 同 時 , 向 入 境 事 務 處 作 出 虛 假 陳 述 等 罪 行 ,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十 五 萬 元 及 監 禁 十 四 年 。

糧 單 簽 名 免 日 後 爭 拗
如 何 防 範 墮 進 外 傭 陷 阱 , 避 免 被 誣 告 剋 扣 工 資 或 假 期 , 甚 至 惹 上 官 非 等 問 題 , 都 是 二 十 多 萬 外 傭 僱 主 想 知 道 的 事 情 。

有 外 傭 公 司 路 , 僱 主 除 需 依 足 《 僱 傭 條 例 》 和 《 入 境 條 例 》 外 , 可 要 求 外 傭 每 次 都 在 糧 單 上 簽 署 , 避 免 日 後 有 欠 薪 爭 拗 ; 亦 要 記 錄 外 傭 於 何 日 休 假 , 而 且 要 外 傭 簽 名 作 實 。 在 各 大 網 站 的 討 論 區 上 , 也 有 僱 主 「 獻 計 」 防 止 外 傭 出 蠱 惑 。 據 悉 , 部 分 外 傭 因 拖 欠 僱 傭 公 司 佣 金 , 需 交 出 護 照 作 抵 押 , 不 少 外 傭 會 以 各 種 理 由 要 求 僱 主 向 僱 傭 公 司 取 回 護 照 , 僱 主 切 勿 介 入 外 傭 與 僱 傭 公 司 之 間 的 事 , 因 為 有 外 傭 可 能 會 在 取 回 護 照 後 , 「 走 佬 」 或 借 高 利 貸 , 僱 主 會 因 而 惹 禍 上 身 。

東方 (feb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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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3-6 11:40 |只看該作者
http://news.st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_hk/2011/04/20/145840.asp

外傭失蹤 僱主勿輕言斷約
2011-04-20

外傭無故失蹤,可能是僱主噩夢的開始。有僱主投訴聘請外傭後,返工僅數日便離奇失蹤,遍尋無果後透過僱傭公司辦妥終止合約手續,詎料卻被突然現身的外傭反控拖延薪金。有僱主組織表示,與傭工終止合約時要依據手續辦理,否則隨時「有手尾跟」。

香港現時約有二十五萬名外籍傭工,卻經常發生外傭向僱主申索的個案;根據資料,過去兩年由勞工處處理的外傭申索個案,每年超過三千宗,當中部份個案涉及外傭向顧主追討欠薪,前年有五百零一宗,去年有四百八十二宗。

居於大埔的陳先生,由於妻子剛誕下兒子,透過外傭公司聘請一名印傭,負責照料妻兒及家務,惟印傭上任一個多星期後突然失蹤,由於事前沒有通知,陳先生頓時「踢晒腳」,除了日間工作,晚上回家還要兼顧家務,忙不過來。由於印傭不辭而別,陳先生曾到僱傭介紹所向職員詢問,甚至考慮報警,介紹所職員則提議他填寫一份僱傭合約終止書,解釋即使失蹤印傭犯法,亦可避免「有手尾」,陳先生簽署終止合約書,以為無後顧之憂。

應向警方備案

惟數日後,陳先生接獲介紹所職員通知,表示失蹤的印傭已返回介紹所宿舍,更向陳先生索償,原因是僱主單方面終止合約,按照法例,需賠償代通知金及回國機票,陳先生百辭莫辯,「佢自己走去,仲要我畀足薪金」。

「玩失蹤後反告僱主,是外傭常用的留港方法。」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表示,很多例子都是傭工上班數日便無故失蹤,原因可能是博炒,再「屈」僱主賠償代通知金,亦有個案是外傭濫用本港司法程序,控告傭主後延長留港時間,做非法勞工或者另覓新僱主。

羅軍典續稱,外傭如想轉換僱主,正常解約後便要回到自己祖家,再透過中介公司申請,並要繳付一大筆佣金;若留在香港打官司,便可以藉等候上庭時間繼續留港,甚至做「兼職」黑市勞工;他呼籲僱主簽署任何文件,都要清楚合約條文,傭工便不容易走法律罅。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外傭失蹤是否構成單方面終止合約,須視乎個別情況而定,僱主若發現外傭失蹤應向警方報案,如僱主因外傭失蹤而決定終止合約,須於終止合約後七個工作天,以書面將合約終止日期通知入境處外籍家庭傭工組備案。

《僱傭條例》第八章列明,僱員若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命令、或僱員在僱傭事宜上行為不當

僱主可即時解僱而毋須預先通知,亦可給予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
想不開、就別想. 得不到、就不要.  失去了、繼續笑.  擁有了、要珍惜。
快乐不是拥有的多,而是计较的少。  

生悶氣,發脾氣,煩躁,焦慮,失眠.   是指因生气(生闷气、怒气、着急上火生成的火气、思虑生成的郁气)。
理性討論交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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