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 (1)首先,我們要看看「罪」的定義。基本上,「罪」的意思是達不到神律法的要求。比方來說,香港特區政府若沒有規定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車速是什麼,警察是絕對不能票控一個司機超速駕駛,因為沒有法律規定最高速度之限制,所以這司機沒有觸犯法律,他便是無罪了。
正因如此,保羅在羅馬書6:13說:「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如此看來,神是藉摩西頌佈律法的,在摩西以前,因為神沒有頒佈律法,既無律法,罪也不算罪了。
神的律法進入人類世界,不是由摩西開始的,而是由亞當夏娃吃律法果開始的。
「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是指亞當吃的日子必定死,因為自吃善惡果後開始,律法便顯明在人心裏,人有了律法,罪便跟着違背律法而來,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亞當在吃的日子便「死」了。並非如作者所認為,等到摩西頒佈條文律法後罪才算罪啊﹗並非等到摩西開始後才因罪而「死」啊﹗因為亞當一人已把罪(因有律法)帶入世界) 。然而,不要誤會「律法」等於「罪」「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羅7:7-8)
「你們不一定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
神的善惡知識就是律法,「知道善惡」是什麼意思?就是人有了神的律法,懂得分辨善惡。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羅馬書1:19)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律法。」羅二14
外邦人並沒有得到摩西的律法啊﹗但因為始祖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神的律法便顯明在人心裏(由亞當直到摩西以前的人雖然沒有儀文律法,但卻有神顯明給他們的律法),所以也能「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也會因違背內心的律法而按所犯的被審判。
嬰兒或嚴重弱智人士,他們不能分辨善惡,根本無法行律法上的事,他們是連左右手都不能分的人,未出世的胎兒更是,根本什麼都沒有作,連犯罪的能力都沒有,何來有罪?即使我們人類社會的法律,也是依照我們分辨善惡的能力去判罪的;所以,在我們的社會,胎兒、嬰兒、幼兒、嚴重弱智人士、精神病患者等,都不會按給一般的法律受到審判的。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馬書 5:13)
罪就是違反神的律法,但因為亞當夏娃在未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時,還沒有神的律法,所以,即使當眾赤身露體,在神的律法上是有問題(罪已經在世上),但因為亞當夏娃還沒有神的善惡知識,意即沒有神的律法在他們心裏,所以神也不當他們是違反律法的(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直到他們吃了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神的律法便顯明在他們心裏,所以他們才會在吃禁果後因自己赤身露體而感到羞恥。他們當時已擁有了屬靈的善悪知識,屬靈的律法已在他們心裏。
(想想狗狗犯法的故事﹕狗狗不是人,牠們當眾赤身露體在人的律法中是「罪」,但因為牠們不是人,不用遵守人的律法,所以罪也不算是罪,但若硬要狗狗遵守人的律法,狗狗統統全部都犯罪了;除非狗狗變成人才有能力遵守啊﹗正如人一樣,屬肉體怎能遵守屬靈的律法呢?除非我們擁有屬靈的生命,所以,當我們在相信主耶穌後,聖靈便進入我們當中,我們便得到屬靈的生命,但因為仍是屬肉體之軀(正如狗狗即使心靈變成人,肉身卻仍是狗,不懂自己穿衣),要達到神屬靈完美的境界,還是要等到我們現有肉體生命的完結,有新的身體。)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羅7:14)
屬肉體、屬血氣的人類,硬要遵守上帝屬靈的律法,自然世上連一個「義人」也沒有了。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羅馬書 7:5
人類是屬乎肉體的,上帝的律法是屬乎靈的,故此,人始終無法靠自己(肉體)不去犯罪(觸犯屬靈的律法),也不能靠行善抵償罪,所以,每個人都無可避免要被定罪了。(參看前段狗狗的故事)
上帝一開始已經警告始祖不可吃伊甸園裏的善惡果,告訴他們吃的那日必定「死」,因為祂知道屬肉體的人類是不能承受屬靈的律法。但亞當和夏娃選擇不相信,也不聽從上帝警告,就此為人類帶來並啟動了上帝的「司法制度」,以致世人不得不掉在這個無法自救的困局中。
「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創3:7
亞當夏娃因為吃了禁果,便把神的善惡知識帶到世上。亞當並不是把「犯罪的傾向」(或原罪) 傳給後代,而是帶來神的律法。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而來,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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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2)然而,保羅跟著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是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死)的權下。」
我們首先要明白,「死」是罪的工價,也是罪的刑罰,沒有罪的人是不應死的,因為死是罪的刑罰。那麼,我們就有一個最重要的問題了:既說摩西之前,罪也不算罪,為什麼仍在罪的刑罰(即是死)呢!
唯一解決的答案就是:雖然在摩西之前的人沒有犯罪(因為還沒有律法),但他們仍是有「罪」,神是按這「罪」去審判,不是按他們的「罪行」(觸犯神的律法)去審判。
以上一段文有個很大的問題是,作者為什麼說「摩西之前,罪也不算罪呢?」
聖經是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是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死)的權下。」
KJV: Nevertheless death reigned from Adam to Moses, even over them that had not sinned after the similitude of Adam's transgression, who is the figure of him that was to come.
我看不到以上經文意思是說在摩西之後,死就作了王,而是在從亞當到摩西為止,死就作了王,甚至摩西以後也是。
我們看到上帝對亞當夏娃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神並不是按如作者所謂的「原罪」去審判,而是單單按各人所犯的「罪行」去審判。在亞當夏娃有了分辨善惡知識,即神的律法顯明在人心裏後,按心裏所知道的善惡(律法)去行,若違反神的律法,即犯了罪,犯罪自然被定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我沒看到,上帝分別了兩個「罪」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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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3)究竟這是什麼「罪」(有別於罪行)呢!一般人稱之為「原罪」,但保羅卻不是用這個字。在v.12他說:「這就如罪是從一個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究竟眾人是犯了什麼罪呢?雖然這不是指觸犯律法的罪,因為摩西之前還未有律法,而是指他們在亞當裡犯了罪,這就如保羅所說:「因一個人的過犯,眾人就死了。」
如果說在摩西頒佈律法以前的人,因還未有「神的律法」,所以罪就不算是罪,那麼亞當夏娃也沒有犯罪嗎?那上帝為什麼說吃的那日子必定死?為什麼要把沒有律法在心裏的亞當夏娃施以嚴重的懲罰,還趕出了伊甸園?「知道善惡」又是什麼?為什麼在吃禁果後會因赤身露體而感到羞恥?上帝在那兒說過還有另一種罪(違背律法以外的「原罪」)?
