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知你仲記唔記得之前都同你傾過呢個問題? 你丈夫既case係依正手續去辨,當然要經過重重關卡啦! 問題而家呢班人係唔會依正嚟做,同時亦有一班政棍幫佢哋爭取上訴,試問又點可以同你先生既情況嚟比? 之前都post 過有媽媽遇過既case,再比你參考下︰
轉自BK網友I/LOVE/3T既發表,有啲野,核心故然有問題,但人禍比核心更為禍!
我前職係一個鬼佬嘅personal assistant,親眼睇住佢點樣幫個菲妓女攞香港身份証,攞香港居留權。佢用公司名義聘請呢個菲妓女,但其實此女跟本唔洗返公司工作。佢比我枱頭嘅直線電話入境處,如果入境處打泥搵個菲女,話比入境處職員聽佢剛剛外出工作,然後即刻通知個菲女覆電入境處職員。要有通常地址更加易過借火。至於有能力繳稅,年薪剛剛好超過"個人勉稅額"咪比小小稅嚕,都係叫合資格。出糧方面,今日autopay人工比你,你第日私底下比返錢我。
以一個鬼佬都可以做到呢啲偷雞摸狗嘅嘢,更何況以菲律賓團體響香港嘅勢力,肯定係一盆大生意。
如果符合咗入境處條件而唔比永久居留權佢,咪搵攻民黨囉,問你死未!
thinkpanda 發表於 11-9-30 22:37
-基本法要求「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而入境條例附件1就係描述入境處長點樣具體體現呢個要求.所以果D所謂「四大關卡」,或入境處長跟據此條例要求申請人提出更多資料,以決定申請人為「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都直接係來自基本法既要求,無乜歧義既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