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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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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1-9-30 23:4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viewer 於 11-10-1 11:47 編輯
thinkpanda 發表於 11-9-30 22:27
入境條例附件1既寫法係咁

提供處長合理地規定的資料,令處長信納該人已以香港為其永久居住地,該等資料可包括以下各項─



    (i) 他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
    (ii) 其家庭的主要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
    (iii) 他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維持他自己及家人的生活;
    (iv) 他是否已按照法律繳稅;

係外傭事件中我地常講既「四大關卡」,其實對於入境處長黎講,係「可以包括」在「處長合理地規定」既資料中,即處長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以上四項以外既資料,重點係「令處長信納該人已以香港為其永久居住地」,最終信與唔信,要否要求更多資料,係處長既權力之內

而呢D規定,都同基本法無觸,因為問題只係出於對外傭設限,唔俾佢地申請.

最終信與唔信,要否要求更多資料,係處長既權力之內

處長的權力並不是絕對的,也不是最終的,申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司法複核。當然,申請人會用法援告至終審庭,一切費用由納稅人付鈔,大狀的生意可能會多到做唔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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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chow  AGREE  發表於 11-10-1 09:05
alicemic  agree!  發表於 11-10-1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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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1-10-1 00:10 |只看該作者
有心有人幫佢地留底, 要打破入境處既關卡有幾難, 根本班劣師係不停挑戰政府, 以此為樂, 佢地理得你地香港人死活, 最緊要佢地自己長搵長有.

政府應該修例攪掂埋用法援既資格, 點解唔係香港人都有資格用我地納稅人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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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1-10-1 00:1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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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1-10-1 00:16 |只看該作者
WChan 發表於 11-10-1 00:10
有心有人幫佢地留底, 要打破入境處既關卡有幾難, 根本班劣師係不停挑戰政府, 以此為樂, 佢地理得你地香港人 ...

成件事最離譜係呢求囉!

一個外人走黎話告政府就包佢法援, 咁樣大刀闊斧, 倒水倒得快過申請公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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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1-10-1 00:32 |只看該作者
thinkpanda 發表於 11-10-1 00:16
試想像一個來港旅客, 係香港俾人告話佢偷野, 佢否認, 咁要上庭受香港法律審訊, 咁佢應唔應該有資格申請香 ...

有道理! 但今次外傭事件唔可以雙提並論。 剛剛新聞訪問咗基本法草委學者,基本法已聲明97年前沿用既入境法97後亦可照用, 如果當初知道入境法係抵觸基本法既根本唔會通過,而家係有人扭曲基本法原意,試問下而家既外傭,10個9個都話搵夠錢就返菲律賓,足已証明佢哋因為嚟打工,所以先暫住香港,唔係嚟到香港定居後覺得好而搵份工做,如果案照法官既解釋,第日注港解放軍都可以用呢個理由申請居港權、注港官員亦可申請嚟港,到時泛民唔好嘈話中央一早講明佢哋係無資格留港,因為基本法凌駕一切,咁你覺得合理嗎?

點評

wilsonmun  Good point!  發表於 11-10-1 16:26
WChan  AGREE  發表於 11-10-1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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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1-10-1 08:32 |只看該作者
話就話有四大關卡, 但實際數字告訴我, 外國人申請居港權的成功率高達9成. 新聞有講:

"入境處資料顯示,去年申請居港權的非中國籍人士約有 8000宗,而今年至今有 7000多宗,有九成獲批居港權,而外傭申請個案自 03年至今只約 200宗,全部申請不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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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1-10-1 08:39 |只看該作者
總之hk苙苙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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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1-10-1 08:56 |只看該作者
jaycee_mami 發表於 11-10-1 08:32
話就話有四大關卡, 但實際數字告訴我, 外國人申請居港權的成功率高達9成. 新聞有講:

"入境處資料顯示, ...
呢單官司贏左之後,外傭嘅贏面就大好多!四大關卡有好多漏洞比佢哋走位,所以,我本來好唔想、好唔同意釋法,都要求香港政府盡快釋法,否則,律師黨禍延香港,司法獨大,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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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1-10-1 09:0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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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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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1-10-1 11:53 |只看該作者
cecichow 發表於 11-10-1 09:07
改基本法啦!
釋法啦!
政府,唔該你地做番齣好戲啦!
基本法是中國國家憲法的一部分,不容易修改,而且就算修改,都不能影響修改前已可申請居港權的人士的資格。

看不到人大釋法以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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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cake  同意!  發表於 11-10-1 11:56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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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1-10-1 11:56 |只看該作者
viewer 發表於 11-10-1 11:53
基本法是中國國家憲法的一部分,不容易修改,而且就算修改,都不能影響修改前已可申請居港權的人士的資格。 ...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58條,如果香港法院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關係的條款對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案件判決,終審法院應請人大常委會要求解釋。

人大釋法不適用於 this case, 因為釋法 只適用于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既 case, 而外佣case 同 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 or 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無關

點評

cecichow  吓?連釋法都唔得?坐以待斃?!  發表於 11-10-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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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11-10-1 15:4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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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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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11-10-1 15:53 |只看該作者
關卡...信一成都C...我唔會信囉...
你睇吓而家幾多唔合資格既人...可以合情合理咁攞到唔應該有既福利...就知呢D關卡係冇用架啦...徹底D修法例啦...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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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11-10-1 16:32 |只看該作者
慧妮會員 發表於 11-10-1 15:53
關卡...信一成都C...我唔會信囉...
你睇吓而家幾多唔合資格既人...可以合情合理咁攞到唔應該有既福利...就 ...