因「一個人」的過犯,眾人就死了。如果說是「原罪」,便解不通全本聖經了。很多自相矛盾的問題便會出現啊﹗
(請參閱前面幾段的解釋)
律法早在始祖吃分別善惡果而開啟了﹗因始祖不相信上帝不聽從上帝的話,吃了上帝不許吃的禁果,有了上帝的善惡知識,即神的律法,便為人類帶來了神的律法,有了律法,「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所以上帝說亞當夏娃吃禁果那日子便要死(死是因為罪,罪是因為違背律法),並不是說吃完禁果,再等一大段日子,等到摩西傳十誡那時才死﹗
所以保羅說﹕「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羅7:9)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而來,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
沒有律法以前,罪也不算罪,但如今有了神的律法,所以罪也算是罪,罪是由律法而來,所以,罪(律法)由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而來,亞當夏娃在吃禁果那日子便「死」了,所以,並不是因人本身有「罪」,更不是在未出世以前已有「罪」,而是因人自己犯了「罪」。
再者,摩西傳遞的十誡(律法)沒有寫上憎恨、妒忌、同性戀、毆打、驕傲、爭競、不憐憫....,難道我們在摩西以後,只要不違反十誡便沒有罪了嗎?認為其它那些都不是違背律法、不是罪嗎?
引文﹕(4)我們又會問道:「亞當一個人犯錯,要我們去承擔,這豈不是很不公平。一人做事一人當,怎可以把我們列入罪中?」
試問:這世界不是「一人做事一人當嗎?」戴卓爾及趙紫陽簽署了中英條約,1997年把香港歸返中國,我們可否說:一人做事一人當,我沒有簽這約,97年中國不可以管治我。事實上,世上往往要有「代表」這回事,否則這世界是行不通的。亞當正是世人的代表,他犯了罪,我們也一同在罪中,保羅強調說:同樣,因一人的義行(耶穌的受死與復活),我們就得生命,這也是同一個道理。
請在參閱前面的解說,以及本主題的﹕
第二章 <罪與救恩>
第九、十章 <無原罪論之一、二)
大家可以仔細思考一下,一起學習,共勉之。
唐崇榮﹕(真假聖靈) 不認耶穌的邪靈 與 靈恩教會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pNRfWHIeMI
約翰一書 4:2
親愛的弟兄阿,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
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就是出於神的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
凡靈不認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來),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
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說預言。
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 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祕。
但說預言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勸勉、安慰人。
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說預言的,乃是造就教會。
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說預言;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說預言的,就比他強了。
弟兄們,我到你們那裏去,若只說方言,不用啟示,或知識,或預言,或道理,給你們講解,我與你們有甚麼益處呢?就是那有聲無氣的物,或簫,或琴,若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怎能知道所吹所彈的是甚麼呢?若吹無定的號聲,誰能預備打仗呢?
你們也是如此。舌頭若不說容易明白的話,怎能知道所說的是甚麼呢?這就是向空氣說話了。世上的聲音,或者甚多,卻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
我若不明白那聲音的意思,這說話的人必以我為化外之人,我也以他為化外之人。
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
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著能翻出來。
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
不然,你用靈祝福,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你感謝的固然是好,無奈不能造就別人。我感謝我的 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
弟兄們,在悟性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你們在惡事上要作小孩子,在悟性上總要作大人。律法上記著:「 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
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說預言不是為不信的人服事,乃是為信的人。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嗎?
若都說預言,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就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
他心裏的隱情顯露出來,就必將臉伏地,敬拜 神,說:「 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
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道理,或有方言,或有啟示,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
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著說,也要一個人翻出。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教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 神說就是了。
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若旁邊坐著的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說預言,叫眾人學習,叫眾人得安慰。
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
http://galilee.campus.org.tw/JHK_110.html
2.俄羅斯專家著書揭露:神秘飛碟都係人為製造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tech/2006-11/29/content_5405357.htm
3.美國已掌握製造飛碟科技
http://hk.myblog.yahoo.com/wilson-777/article?mid=488
4.UFOs都是魔鬼,而不是從外太空來的飛碟!
http://autumnson-nwo.blogspot.com/2010/04/ufos.html
5.光明會計劃外星人騙局
http://autumnson-nwo.blogspot.com/2010/05/blog-post_6220.html
6.ALIENSARE DEMONS - Aliens Revealed: My True Story
(外星人是惡魔﹕我的真實故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0VC8UI9ok8&feature=player_embedded
7.bluebeam project(the 4 steps) (讓你看到以為是飛碟的科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dRbUyiTmr0&feature=player_embedded
8.ALIENSARE DEMONS EXTRA PART 1 / 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3ngFLouR9k&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MbF9vr2_y0&feature=related
9.EXPOSED-Demons imitating Aliens1/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RgTlSI6814&feature=related
10.美軍官講述目擊UFO經歷刻有埃及象形文字
http://hk.myblog.yahoo.com/wilson-777/article?mid=117
11.《麥田圈密碼》
http://hk.myblog.yahoo.com/wilson-777/article?mid=118
12.UFO背後的問題 (轉貼)
http://hk.myblog.yahoo.com/wilson-777/article?mid=524
13.外星人綁架人類事件調查
http://hk.myblog.yahoo.com/wilson-777/article?mid=525
14.科學"超人" (內有很多video...)
http://hk.myblog.yahoo.com/wilson-777/article?mid=894
15.【CCTV10 探索發現 戰爭警報】納粹的飛碟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HGvt6KfyAw
早期德軍已經開始用碟形飛形器用來偵查情報及動亂軍心,在二戰後期德軍已製造更高水準的碟形飛行器,並只需要用水,空氣運作.....
