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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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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2-3-11 13:37 |只看該作者
香港唔止有太多政棍、訟棍禍港,而
且仲有好多黃仁龍呢d港英餘孽同政棍扯貓尾,雙非孕婦迫
爆香港醫院、公民黨幫外傭爭取所謂居港權,當然係要即刻提請人大釋法處
理啦,黃仁龍你每月收幾十萬人工唔做野,你對得住香港人嗎?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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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12-3-13 19:3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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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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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12-3-13 15:49 |只看該作者
我依家先明白,咩系一本通書睇到老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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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發表於 12-3-13 12:42 |只看該作者

點評

heroes5  又係依份民建聯黨報  發表於 12-3-13 13:22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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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12-3-13 07:08 |只看該作者
rayrayus 發表於 12-3-13 04:53
個時人人話佢係香港之子,有機會做特首,而家做左律政司咁耐都冇咩貢獻,行行企企咁,失望 ...
請問梁愛詩同馬道立有咩貢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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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12-3-13 04:53 |只看該作者
個時人人話佢係香港之子,有機會做特首,而家做左律政司咁耐都冇咩貢獻,行行企企咁,失望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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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12-3-13 00:41 |只看該作者
alicemic 發表於 12-3-12 17:36
所以我成日都講法律邊有平等,同一套理論套落唔同人度有唔同結果!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鏡花水月,哼!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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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12-3-13 00:34 |只看該作者
sum-910 發表於 12-3-12 20:24
唔理乜法勿法,總之能杜絕雙非就是好辦法!法律系死,人系生,香港民生問題最重要! ...
對,法律之產生,就是建基於民眾,沒民眾,設法律亦毫冇意義。徒令法律變成某類人士獲得自身利益的武器,黑袍後的良心,
醜陋得令人作嘔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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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12-3-13 00:2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andyKL 於 12-3-13 00:31 編輯
HunterSeeker 發表於 12-3-12 20:02
你肯定次次都係?
唔該你自己去維基睇(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8%E5%9C%8B%E4%BA%BA%E5%A4%A ...

唔係人人都懂咩為之普通法及大陸法,係網上摷到此篇文章,俾唔明此2法嘅人作參考,咪吓吓硬塞自己立場之優勝。世上
無法係絕對無懈可擊,每每因時因地而產生不同效應。




[注︰此文於 2006年2月3日在某報發表。此文採取的立場較為中立。事實上,我認為大陸法較普通法合理。還要多謝ck幫忙修編,令其文理更加流暢。] 


一直以來,香港法學者對普通法與大陸法系誰優誰劣爭論不休。由於香港自成為英國殖民地後,一直實行普通法,對大陸法認識不多。更有不少人認為,普通法較大陸法優勝,一些人更誤以為大陸法即是「中國大陸的法律」。其實兩個法系各有特色,各有優劣,不能一概而論。為了消除社會各界在這問題上的誤會,遂撰此文淺談一下兩個法系的異同之處。


 內地現在實行以法國和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又稱羅馬法或民法。而香港則根據《基本法》第八條,繼續保留原有的普通法,又稱海洋法。我們在比較兩個法系時,有必要先認識清楚,普通法與大陸法的基本法理及歷史由來。

認清法理及由來


 縱使普通法與大陸法同時注重公義、民主和自由等價值,但在法理及實行上,有一定的不同之處。大陸法的源頭,是拜占庭帝國(Byzantine Empire,即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Iustinianus I)重新彙編古羅馬法,於公元529年頒布一部名為《民法大全》的法典。把法律系統地集結,重新編製成法典,這個過程稱為法典化(Codification)。法典化的主要目的,就是令法源(Sources of Law)更加明確清晰,這亦是大陸法的最大特色。


 普通法的雛形則成於12世紀。當時英國亨利二世(Henry II)統一法院,把法院案例定為正式法源,確立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原則。為方便引述案例,主要法院的判例會筆錄於案例錄編(Law Report),訴訟律師亦會引用當中案例作為辯論根據。普通法也有法典化的條文,即成文法(Statute)。經國會通過的成文法可以推翻任何判例,這又稱為「國會至上原則」(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


