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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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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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3-12-11 13:1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olala 於 23-12-11 13:14 編輯

17歲男友人被男助理以利刀插傷20處後傷重不治。因非法行為而誤殺罪成,判囚4年3個月。死者母親聞刑後激動大喊:「死咗一個人呀!唔洗坐(監)啦依家!」,「你個X街仔!你唔會有好結果㗎!我個仔17歲咋!」。

然而事實上,源於阿Ling「吹雞」及不接納被告多次道歉,而17歲死者亦是因Ling的男友人「豬紅」沒有空前來才頂上。雖然數人手持伸縮棍,但死者手無寸鐵,雙方激動打鬥下被告把刀插到死者心口致命。
呢位所謂死者母親,包庇兒子,是非不分,而且毫無悔意,諉過於人!尤其案發黑暴時期!而家居然仲諉過所謂「兇手」,政府真係冇辦法對付呢啲衰人同埋「吹雞」既阿Ling?!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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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發表於 23-12-13 19:15 |只看該作者
kwokdicken 發表於 23-12-11 14:29
因為你唔識法律又唔睇案情

法醫報告裏面有講20處傷,只有中胸口果刀係致命傷,

如文中描述,被告實屬正當防衛,判決合理。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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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發表於 23-12-13 19:0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嘉德莉澳 於 23-12-13 19:06 編輯
yauchuchu 發表於 23-12-11 14:46
咁即係被告無啦啦被人圍毆
佢一個對幾個
正當防衛之下殺咗死者(吹雞者)

咁我又唔明,死者帶人圍被告人,混亂自 衛插中 一刀,就話致命啫,點解死者仲有廿幾度傷處,班兄弟去哂邊,睇戲?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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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發表於 23-12-13 17:56 |只看該作者
kwokdicken 發表於 23-12-11 14:29
因為你唔識法律又唔睇案情

法醫報告裏面有講20處傷,只有中胸口果刀係致命傷,

明白
係自衛殺人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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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發表於 23-12-13 17:42 |只看該作者
opclk99 發表於 23-12-12 13:23
香港係人治好耐了,
你還不知嗎?

你咁講係政治不正確架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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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發表於 23-12-12 15:18 |只看該作者
dolala 發表於 23-12-11 14:08
首先係陪審團,唔係法官裁定誤殺
其次係「兇手」既死對頭女同事叫佢D疑似觀音兵同D「朋友」(包括死者)去 ...

好亂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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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發表於 23-12-12 15:0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obbyy 於 23-12-12 15:19 編輯

以樓主呢段文字理解, 應該係男助理(兇手)得罪阿Ling, 阿Ling吹雞帶埋伸縮棍打男助理, 17歲少年(死者)係幫阿Ling打人的其中一個, 之後佢俾男助理插死左。
剛剛睇左#41樓條link, 清楚好多, 雙方都唔係好人。兇手母親死左個仔, 情緒激動亦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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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發表於 23-12-12 14:43 |只看該作者
俾人吹雞圍住嗰個係兇手?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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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發表於 23-12-12 14:3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newinewi 於 24-1-4 19:07 編輯

..........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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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發表於 23-12-12 14:08 |只看該作者
gruntel 發表於 23-12-11 14:05
是刀傷20多處傷重不治定插入心口致命?
我有d睇唔明,
而且呢2樣都叫誤殺仲判得坐四年。。。。。

坐4年算多,之前有單誤殺判感化一年,連監都唔使坐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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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發表於 23-12-12 14:0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andy952 於 23-12-12 14:06 編輯
dolala 發表於 23-12-11 13:10
17歲男友人被男助理以利刀插傷20處後傷重不治。因非法行為而誤殺罪成,判囚4年3個月。死者母親聞刑後激動大 ...

所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識埋啲咁嘅人,唉
為咁少事就吹雞,但死者又去,何必呢
當然呢單應該係謀殺多過誤殺,而家法官治港,只有更亂
有咩理由插人20幾刀都可以叫誤殺呢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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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到金來勳章


92#
發表於 23-12-12 13:2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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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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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發表於 23-12-12 13:16 |只看該作者
opclk99 發表於 23-12-11 22:18
每人都有自己意见,
我唔需要去硏究分別的,
而且好多所謂法律觀點,

如果誤殺同謀殺係憑感覺去分去判,呢個係人治,唔係法治。

法官判謀殺定誤殺,係有準則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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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發表於 23-12-12 08:26 |只看該作者
kwokdicken 發表於 23-12-11 14:29
因為你唔識法律又唔睇案情

法醫報告裏面有講20處傷,只有中胸口果刀係致命傷,

原來係咁,死報紙佬又標題黨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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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發表於 23-12-12 08:0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都唔知寫乜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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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發表於 23-12-11 23:24 |只看該作者
Leehoarmama 發表於 23-12-11 22:48
如果佢俾人打,佢再用刀還擊,點解要坐監?

一來佢本身已經認咗誤殺,二來佢去攞刀再返轉頭,應該好難打得甩吧!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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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發表於 23-12-11 23:20 |只看該作者
睇左幾版先知發生咩事,最大問題係個女人,死者係唔岩,但罪不至死,人都死左,無謂造口業啦。殺人個位,當時被挑釁被圍,拎武器自衛都正常,衝動下殺人左人,唉,成件事都唔係咩深仇大恨。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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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發表於 23-12-11 23:1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birdbird 的帖子

係,個女才是主謀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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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發表於 23-12-11 22:4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kammi1357 的帖子

如果樓主講法,犯人係俾人拎棒圍住,咁都坐監,好似好慘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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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發表於 23-12-11 22:48 |只看該作者
如果佢俾人打,佢再用刀還擊,點解要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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