但二戰期間德軍戰敗,導致碟形飛行器的研發計劃胎死腹中
這就是納粹帝國另一種秘密武器:飛碟
1940年末,納粹德國成立了一個名為“爆破手研究室-13”的秘密機構,其任務是專門研究、製造秘密飛行器。該秘密機構收羅了第三帝國最傑出、最優秀的專家、工程師和試飛員等頂尖人才,在德國軍方協助下,終於製造出了一種最先進的碟形飛行器——“別隆採圓盤”
別隆採圓盤”採用了奧地利發明家維克托·舒柏格研製的“無菸無焰發動機”,這種發動機的工作原理是“爆炸”,運轉時只需要水和空氣。(不會吧?)在飛行器的周圍共裝置了12台這種發動機。它噴出的氣流不僅給飛行器提供了巨大的反作用力,而且用來冷卻發動機。由於發動機不斷大量地吸入空氣,因此在飛行器上空造成了真空區,從而為飛行器提供了巨大的升力
所以極大可能依家見到的'UFO',可能就是人們自己研發的新型飛行器
十三、要討主喜悅
節錄部分自
http://www.lsmchinese.org/big5/07online_reading/nee/read.asp?no=2-17-37
讀經:
加拉太書一章六至十節:『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accused)。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accused)。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四節:『但我們既蒙了神所准,把福音託付我們,我們就照樣講,不是要討人喜歡,乃是要討那察驗我們心的 神喜歡。』
哥林多後書五章九節:『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
一個作神的僕人的人,有一個基本的態度,就是要討主的喜悅。加拉太書一章十節,保羅說,『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當保羅說這話的時候,一面他感到很痛心,因為在加拉太的信徒很快的離開了保羅所傳的福音,一面他很嚴肅的表示他向著主的態度。當保羅初次到加拉太去傳福音的時候,他告訴他們人得救是因著主的恩典,是因著信,不是因行律法。那時候有很多人信了主,他們也很愛保羅,他們愛他到一個地步,甚至於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保羅也都情願。(四15。)
但是,後來有另外一班人去告訴加拉太人說,單單因著信,因著恩典是不彀的,還需要靠律法來成全。(三1~3。)所以保羅在這裏就很嚴肅的告訴他們:『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accused)。』(一8。)加拉太人受了那一班人的迷惑很深,當保羅為著福音的真理竭力爭辯的時候,他們就不滿意保羅,所以保羅說,『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麼?』(一10,四16。)
弟兄姊妹,一個作神僕人的人,有一個基本的態度,就是要討神的喜歡。保羅如果在這裏稍微隨和一點,對於主的福音不那麼認真,只要說,得救是靠信心,不錯,但得救也需要靠律法,也需要靠自己的行為,這樣,他就可以拿對於真理的讓步,來換得加拉太人的喜歡,他就仍舊可以受他們的歡迎,他就用不著出甚麼代價。但是保羅不能如此,也不肯如此。他不能不向著主忠心,他不顧人的情面,很嚴肅的責備他們說,『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三1,五4。)
一個討主喜悅的基督徒,一個向著主忠心的基督徒,他向著主的真理也是忠心的。保羅為著堅持真理的緣故,不顧人的反對。他說,『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麼?』(加四16。)他寧可叫自己受別人的難為,他不能委屈真理;他寧可犧牲自己,他不能犧牲真理;他寧可讓自己受損失,他不能讓真理受損失。
已往有不少的基督徒為著要討主的喜悅,為著要在凡事上都能合乎聖經,凡是出乎聖經的都接受,凡不合乎聖經的都不要,他們因此付出了種種的代價。弟兄姊妹,如果你在真理上稍微模稜兩可一下,稍微降低一下,你就可以少受許多的攻擊,少受許多的嘲諷。但是,如果你要為真理站住,你就不能逃避難處,你就不能怕出代價。」
http://www.lsmchinese.org/big5/07online_reading/nee/read.asp?no=2-17-37
節錄以上文章,我並不是說我們應該去指責和論斷別人所犯的罪,或批評或攻擊別的宗教。而是要堅持自己所守的真理,不要因為別人的批評和嘲諷而妥協或不敢道出真理(在懂得分寸下)。
例如有以下一些情形﹕
1.不會因為別人的信仰與自己不同而排斥別人,但也不會為了討好別人而認同別人的宗教、接受跟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一起禱告、參與別人的宗教儀式或活動。
2.向不同宗教信仰人士傳福音時,只單單傳講主耶穌的福音(不會跟對方說﹕「你的神是假的,我信的才是真的。」);但也不能因為想討好對方不討厭自己或自己的信仰而妥協,不能跟對方說﹕「你的神和我的神其實都是同一個神」;又或說「宗教都是導人向善,信甚麼神都沒問題」;又或說「我也會參與你們的宗教活動/儀式以表示尊重」(和參加喪禮不一樣),以代表自己是個「包容」和隨和的人,或自以為這樣是為自己的宗教/神嬴得好聲譽。
如果主耶穌和祂的門徒當初為了得到人心,為了爭取大量信徒,也如上述的方式傳福音,那就不會被猶太人恨惡和殺害了。(切記的是﹕我們要分得清「尊重」和「妥協」是不同的)
不能不知道的是,聖經多次告訴我們神是忌邪的神,神是不容許我們與別的宗教「共融」的 (不是要你跟異教徒朋友劃清界線的意思,我個人結識朋友,從來就不以宗教來決定的,伴侶除外),也不應在自己「妥協」之餘,還鼓勵其它信徒妥協,甚至標籤不妥協的信徒為固執和偏激 (「尊重」和「妥協」是兩回事來的,我們要尊重別人,但不與別人的宗教「妥協」---例如不應「入鄉隨俗」)
聖經說:「上帝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
請看林後6章﹕
14「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 (神要我們和其他宗教「合一」嗎?)
15「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
16「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 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17 「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
18 「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耶利米書10:2-5
「上主如此說:你們不要效法異教徒的行為,也不要為天象驚惶,因異教徒為此事驚惶。」
3. 在討論異教或異端信仰時,對事不對人(除非已確信這人是披着羊皮的狼,不是普通的平信徒),盡量針對信仰本身把真理道出,只講出錯誤的道理,而不對別人作人生攻擊或嘲笑人 (不過你單是作這個,已經需要好大勇氣和EQ,因為你以事論事,沒有人生攻擊,別人倒反過來會如此,這就很容易讓人選擇閉口不言,放棄「為真理歇力爭辯」,因為自保的方法,就是甚麼都不說,這就不會得罪人,就可以平平安安了。)
十四、聖經對偽善的看法﹕
節錄自<問得好> 第十章 如果基督教是真實的,為什麼有那麼多偽善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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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那些宗教領袖,就是那法利賽人和文士,將有極大的災禍,因為他們外表裝作屬神的樣子,內裏卻不認識神,他們深以自己熟悉律法及儀式為傲,但神的律法並未深植在他們心中。
在他們的盛典及形式中,他們尋求人的讚美遠超過尋求神的贊同,因這種自以為義的緣故,使他們無法看見自己的罪,所以主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裏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你們也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裏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二十三:27、28)
時至今日,教會裏仍然有許多偽裝虔誠的人在愚弄着他人,更悲哀的,他們甚至自我欺騙。但是,神鑒察人心,神不會被他們矇騙,有一天祂也會鄭重警告這些現化的法利賽人﹕「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七:23)。
基督如此嚴厲地指責他們,不僅是因為這些偽善者自欺欺人,且以此為傲,也是因為偽善者會引起很大的損害,當人們發現傳教士的生活有許多屬靈的騙局,他們就會對基督信仰失望,且放棄尋求的理想。偽善攔阻人信主,影響深遠。
主曾藉着先知以賽亞評論猶大說﹕「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賽二十九﹕13)
保羅形容某些人是「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開。」(提後三:5) 「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
十四之二 偽善的緣由﹕
參考書﹕<問得好> 第十章 如果基督教是真實的,為什麼有那麼多偽善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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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異端邪教信徒都自稱為基督徒﹕
很多信徒都知道,世界充斥着一大堆教假會,異端、邪教等,他們統統都自稱自己為基督徒,信同一個上帝,說大家都是弟兄姊妹,不分你我。即使是真基督徒本身很多也未能分辨得出來,何況是非信徒呢﹗所以,那些人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想,統統都入基督徒數。
2. 假基督徒混在主的教會中﹕
即使是信仰純正的教會,也有可能被假先知假教徒混入其中,或是有一些根本未清楚信仰,只為了尋找心靈寄託,未真心認罪信主的人就去「決志」及「洗禮」(我老公就是其一),連自己都以為自己是基督徒,其實聖靈根本從來沒有進入他們心裏。現代法利賽人在宗教信仰上表現出高度的熱忱,但他們大多數不認識神,信仰的誓約不代表真正擁有信仰的實質。
3. 即使是真正的信徒也會落入一個陷阱中----外表比他本來面目更有仁義。
基督徒常因為想要獲得他人的接納,便偽裝成屬靈的樣子;他們深怕一旦坦承他們實際的生活,會被其它基督徒朋友所排拒。
事實上,即使連基督徒自己本身,也對其它基督徒有較高期望,「其它人傷害我都算,但作為基督徒的你,對我的傷害會比其它人更重,我會更失望,更生氣。」我曾經就有過這樣的經驗,包括期望其它基督徒是完美的,深怕別人認為自己做得不好。對於對其它基督徒傷害自己,為此感到憤怒和失望時,很多時細心想想,我自己豈不也在其它地方,以類似方式傷害了另外一些人嗎?人往往只會看到別人眼中的刺,卻很難看到自己眼中的樑木。當我們批評別人偽善或其它壞行為時,我們這樣何曾不是自以為義,自己何曾沒有犯過錯?
