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asa1987 發表於 17-9-29 19:45 
我係9月8日炒舊工人,佢做左4年8個月。琴日收到勞工署信,話我欠佢遣散費,今日打俾負責我個case勞工署職員 ...
調解是二方傾和解 :
1. 比少少工人。了結。有情況雇主怕 (有D雇主天生就是怕事) , 給過多, 工人不滿意, 再給。沒完沒了。
追遣散費炒工人, 有人花 500-2000 把事搞好定。有人用 2500-3500 靠的是雇主性格。
2. 也可以不給。同佢玩。(如果你不用上班) 令佢知難而退
3. N次后... 工人有可能自動放棄。(因她要工作, 新雇主是不可能給格外假) 知難而退,
係可以拗第二點,我話我唔滿意佢工作表現, 同埋我有舊工人偷懶嘅証據。= 有力証據
你很叻了。
和工人 deal 要識討價还價。
以上情況, 那个合自己? 人人唔同。
你不會輸, 最多是4K, 你傾的強, 花錢少。明白了吧。
你可辨論是: 根據 HK 政府,
香 港 法 例 第 57章 《僱 傭 條 例》終 止 僱 傭 合 約香 港 法 例 第 57章 《僱 傭 條 例》
終 止 僱 傭 合 約
| 問2. | 僱 主 或 僱 員 是 否 可 無 須 給 予 對 方 通 知 或 代 通 知 金 而 終 止 僱 傭 合 約? |
| 答2. | 是。 如 果 僱 員 在 與 其 僱 傭 有 關 的 事 宜 上: - 故 意 不 服 從 僱 主 合 法 而 又 合 理 的 命 令;
- 行 為 不 當;
- 犯 有 欺 詐 或 不 忠 實 行 為; 或
- 慣 常 疏 忽 職 責,
僱 主 可 無 須 給 予 通 知 或 代 通 知 金 而 即 時 解 僱 該 僱 員。 |
想不開、就別想. 得不到、就不要. 失去了、繼續笑. 擁有了、要珍惜。
快乐不是拥有的多,而是计较的少。
生悶氣,發脾氣,煩躁,焦慮,失眠. 是指因生气(生闷气、怒气、着急上火生成的火气、思虑生成的郁气)。
理性討論交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