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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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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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7-9-29 19:45 |只看該作者
我係9月8日炒舊工人,佢做左4年8個月。琴日收到勞工署信,話我欠佢遣散費,今日打俾負責我個case勞工署職員,佢話有2個條件符合要俾遣散費
1. 唔再請工人2.不合理解僱
佢話第一就唔洗爭議,因為我已請新工人。係可以拗第二點,我話我唔滿意佢工作表現,所以炒佢,同埋我有舊工人偷懶嘅証據。勞工職員建議我去左調解會議先,佢會同佢解釋法例,同埋我可以拎証據出黎,等佢知難而退,大家點睇呢?覺得我拗得贏機會幾大呢?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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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7-9-29 22:5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唔明白點解No。2 係符合比遣散費理由。 勞工處只講:

Q5:

Under what circumstances should an employer pay severance payment or long service payment to his helper if he terminates the helper's contract?

A5:

An employer should pay severance payment to his helper if the helper has been employed continuously for not less than 24 months and is dismissed (or his/her contract is not renewed) by reason of redundancy.

An employer should pay long service payment to his helper if the helper has been employed continuously for not less than 5 years and is dismissed (or his/her contract is not renewed) by reason other than serious misconduct of the helper or redundancy.

法例好清楚話點先要比遣散費。你都請了新工人,你舊工人又未做夠5年,如果跟足法例炒, 你係唔洗比,而勞工處亦都冇理由繼續要告你。雖然你炒工人時係接近第5年,但黑白字寫話唔洗比,咁仲有得告?我真係唔明! 你準備炒工人證據吧。不過我會point out 根本就係冇case。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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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7-9-30 06:5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你個case小心D啦,遣散費就一定唔合資格,反而係長服金,雖然話要滿五年,但4年8個月先炒,有位俾佢地入,會認為你系為左逃避畀長服而炒佢。所以你嘅證據要有力,並非一般雞毛蒜皮嘅偷懶證據,始終做咗四年八個月,工作表現滿意先會續約,唔系四個月。調解會一定要去,你唔去,自動放棄,會判佢贏。

點評

emt1314    發表於 17-10-6 22:33
wcpcelia    發表於 17-9-30 09:53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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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7-9-30 08:26 |只看該作者
vitatio 發表於 17-9-29 22:50
唔明白點解No。2 係符合比遣散費理由。 勞工處只講:

Q5:

佢係電話咁答我咋,去到咪問番佢邊條法例咁講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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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7-9-30 08:29 |只看該作者
5R2H 發表於 17-9-30 06:54
你個case小心D啦,遣散費就一定唔合資格,反而係長服金,雖然話要滿五年,但4年8個月先炒,有位俾佢地入, ...

但係樓主舊工人係追遣散費,唔係長期服務金。因為佢冇資格追長期服務金,咁勞工處都會幫工人當遣散費去追? 這點我真係唔明! 字係勞工處寫,但做又另外一套!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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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7-9-30 08:29 |只看該作者
5R2H 發表於 17-9-30 06:54
你個case小心D啦,遣散費就一定唔合資格,反而係長服金,雖然話要滿五年,但4年8個月先炒,有位俾佢地入, ...

我有佢係到玩電話唔理小朋友嘅片,佢令轉cam嘅相,唔知夠噁夠呢?我會去果meeting,大家講清講楚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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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7-9-30 08:32 |只看該作者
bosasa1987 發表於 17-9-30 08:26
佢係電話咁答我咋,去到咪問番佢邊條法例咁講

如果係我實會鬧爆勞工處! 根本第二理由唔合符法例去追遣散費! 根本可以case close, 但仲叫你去解釋,咁法例係用黎做什麼!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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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7-9-30 09:44 |只看該作者
vitatio 發表於 17-9-30 08:29
但係樓主舊工人係追遣散費,唔係長期服務金。因為佢冇資格追長期服務金,咁勞工處都會幫工人當遣散費去追 ...

你啱,如果只係追遣散費,佢輸硬,樓主的而且確請咗新工人。只係提防佢字裡行間有其他寫法,而勞工處職員講得簡單,睇信最清楚。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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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7-9-30 10:58 |只看該作者
調解會,如你有 有力的證據你可以只俾資料及片給勞處,你可以唔使去。

我公司炒咗個人,被炒的人去勞處又話我公司無俾假,無啦啦扣人工咁。但公司有晒所有記錄包括出糧及打咭番工。公司叫我去勞處這些調解會。我收齊資料,公司無錯。我聯絡勞處個職員,佢叫我「最好」去,我就講咗所有的嘢及寫咗一封信給職員。講咗我的證據及我對勞工法例的理解,而公司亦都無做錯。喺信中,講明我及我公司都唔會出席,如職員如收到所有該員工的番工出糧記錄後,如真喺唔合法,先再發信嚟。後來,無事都無。
所以,如你覺得你的證據夠力,大不了只俾資料勞處,直頭唔去。不過,如喺片的話,他們未必收到,你都可能要去一次。

而致於(2),你說合約己說明,任何一方一個月通知或一個月代通知金可終止合約。當然,你需要有嘢簽字證明。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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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7-9-30 14:10 |只看該作者
bblover123 發表於 17-9-30 10:58
調解會,如你有 有力的證據你可以只俾資料及片給勞處,你可以唔使去。

我公司炒咗個人,被炒的人去勞處又 ...