4. 為了保持形象,或得到其它信徒的認同
有些教徒,例如傳道人或教會領袖,為了在他們的教友面前維持一個非常屬靈的形象(當然,信徒們對他們也有高標準的期望),導致他們容易落入偽善的誘惑裏。但是,沒有一個傳道人能切實做到他們講道的內容。傳道人若能接受這個事實,便可減少淪於偽善的危險。他們若一心想要給別人一個好印象,表示他們的生活到他們講道內容的標準,便會容易落入偽善裏。
5. 其它人假設所有基督徒都自稱是完美的。
並非所有信徒真是偽善才被非信徒稱為偽善。
事實上,一些非信徒有雙重標準,他們一方面要求基督徒行事為人達到一個水準 (而他們自己從來不想達到那個水準,例如講粗口、講大話、講是非、貪小便宜等),另一方面某些基督徒的種種「道德」觀或行為,又激怒了他們(如有關同性戀、婚前性行為),因為這麼一來便讓他們產生罪惡感而自慚形穢。於是,當他們的基督徒朋友表現出屬靈的態度,他們便認定這是故作虔誠的表現。舉一個例子,在學校對於老師公認品學兼優的學生,總會讓一些同學感到不快,因為老師總會把他提出來和其它同學作比較。於是,當這些在老師眼中品學兼優的學生,在小息時可能只是頑皮的和熟悉的同學們打打鬧鬧,便會有部分同學認為他是偽善的學生,只會在老師面前裝作乖巧。
6. 假設作為基督徒必需完美
在一個人接受耶穌作救主之前,他必須先承認他是個罪人。耶穌對法利賽人說﹕「康健的人用不着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來本不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可二﹕17) 真正的偽君子,是在神面前自認為自己無罪的人。「我們若說自己無,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約一一:8、10)
基督徒並沒有達到與基督完全一樣的地步,因為我們依然屬肉體的。
除非我們「得見他的真體」且變成像祂一樣,不然信徒是無法免於被各樣的罪纏擾和受到試探。(但若你的品行和信主前完全沒有分別,犯罪卻不感到羞愧和反省,你便有可能不是擁有聖靈的真信徒了。)
我們也有失敗的時候,但這並不減損基督信仰的價值,只不過表示我們在跟隨主的路上暫時落後而已。基督徒的生命過程雖然起伏不定,但經過一段時間,總會在學習「更像基督」的事上有進步,與偽君子不同的是,這種改變不僅是外在的粉飾,而昃由內在推衍到外在的功夫。因此,把信徒的生活與他人比較,是不聰明的作法。將他現在的生活與信主之前的生活比較,才有意義。
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以為是;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善之法我尋不著。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20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2 因為按著我裏面的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
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認為(基督徒)所有罪都是偽善是一種錯誤的假設,較合理的說法應該是﹕所有的偽善都是罪,而非所有的罪都是偽善。」
一)從錯誤中反看真理的重要
原罪論可說是「機械人性論」,它將人性機械化了,使人不去運用自由意志,這是仇敵的詭計。(原罪論者對犯罪的根源,自由意志的重要、個人責任…等,都沒有正確的觀念)我們要從反面學習,對真理有正確的觀念
1. 要盡快運用自由意志倚靠主
有史以來,人犯罪都是因為誤用了自由,是自己選擇錯誤的結果,根本上,不是任何事物令他非犯罪不可。因此,我們要充滿信心,當我們運用自由意志倚靠主時,全宇宙沒有任何人、事、物,甚至是海邊的沙一樣眾多的魔鬼,可使我們犯罪。倚靠主的人必不至於羞愧,一個倚靠主的人,是在無罪的境況中,他不可能有絲毫的罪。所以,我們要最高速的運用自由倚靠主,而且倚靠主後,仍要運用意志去奮鬥,不能放鬆任其自然。
2.要更憎惡罪惡
「罪」之所以是罪,在於它是人明知故犯,所以更為可憎。
二)聖經說話的立場都以人有自由意志為基礎
「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太廿二29)
全本聖經,由創世紀到啟示錄,說話的口吻,立場都以人有自由意志來講,因為這根本是真理,由此可證原罪論是錯的,這類的經節,比比皆是,如聖經中一切的呼召:「凡願意的都可以來」、「來,跟從我」、「凡勞苦擔重擔的人都可以到我這裡來」,這些說話都當人是有自由意志的,否則,人的罪性怎容許人跟從主呢?詩篇一一九篇,不少叫人殷勤遵守神的話的句子,若人有罪性,一切的命令,都沒有意義了。
三)從罪的定義推翻原罪論
原罪論者說罪的根源就是「原罪」、「罪性」,但都沒有令人信服的聖經根據。一般常引用詩五十一5作論據。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這兒論及罪字,並沒有說是「原罪」或「罪性」,甚麼理由硬說它是「原罪」、「罪性」呢?(有關此節聖經,後面有詳細的分析及討論)
而聖經中,有清楚罪的定義:
1.「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的就是罪。」(約壹三4)
這裡不單講罪的定義,還講明人怎樣犯罪。「違背」之先,必有知識和自由意志,才可「違背」或「不違背」。
2.「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壹五17)
先有知識才可分辨「義」和「不義」的事。如嬰孩在超級市場隨手拿走一些東西則不算罪,因為他還不懂分辨義和不義。
3.「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
「知道」——明顯是有知識。
4.「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
5.「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約十六9)
對某人、某事,先有知識,才可以信或不信。
原罪論,對罪沒有清晰的觀念,認為昔日亞當的罪,一直遺傳到我們每個身上,而且每人都有罪性,非犯罪不可,這簡直是違背理性的,很難令人信服。持原罪論的人就認為這是神的奧秘,神有絕對的主權,要怎樣就怎樣,祂有權造一個遭毀滅的器皿,也有權造一個蒙憐憫的器皿。人只能憑信心服順神,不服就錯。這是對神的誤解。(參羅九)
不服神是錯的,因為神一切都是正確的。但若把錯誤的理論加諸於神,這就不對。不服原罪論,不等於不服神。我們乃是不服一切不公義理論。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這句意思重點在說神憐憫有信心的人。(參羅九30-33)
以賽亞書一18:「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
神甚至准許人和祂辯論,因為祂是完全和絕對的合理的。神不是說:何須多辯,太大膽了!