 在普通法,若主要事實相同,下級法院必須跟從上級法院判例。最高法院的判例可以約束其他任何法院,它可以推翻下級法院判決,也可以推翻自己以往的判決。法院若不想遵循判例,往往會花大量文章判別(Distinguish)案情,使其不依判例合理化。大陸法則沒有遵循判例原則,認為遵循案例違反了法官只釋法不立法的三權分立原則。判例只具參考性,沒有約束力。可是,為了令法律更加明確,人民更易適從,法官判案有時仍會引述有關案例,作出相同的判決。


不同法律解釋權


 兩個法系對法院的法律解釋權也有不同的見解。在普通法,由於判例對以後同類訴訟有約束力,所以解釋法律的本質等同立法。法學家哈特(H. L. A. Hart),於其著作《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指出,在普通法下,「解釋」法律就是運用司法酌情權(Judicial Discretion)透過判例訂立法律,所立的法律就是判例法(Case Law)。因此,法官會按需要對法律條文,在其判詞中作出大量解釋。在大陸法,法官則依照立法原意,應用法律(Applying the Law)判案,所作的解釋並無法律約束力,法官亦沒有「發展」法律的角色。


 由於大陸法法官對法律的解釋,只是應用原則而非訂立新法,所以更符合三權分立原則。他們在判案時,也比普通法法官更加重視立法機關的立法原意。當大陸法的法律條文有含糊時,釐清的責任落於立法機關而非法院。大陸法的判詞只會陳列有關條例、事實概要及判決,而不會作大量的法律解釋,所以判詞比普通法的相對較短。


法官角色亦不同


 除此之外,普通法跟大陸法對法官的角色看法亦有不同。普通法實行對抗進路(Adversarial Approach),即法官的責任只是確保公平審訊,衡量雙方理證據,從而作出判決。因此,不少法學者比喻法官的角色為中立裁判(Referee),因為他的角色比較被動,審訊內容主要由律師帶動。然而,大陸法採用偵訊進路(Inquisitorial Approach),法官會對案件作出具體調查,審判的目的是找出真相(Truth),法官不會扮演旁聽角色,而會主動地審問證人及審查證物。


綜合來說,普通法與大陸法各有特色。普通法的法官因擁有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因此法官的權力和影響力亦相對較大;大陸法則更符合三權分立原則,法源亦比較清楚。歸根究柢,一個地區應該採用怎樣的政制法制,應該視乎歷史因素和實際國情。隨內地與香港的經貿更加頻繁,港人將有很多機會到內地營商及工作,我們實在有必要更深入地了解兩個法制的不同,而不應預設前提,認為普通法必定比大陸法好。這樣,我們會避免不少不必要的衝突,也有利於消除彼此的分歧。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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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12-3-12 21:36 |只看該作者
HunterSeeker 發表於 12-3-12 21:10
言下之意,即係好似大陸咁行大陸法就得?
唔好講笑喇,正正是因為香港仲行緊普通法,先至唔駛好似大陸咁搞 ...

如果香港無左公民黨,無左訟棍法棍,我支持行普通法!因為人地國家唔會玩法律漏洞害本土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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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12-3-12 21:33 |只看該作者
HunterSeeker 發表於 12-3-12 21:10
言下之意,即係好似大陸咁行大陸法就得?
唔好講笑喇,正正是因為香港仲行緊普通法,先至唔駛好似大陸咁搞 ...

其實大陸的法制是很建全的, 但都不知為什麼實行時有這麼多問題, 就是因為很多是有法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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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12-3-12 21:10 |只看該作者
sum-910 發表於 12-3-12 20:17
謝謝指教,雙非問題和外傭居權問題,原來就是一直以來香港行使普通法玩死香港。 ...
言下之意,即係好似大陸咁行大陸法就得?
唔好講笑喇,正正是因為香港仲行緊普通法,先至唔駛好似大陸咁搞到有法不依
有法治唔行行人治,我可以話你聽會死得好快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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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12-3-12 20:24 |只看該作者
唔理乜法勿法,總之能杜絕雙非就是好辦法!法律系死,人系生,香港民生問題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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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es5  咁香港要法律黎做咩? 唔係話唔理民生, 不過亂咁黎香港死得仲快  發表於 12-3-12 20:33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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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12-3-12 20:17 |只看該作者
HunterSeeker 發表於 12-3-12 20:02
你肯定次次都係?
唔該你自己去維基睇(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8%E5%9C%8B%E4%BA%BA%E5%A4%A ...