佢偷懶嘅証據我唔知夠唔夠力,不過我都賠左一個月人工俾我。勞工署職員話如果我唔出席,到時有佢講,無我講,對我無咩好處,所以都建議我出席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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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7-9-30 19:37 |只看該作者
5R2H 發表於 17-9-30 06:54
你個case小心D啦,遣散費就一定唔合資格,反而係長服金,雖然話要滿五年,但4年8個月先炒,有位俾佢地入, ...
又了解多左, 學到野


大宅

積分: 1411


12#
發表於 17-10-2 10:45 |只看該作者
bosasa1987 發表於 17-9-29 19:45
我係9月8日炒舊工人,佢做左4年8個月。琴日收到勞工署信,話我欠佢遣散費,今日打俾負責我個case勞工署職員 ...

已經請左工人⋯又未到五年⋯跟本未符合條件比長期服務金,有些工人賴死唔走⋯諗住有case係身⋯延長逗留⋯搵過第二份工咋⋯勞工處見人投訴⋯係咪都開file~不過佢可能唔知你已經請左工人,我覺得你只要show新工人的contract就可以⋯第二點跟本就唔成立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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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7-10-2 11:01 |只看該作者
mayyml 發表於 17-10-2 10:45
已經請左工人⋯又未到五年⋯跟本未符合條件比長期服務金,有些工人賴死唔走⋯諗住有case係身⋯延長逗留⋯ ...

其實第二點係咪我show番補一個月人工就可以?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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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7-10-2 11:0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bosasa1987 的帖子

無理解僱是指你無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就炒。你已給一個月的錢,已滿足合約寫明的代通知金,即不算無理。而合約已註明,任何一方可終止合約。


子爵府

積分: 14429


15#
發表於 17-10-2 11:40 |只看該作者
bosasa1987 發表於 17-9-29 19:45
我係9月8日炒舊工人,佢做左4年8個月。琴日收到勞工署信,話我欠佢遣散費,今日打俾負責我個case勞工署職員 ...

一定要準備充足證据,同出席調解

唔使驚,据理力爭,勞工處d 人質素参差,唔好俾勞工處說你,佢哋可能想快快close file, 收工!

一毫子都唔好賠!



別墅

積分: 812


16#
發表於 17-10-2 21:00 |只看該作者
細姐姐 發表於 17-10-2 11:40
一定要準備充足證据,同出席調解

唔使驚,据理力爭,勞工處d 人質素参差,唔好俾勞工處說你,佢哋可能想 ...

我諗如果我有足夠理據的話,我就唔想去,俾份新工人合約同補錢俾佢嘅証據就算。因為我得番1日大假,想留番黎陪仔女好過。


寶石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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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7-10-3 13:37 |只看該作者
bosasa1987 發表於 17-10-2 21:00
我諗如果我有足夠理據的話,我就唔想去,俾份新工人合約同補錢俾佢嘅証據就算。因為我得番1日大假,想留番 ...

其實比新工人合約fax佢睇, 已經可以close case喇
放下自在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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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7-10-3 17:1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bosasa1987 的帖子

你唔去調解,職員會分析所有資料,會話佢知佢再追要去到開庭 win 的機會有幾高。姐姐想繼續想追,咪最多開庭。


侯爵府

積分: 24528


19#
發表於 17-10-3 17:33 |只看該作者
5R2H 發表於 17-9-30 06:54
你個case小心D啦,遣散費就一定唔合資格,反而係長服金,雖然話要滿五年,但4年8個月先炒,有位俾佢地入, ...
係, 佢有合理懷疑僱主想避長服而在滿第5年前借固炒人.
所以佢应該在告妳逃避長服金, 而唔係遣散費.

不過,D工人博炒攞長服, 又有边個同我地告D衰工人吖?


別墅

積分: 812


20#
發表於 17-10-3 18:35 |只看該作者
jyjy1684825 發表於 17-10-3 17:33
係, 佢有合理懷疑僱主想避長服而在滿第5年前借固炒人.
所以佢应該在告妳逃避長服金, 而唔係遣散費.

封信係寫追遣散費,而不是追長期服務金。當然唔排除追唔到遣散費,會追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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