總括來說,犯罪也要有「資格」──有知識和意志。狗沒有資格犯罪,因牠不懂分辨是非善惡,也沒有道德上的意志。同理,嬰孩也沒有犯罪資格(除非他早熟)。白色大寶座前,神按人所行的來審判人,那麼嬰孩何來有「行」呢?
四)原罪是由心發出的嗎?
「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太十五19)
1. 原罪論者以這節聖經為論據,認為原罪是由心發出。但這是聖經正確的解釋嗎?這裡是講心中的態度(包括了思想,意志和感情),從這態度發出外在各種的行為。何以見得,當中包括了原罪、罪性之意呢?
2. 箴言四23說:「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倘若心裡有原罪、罪性,發出來豈不可怕?因為罪性是和永遠不可擺脫的!
3. 羅馬書十二章勸人將身體獻給神。若身體中有罪性,獻給神對不對?
4. 主教我們要盡心盡性盡意愛神。若人有罪性,豈非盡罪性來愛神嗎?
5. 箴言廿三26:「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若心有罪性,將有罪的心獻給神不是很可怕嗎?
其實,一個人的內心有思想、感情,但更重要的是有意志。意志是帶動一切,也是影響全體的。一切的行為由心中的抉擇發出。所以,若果心中思想不好的事,意志又決定違背神,從這心態就產生出許多罪惡來。人回轉歸向神,就是意志的回轉,要離開罪,回到神那裡。犯罪是走錯方向,而不是生錯方向。
五)原罪論若成立,救人只要「抽罪」,而不須代價
罪性若可遺傳,它豈不是物質?若是物質,是固態、液態、還是氣態呢?抑或是遺傳因子?若罪性是物質,是可以放在試管中試驗的,這說法不是很荒謬嗎?如果罪性是一種物質,神救人只須把罪性抽離就成了,何須差祂的獨生子替我們釘十字架?
早期較強的教父和教會的柱石,都強調人有自由意志,認定倡議沒有自由意志和原罪的人為異端。
六)犯罪不必因罪性
千萬生靈犯罪都不是因有罪性的。
1. 亞當、夏娃沒有罪性,卻犯了罪。
2. 千萬天使沒有罪性,卻犯罪墮落了。
若人有罪性、原罪,千禧年的人和永世的人為何不犯罪?是不是向個別傳福音都成功了,抑或已把原罪、罪性抽離了呢?(當然許多基督徒不信永世有人不斷再生出來,這是另一問題)
七)遲出世者,罪重如山河
根據原罪論,越遲出生的人就越慘,因為所遺傳累積下來的罪越多。既然亞當的罪會遺傳給你,與你相距這樣近的父母,他們的罪自然更會遺傳給你,這樣越遲出生的人所承受遺傳的罪就越重,這樣看來,我們應勸人不要生養兒女,「無後為好」才對。
八)原罪論引入生活,處處不通
原罪的講法實在源於異教,到奧古斯丁時,才發揚光大。這理論引入生活,處處行不通,所以絕對不會是真理,因為凡真理都是可以經歷和實行的。
1.神不能要求人悔改
既然人有原罪,人就成了木偶是犯罪機器,神若不扭轉人的心,神是不公平的,但聖經卻又要求人悔改。
2.法官無法審判犯法的人
3.母親無法管教做錯事子女
4.教師無可能教導學生
5.勸人做好也是無用。
人的良心證明人犯罪是不對的。若人不能不犯罪,他是不會良心有虧的,因為明知做了不該做,良心才會自責。
九)原罪論使神形像受損
人是照著的形像造的(不單是亞當夏娃,全人類都是照神的形造的),若人有原罪,神豈不是要負很大責任?
「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雅三9
這兒「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明顯不單指亞當、夏娃。神的形像是指人的靈方面,所以人有意志、思想、感情、創造性…等。若人是照著神的形像受造的,但人都非犯罪不可,這豈不是說神的形像很差?要不然,就是神造人造得太差了。
十)原罪興起,黑暗世紀
創世記說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是似神的,有創造性,而不是機械化的。人雖不能無中生有,卻能有發明和創作的能力。但原罪論卻將人性機械化,是機械人性觀,是宿命論,總之,人得救與否,純粹是神的選擇。倘若原罪論是真理,是正確的話,教會應更加強勁才對,但實際上在奧古斯丁提出原罪論後,教會不但沒有進步,反而進入黑暗世紀,原罪論更成為天主教一大重要的理論(所以,天主教有馬利亞無原罪的講法),教會衰弱了很長的日子。
十一)犯罪經驗與原罪說不符
按我們每個的經驗,犯罪就和亞當、夏娃起初一樣(並非因罪性使你非犯罪不可。)有試探來,挑起了慾念,你不倚靠主,卻要滿足慾念,結果意志選擇罪惡,就犯了罪。每次也不例外。並且,你雖犯了罪,仍可再次起來。若有原罪和罪性,只會一直拖下去。(若原罪、罪性使你犯罪,你應對付原罪、罪性才對,但你起來一倚靠主就能得勝,無需對付原罪。)
十二)犯罪有罪性,行善應有善性才公平
十三)不須受罰的不是罪
原罪若真是罪就要受罰,若不須受刑罰的就不是罪了。因為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罪必須受刑罰的程度甚至要主耶穌釘十字架來代人的罪受刑罰。
原罪論者自知若刑罰原罪,對嬰兒欠公平,所以說嬰兒不須受罰,但是對未聽過福音的人又如何?