冇錯,信佢一成都c,我唔係short ga!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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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11-10-1 16:36 |只看該作者
期待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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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11-10-1 16:37 |只看該作者
如果d所謂關卡有用,今日香港就唔係咁啦
唔好點評我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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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11-10-2 01:0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viewer 於 11-10-2 01:30 編輯
gemiling 發表於 11-10-1 11:56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58條,如果香港法院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關係的條款對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案件判決,終審法院應請人大常委會要求解釋。

人大釋法不適用於 this case, 因為釋法 只適用于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既 case, 而外佣case 同 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 or 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無關

錯!不認識法律,請不要胡亂解釋,誤導他人。
懇請仔細留意法律條文和以往的真實案例。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58條,如果香港法院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關係的條款對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案件判決,終審法院應請人大常委會要求解釋。但此條僅對「香港法院」獲基本法授權解釋基本法的權利進行限制,並未禁止其它個體(e.g. 行政長官)提請釋法或人大常委主動釋法

案例一:

1999年1月29日,香港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指出所有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國內地所生子女,不論有否單程證,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經成為香港居民,均擁有居港權。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估計在10年內會有167萬人可從中國內地移居香港,這將會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人口壓力。1999年5月18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提請第一次人大釋法。6月26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指出只有獲批單程證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及出生時父或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而使有權來香港的人數減至27萬。

案例二:

2005年3月12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因病辭職。各界為下一任行政長官的任期而爭論不休。政府、內地學者及親政府陣營提出下一任行政長官應該繼續董建華餘下任期,並提出基本法中有相關立法原意。而泛民主派則普遍認為下一任行政長官應該根據基本法及普通法原則所示開展新一個五年任期及要求2005年特首選舉全面普選,並指責政府強定兩年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2005年4月6日,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基本法》第53條有關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釋法。4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釋法問題進行表決,全體委員一致通過補選的行政長官任期為前任餘下的任期。

亦即是說,這一次香港法院不可要求人大釋法,但行政長官就可以要求人大釋法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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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11-10-2 01:16 |只看該作者
Sumyeema1 發表於 11-9-30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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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from alicemic: refer to below link post #165

你quote呢個case好似我之前個鬼老板一樣,係菲國既老婆有一'鬥'親戚,個個都係佢果行既expert,就黎到香港,我問過佢地咁勁係邊度讀返黎,佢地都唔好意思笑一下就算!
快樂擁抱我!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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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11-10-2 01:37 |只看該作者
WChan 發表於 11-10-1 00:10
有心有人幫佢地留底, 要打破入境處既關卡有幾難, 根本班劣師係不停挑戰政府, 以此為樂, 佢地理得你地香港人 ...

agree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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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11-10-2 02:0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viewer 於 11-10-2 02:05 編輯

公民黨以黨魁梁家傑的名義去信劉健儀,質疑廣告點名針對李志喜,「是否威脅李志喜不能勝訴?」及「向法庭施壓」。他逐條反駁自由黨四大問題,指留宿家傭不分是否有居港權,都不能領取最低工資;又批評綜援等數字毫無依據,指外傭即使勝訴,亦要附合《入境條例》附表中「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要求,「包括有否在港納稅,有否在港持有物業、家庭成員是否在港等等」。公開信批評自由黨「無視法律,誤導公眾。」

不過,本報翻查《入境條例》附表,發現入境處長只要求申請者提交四項資料,包括「是否在香港有慣常居住地」、「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港」、「是否有合理收入維持生活」、「是否已按法律繳稅」等,並非如梁家傑所指的「有否納稅」及「持有物業」。熟悉入境處運作的人士指出,該四項條件只供考慮衡量他們是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並非必要,而菲傭亦合乎「慣常居住地」、「合理收入」、「按法律繳稅」三項,因為她們按法律根本毋須繳稅。至於「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港」,目前有大量成功申請個案,主要家庭成員都並非在港。

有入境處員工亦指,公民黨提到的「四大關卡」,不一定要全部符合,例如不少外地學生在港住滿七年,一樣不用繳稅,沒有家人在港,也可獲居港權

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直指公民黨誤導,「四大關卡根本不是關卡,入境處只是要求申請人提供資料,並非必要條件」;而在最低工資問題上,她承認外傭如留宿就毋須給予最低工資,「但她們成為香港居民後,還怎會留宿呢?」她又指廣告提及李志喜協助打外傭官司,只是公開資料,不認為是針對她。

(星島 20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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