謝謝指教,雙非問題和外傭居權問題,原來就是一直以來香港行使普通法玩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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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12-3-12 20:02 |只看該作者
sum-910 發表於 12-3-12 19:19
回歸以來,香港先後經歷過4次人大釋法,每一次人大釋法出發點都系為香港好。請問4次釋法對香港個法治權有 ...
你肯定次次都係?
唔該你自己去維基睇(http://zh.wikipedia.org/wiki/%E5 ... A%E6%9C%AC%E6%B3%95)
除左第一次釋法削減左有香港居留權的人數叫有d用之外,其他三次做左d乜?

第二次要釋修改行政長官同立法會產生辦法,原本三個關卡無端端變左五個,同埋07/08選舉辦法不變,到而家香港都未有得自己投自己的投導人,咁都叫無問題?
第三次,香港作為一個行普通法地區、辭職特首應該要跟慣例做一個新任期,無端端就被騎劫到要跟大陸講法黎做,完全架空了在香港實行的普通法原則,咁都叫無問題?
第四次的問題一樣,回歸後香港仲係可以行普通法,而家就夾硬要跟大陸那套行(好明顯大陸方面有利益衝突),咁都叫無問題?

如果你咁都覺得無問題的話隨便你,但釋法絕對係一次都嫌多,而家大陸每次釋法就將香港行緊的普通法架空左,咁都叫一國兩制?

同埋我再講一次,釋法係糖衣毒藥
短期內的確會食你唔死,但定病入膏肓時就已太遲

點評

peoplepower  岩呀!  發表於 12-3-12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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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12-3-12 19:19 |只看該作者
HunterSeeker 發表於 12-3-12 18:57
知唔知釋法係糖衣毒藥黎?
無錯佢可以好快解決手邊的任何法律上的問題,但係一旦本地法律的解釋權比左人, ...

回歸以來,香港先後經歷過4次人大釋法,每一次人大釋法出發點都系為香港好。請問4次釋法對香港個法治權有乜影響?香港無左d 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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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12-3-12 18:57 |只看該作者
知唔知釋法係糖衣毒藥黎?
無錯佢可以好快解決手邊的任何法律上的問題,但係一旦本地法律的解釋權比左人,香港個法治就會無左
長遠黎講香港的法律條文的話語權就會落響中央手上,到時可以保障香港人人權的屏障都會無埋

我強烈認同要盡快堵截雙非來港
但方法一定要用得正確
修改基本法本來就係最治本的做法,多得班保皇黨、三點不露同高官話唔實際、唔好做,到底邊個先係保障緊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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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12-3-12 17:55 |只看該作者
是香港律政署(自以為事的法官大人, 自以為清高, 不願香港法律在基本法之下。下下要給世界看香港是多自由, 大法官是如何大權力。死要面, 攪死香港啦啦! )在執行上或理解上犯天極其嚴重的錯誤, 實應馬上糾正才是, 還要等什麼?????? 最好可以追溯, 取消之前的"雙非人"的身分證, 就算以前的不可取消, 也應出一個緊急行政旨令, 由這刻鐘開始不發雙非人身分證, 以前的雙非人無權申請父母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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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910    發表於 12-3-1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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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12-3-12 17:36 |只看該作者
SandyKL 發表於 12-3-11 16:28
佢都係法律屆出身,所謂官官相衛,而且李國能雖然退咗休,江湖地位仲係度,邊個夠膽話佢判錯?想係法界企唔 ...

所以我成日都講法律邊有平等,同一套理論套落唔同人度有唔同結果!:;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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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12-3-12 17:28 |只看該作者

引用:係非常失望

原帖由 浪女 於 12-03-11 發表
係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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