按神的法律,有罪就要受罰,無罪的就不用受罰,斷沒有某些罪是不用受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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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
十四)原罪論所提的聖經根據與駁斥
1. 詩五十一5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a. 這裡是講「罪孽」和「罪」;沒有講「原罪」、「罪性」。
b. 英文聖經,這節犯罪的不是大衛。
「I was shapen in iniquity, and in sin my mother conceived me.」
首先,「我在罪孽裡生的」並不等於「罪孽在我裡面生」,正如「我在香港生」,不等於「香港在我裡面生」一樣;而且在污泥中也不一定就是污穢的,成語中不是有「出於污泥而不染」的話麼?所以這節聖經與「原罪」無關。
其次,這聖經的下句意思是:在罪中,我母親懷了我。(大衛在母腹中,母親有罪)有些猶
太人認為大衛可能是私生子,或說大衛族譜中有人犯了,所以當撒母耳到大衛家時,大衛的父親(耶西)不將大衛帶出來;而聖經中,從未提及大衛母親的名字。不過,這講法仍有爭論的餘地。
c. 其實詩篇五十一篇,明顯是大衛用強調(誇飾)的寫法來表達出他自悔之恨的痛苦。因為大衛是當代最蒙神恩典的人,但他竟然犯了姦淫和借刀殺人這嚴重的罪,而且心靈黑暗達一年之久,他的痛苦是難以形容的,這篇是他強調內心疚悔痛苦的禱告。
詩篇經常有強調的寫法,以突出作者深刻的感受,如詩六6:「我每夜流淚,把床榻漂起,把褥子渴透。」無非強調傷心已極。另一例子是:「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溒,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詩五十八3)(有人引這節作為人有原罪的論據)
嬰兒一出生,話還未會講,又怎曉得講謊話?況也要先出了母腹,才可說謊呢。這節聖經更不足以說明人有原罪、罪性。這豈不過慨歎人從小就犯罪而已。
新約聖經中,保羅也曾用強調法來表達他蒙恩的深厚:「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提前一14-15)今日,不少人也像保羅自稱為「罪魁」,顯然也是在強調語氣,否則何來這樣多「罪魁」呢?解聖經應該用明顯的聖經才對。
2. 羅五12-21﹕「這就如罪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羅馬書可說是保羅的系統神學,由於保羅從未到過羅馬,所以他在這書信裡很有次序而且詳盡地向羅馬人解釋福音和神的旨意。按羅馬書的結構:
第一章:剖析人犯罪的原因
第二章:論猶太人的犯罪
第三章:論全世界人的犯罪
第四章:論因信稱義
第五章:論主救的豐富
因此,依這次序,第五章不可能忽然倒過來再講人犯罪的原因。如果人犯罪的原因確是基於原罪;罪性,保羅應在第一章裡首先指出,正因亞當夏絓犯了罪,人就有了原罪。
保羅在第一章至第三章,都是講人犯罪的問題,接著在第三章末提出解決方法——主釘十字架,繼之第四章講人怎樣可以得救──因信稱義,然後追到第五章講述主救恩的豐富。(我常用神恩愛的海洋來形容五12-21節)也同時將主和亞當的影響力作一比對(所以後面充滿不少「更多」「更多」的字眼。)以顯明神恩典的浩大。
五12的「死」是肉體的死,正如林前十五章講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都是指身體方面)(奇怪不少的屬靈書喜歡講在亞當裡,在基督裡,這是錯的。因為聖經甚少講「在亞當裡」,只有林前十五章,而且是講身體方面,兩章對照就更清楚了)
原罪論者以這段聖經為最有力的論據,按他們的解釋;「罪」從一人入了世界,這罪是指「原罪」,引申出來就是原罪從一人入了世界,罪性入到每個人心中。而且定罪,成為罪人,死亡都是原罪帶給人的後果。
對這理論反駁:
a. 有甚麼根據指「罪」是「原罪」?──聖經中對罪不是有清楚明確的定義麼?
b. 入了世界並不等於進入了每個人之中
你可以說毒品由某人帶入了你班中,但不能就此說毒癮由此入到每個學生裡面,使他們非吸毒不可。聖經這裡是說罪因一人進入了世界,世界便開始有了罪,結果死就臨到眾人。保羅在此只點出起因、結果,但沒有說明過程──人怎樣犯罪,犯罪的原因等。因為其中過程複雜,原因各自不同,不能盡說,正如毒品由一人帶進班房,後來全房都吸了毒,其中各人吸毒的原因不同,不能硬說這是毒性入了某人,再由他把毒傳遍全班,使全班非吸毒不可。
原罪論者則指出原因是因為罪性,但說原罪因一人進入了世界,即入到人裡面,這解釋實在牽強,而且沒有聖經根據。聖經對人犯罪的原因,沒有提別的,都是說因人接受了試探,揀選滿足私慾,以致犯罪。
雅一14,15 「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羅馬書第一章也講出犯罪的原因,並非由於原罪、罪性,乃由於人,雖然知道神卻不尊重神,不倚靠神,誤用自由,選擇放縱私慾,以致生出種種惡行。
一個沒有聖經根據,牽強的解釋是不成立的。反之,我們有明顯的聖經根據卻是無可辯駁的。如「一同變為無用」──原本不是無用;「一同退後」──明顯起初並未退後。若抱著真誠的態度來尋求真理,誰是誰非,答案是明顯可見的。
c. 封住了原罪論者之口──「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12節)這節聖經足以封住了原罪論者之口,保羅明顯提出人之所以會死,不是因為原罪、罪性,而是眾人,(每個不例外)都犯了罪,有了這節聖經作基礎,就保證了下面的聖經不致被人誤會,以為因為亞當犯罪,其他人就無辜定罪。死之臨到眾人,因為每個人自己犯了罪(犯罪是意志上的行動,不是遺傳因素驅使)。
五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
這「死」同樣不可強解作心靈方面,除非有清楚足夠的理由,(沒有足夠根據可證明人出生,心靈已死),這段應與林前十五章並看,就知道這「死」是指身體方面。
d. 第14-21節 保羅用對比方法,顯出神恩典之浩大
「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這兒講亞當一個人的影響力)
「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主的影響力更大!)
