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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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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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7-24 11:4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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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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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08-7-24 17:13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fatduckbb 於 08-7-24 10:12 發表
係啦!都唔知邊個諗有限期的,找工人要找到啱先請得,唔係炒一個就可以即刻找到個合適的!

另外我都有個疑問,如果期間唔想請工人,咁已比的Levy,點解唔可以拿回?

還有本人就是一個例子:
5月開始請新工人,6個炒舊工人,諗 ...


你的情況都好慘. 可惜勞福局D人太天真, 以為兩年合約由頭到尾一定好順利完成, 就算佢地宜家已經知到有你le D case, 我估佢地都只會話: "係個別情況." "只係一小撮人受影響, 對絕大部分僱主都是公平的." 佢地想掩耳盜鈴!

根本無得退回用剩的levy就係剝削, 明明無工人用但錢又要照交, 都唔知咩世界! 仲話法例規定無得退, 咁有問題, d官都唔去修例架! 如果我有辦法, 我要同外地其他國家講出香港政府咁衰嘅事, 唱衰香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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