試想想身體之死和得永生,兩者相距十萬八千里,主的恩典多浩大!
e. 三個「照樣」──第十八,十九,廿一節 上下句必須平行對照來看
因一次(亞當)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後果),照樣,因一次(主)的義行,眾人被稱義(後果)。
因一人(亞當)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後果),照樣,因一人(主)的順從,眾人成為義了(後果)
i. 若因亞當一次犯罪,人無須經過揀選,非犯罪不可,全人類因而被定罪,照樣,主耶穌一次釘十字架的義行,眾人也無須經過揀選,全人類都被稱義,得生命,成為義人了。但明顯的,這與事實不符,是錯誤的。人稱義,要經過信心揀選主、悔改,同樣,人被定罪,也要經過意志選擇犯罪才成為罪人。
保羅在此只講出一人犯罪帶來的後果,但沒有講出其中的過程;另方面講到主一人之義行,所帶來的後果,也沒有講及其中人稱義的過程。因為無論人犯罪或人稱義,每個的原因錯綜複雜,過程多得不可盡說,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亞當犯罪,帶給地球和全人類的影響是巨大的。倘若亞當沒有犯罪,可能結果會不同,或許世上會有一部份人揀選不犯罪。亞當犯罪影響到今日全人類都犯了罪(但這不等於說犯罪是不可免的,每個人犯罪都出於自己的選擇,不是因罪驅使,被迫犯罪的)。
十六、教會的定義
http://www.gotquestions.org/T-Chinese/T-Chinese-what-church.html
當今許多人認為教會就是教堂。這並不是聖經上講的教會。 教會這個詞由希臘文 “Ecclesia” 而來,意思是「一種集合」,或「受呼召的人們」。 「教會」的根本含義不是指一座教堂的建築,而是指人。
據有諷刺意味的是當你問人們他們去什麼樣的教會時,他們會說浸信會,理公會或其它教派。很多時侯人們把教會當作一個教派或一棟建築。 讀羅馬書 16 : 5 :「……又問在他們家中的教會安……」保羅指在他們家中的教會,不是一個教堂,而是一群信徒。
教會是基督的肢體。 以弗所書 1 : 22-23 說:「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基督的肢體是由從五旬節到歡喜之日所有的信徒組成。
基督的肢體包含兩個方面:
1. 廣義的教會包含所有那些與耶穌基督建立了個人關係的人。哥林多前書 12 : 13-14 說,“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我們看到任何相信的人就是基督肢體的一部分。 真正的神的教會不是指教堂建築或教派。 神的博大的教會是那些通過信耶穌基督而接受了救恩的人。
2. 地方教會在加拉太書 1 : 1-2 有描寫:「作使徒的保羅……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這裡我們看到在加拉太省有許多教會 – 我們稱之為地方教會。 一個浸洗派教會,路德派教會,等等不是廣義上的教會,而更多是指地方教會。廣義的教會指的是那些相信基督救恩的人。 廣義教會的成員應該在地方教會尋求團契和啟迪。
總之,教會不是一棟建築,或者一個教派。根據聖經,教會是耶穌的肢體 – 所有那些信靠耶穌基督得救恩的人(約翰福音 3 : 16 ;哥林多前書 12 : 13 )。
十八、 聖誕節 (一)
上主如此說:
「你們不要效法異教徒的行為,也不要為天象驚惶,因異教徒為此事驚惶。眾民的風俗原是虛妄的;人從樹林中砍出一棵樹,是匠人手拿斧子所作的工。他們用金銀妝飾它,用釘子和錘子釘穩,使它不動搖。它們直立好像棕樹,但不能說話;它們必須有人抬著,因為不能行走。不要怕它們,因它們不能降禍,也無力降福。」
耶利米書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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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節是屬基督徒的嗎?
http://tw.myblog.yahoo.com/truth-freedom/article?mid=9&next=8&l=f&fid=10
節錄:Michael Schneider:Is Christmas Christian?
「聖誕節是屬基督教的麼?」這個問題對於大部份的人來說是毫無疑問的,「當然是啊!」「還有甚麼東西是比聖誕節更屬基督教的呢?」「這不是耶穌的生日麼?」但是當其他的人看到羅馬的酒神節(Bacchanalia)也是在12月25日附近舉行時,就對於慶祝聖誕節一事越來越覺得不自在,覺得似乎不太對,然而他們持續地告訴自己,「聖誕節不就是耶穌的生日麼?應該是這個世界污染了聖誕節,而聖誕節本身,依然是一個佳美的節日啊!」
雖然對一些人來說,這個問題很令人震驚,我與這個問題掙扎了許多年的時間。現在我搜尋聖經與基督教的歷史,已經下了一個結論:
聖誕節與基督教是沒有任何的關係;包括它的過去與現在都是一樣;聖誕節在本質上仍是異教的。
如果這個信念對你而言是既新且令你驚奇的,我現在邀請你思考這樣的可能性;聖誕節是一個需要再思的盲點。
在情感上,我並不是意味著這「聖誕節的精神」沒有讓我感到印象深刻;相反,在每年的這個季節裏,它總是有它的魅力存在的,諸如對家族團聚的嚮往,「白色聖誕的夢想」,栗子在火爐上燒烤的溫馨,人行道上點綴過節氣氛的裝飾;當聖誕節的氣氛彌漫在空氣中的時候,沒有人能夠逃避一種劇烈的思鄉之苦,即使是那些最玩世不恭的人,也不能掩蓋令人心軟、持續一陣子孩提時代的感覺。我嘗試用這樣的方法「讓基督回到聖誕節之中」
。
然而,倘若我們反對聖誕節的商業化,強調聖誕節的真正意義時,我就越來越相信耶穌基督並不願意「被放回」聖誕節當中,這是大部份人都會堅決同意的。大家都相當瞭解聖誕節的慶祝是過度的物質取向,他們喜歡強調「真實」聖誕節意義的講道。
但是我現在要問,「甚麼是聖誕節的真實意義?」當你追根究底﹕「甚麼是聖誕節時?」「它是從哪裡來的?」「它是從哪裡發源的?」「它現在代表著甚麼?」
真正的問題是聖誕節形成的本質。
我想當你真實地評估並追查聖誕節的形成時,你一定會感到震驚。現在我們先將我們的傳統偏見與偏好放在一旁,用一個開放的態度來探究這個問題,這當然是很難做到的,我們是被聖誕之雪以傳統和鄉愁掩埋了好幾個世紀,對於一些人來說,簡直是不可能以客觀的態度來看待這一個問題,我現在要求將你先入為主的觀念放在一旁,至少暫時如此,然後誠實地來看我們所稱為「聖誕節」之形成。
坦白地說,這篇文章預計會搞亂你的思想,當你發現其中有不合福音真理的時候,期待這能使你改變想法和作為。
聖誕節的起源
聖誕節的起源是甚麼?它如何開始的?它的起源是異教或是基督教的?在新約聖經中並沒有提到聖誕節,早期的基督徒也沒有在守這節。在教會歷史中可以看出,聖誕節大約是在基督誕生後的三百多年後,在這以前,對於慶祝聖誕節一事是聞所未聞的。當教會開始偏離使徒時代的教義,並走進腐敗之時,聖誕節便開始了。
聖誕節從那裡來的?偏離主道的教會從哪裡得到這樣的構想與傳統,以致於與今日的教會結合呢?
古老的異教世界主要的來源可以遠溯至巴比倫的「神話」
,所有的古代文化,諸如:埃及、希臘、羅馬、甚至印度、中國,其信念、傳統、實踐、諸神、諸女神,都可以在巴比倫的奧秘之中找到相關連的事物,它們的名稱雖然不一樣,外形也有一些不同,但是基本上,古代的宗教都可以在巴比倫之中找到最「原始」相關的的形式。
在舊約聖經,巴比倫代表任何不敬虔與背叛事物的縮影,神的子民因著他們的眾罪惡,被帶至巴比倫當俘虜受了最大的苦,這巴比倫是異教世界的心臟。
在新約時代,「巴比倫」變成了羅馬,羅馬帝國將異教信仰與古巴比倫的信仰具體地落實。在新約啟示錄這卷書之中,羅馬被稱為﹕坐在眾水之上的大淫婦、與世界上行姦淫的眾王行淫、(啟18:3)因為列國都被他邪淫大怒的酒傾倒了、一個騎在朱紅色的獸上的女人。那獸有七頭十角,遍體有褻瀆的名號。(啟17:3)妝扮著金子、寶貴的石頭、珍珠,有金杯在她的手中,杯中滿了她淫亂的污穢,在他額上有名寫著說,奧秘哉,大巴比倫,作世上的淫婦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啟17:5)約翰說:她是喝醉了聖徒的血,和為耶穌作見證之人的血。
我又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災殃。(啟18:4)
當然,他們不能在肉身上與他們所處的羅馬帝國分開,這樣的呼召是要他們在態度與行為上分別出來,但是現在,神的百姓有聽從這樣的警告而使自己與巴比倫分別出來麼?不,相反地,他們與她(大淫婦)妥協,以致因她的腐敗而被污染了。
西元313年,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聲稱接納基督信仰並宣佈在他的領域內,基督教會成為合法宗教,事實證明,他這樣擁抱教會是對真實的基督教是有損的。君士坦丁在自稱為基督徒後,依然保留了傳統異教的祭司頭銜,而他的錢幣上仍舊鑄印著羅馬神祇的形象與名號。
基督教會變成了羅馬天主教,它所採取的方式是與異教主義開始妥協。自此以後,羅馬天主教逐漸把異教偶像化的東西轉移到自己崇拜的形式當中,教會也藉由利用異教主義這種半調子的路線,滿足於不斷增加掛名會友的數目。當時有一些勇敢抗爭的聲音竭力地為這種與真信仰不一致的方式發出悲痛哀哭,但他們的努力仍歸於徒然。
羅馬天主教至今還是延用這樣的方法,特別是在中南美洲最為常見,在那裡的異教偶像、名字、傳統,被聖人的雕像、名字和傳統所取代和合併。在那些國家,羅馬天主教對於印度人崇拜他們的精靈神祇一事上,態度是開放的。
在19世紀之前,聖誕節在基督教會中沒有任何宗教上的意義。聖誕節是在新約時代數個世紀之後才進入教會界的,雖曾在宗教改革之時被摒棄,卻又在這個世紀中偷偷地爬回基督教會裏。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一些聖誕節令人熟悉的習俗,以此來對它們的意義加以檢視。我在此只是在眾多熟悉的傳統中挑出其中一些部份。但是我向你保證,我所說的聖誕節習俗都是真實的,我也鼓勵你在一切非宗教的百科全書中檢視這些細節。
舉例來說,12月25日被稱為聖誕節的日子。正如你已了解到沒有人知道基督誕生的日子。那麼12月25日到底為何呢?在這一天白晝開始變長,巴比倫人就在此慶祝「他們太陽神的勝利」,而羅馬將此巴比倫的習俗拷貝過來,作為他們的Saturnalia (古羅馬的農神節,12月17日持續七天),為太陽神(Sol)生日之節慶。在幾個世紀以來,這對於基督徒都是極可憎的事,這是異教尋歡縱慾的節慶,但是教會並沒有在這點上敵擋異教的節慶,反而開始妥協。想藉此「幫助」那些軟弱的年輕人,就是那些不想放棄「情趣」,以及想把冬天的歡樂情境提昇到到最高點的人。所以教會這樣說:「繼續你的歡樂與節慶吧!現在,只要我們稱此日為神兒子的生日,才不會使人流失到異教之中,我們要將這兩者合併,逐漸可以贏得一些我們周圍的異教徒來承認基督教。讓我們不要強迫人在兩者之中作抉擇吧!」
聖誕節Christmas的名字由來
接下來,讓我們思想聖誕節(Christmas)這名詞本身。它意味著甚麼?很多人不瞭解這是結合了基督(Christ)與彌撒(Mass)。Christmas是羅馬天主教特別為著尊榮基督誕生的彌撒慶典。或許,當我們瞭解聖誕節的「真正的」意義時,我們會將它歸為「基督的彌撒Christmass」,甚麼是彌撒的的意義呢?
在羅馬天主教的核心教義之中,彌撒是否認基督代贖的充足性。它是宣稱基督為罪犧牲以外,還要藉由神甫祝禱獻祭來加以重演。這是對福音的否認。(希伯來書9:12,24-26;
10:10,12,14)羅馬天主教還有其他的彌撒諸如米迦勒彌撒(Michaelmass),一些更正教會卻把他們的「基督的彌撒」挑出來遵守。
聖誕樹的由來
你知道在聖誕節時,那些閃耀在我們家的美麗的聖誕樹的由來嗎?在古代的宗教世界之中,樹一直是扮演著重要的地位,甚至還被崇拜。
古代挪威人、塞爾特人、薩克遜人利用樹來避開女巫、邪靈與鬼魂。在埃及,棕櫚
樹在這方面的功能最明顯,在羅馬,則是用冷杉(fir),就因為這樣的連帶關係,
偶像常常是用這些樹木雕刻而成的,耶利米警告舊約時代神的百姓:
「上主如此說,你們不要效法列國(異教徒)的行為,也不要為天象驚惶,因列國為此事驚惶。眾民的風俗是虛空的。他們在樹林中用斧子砍伐一棵樹,匠人用手工造成偶像。他們用金銀妝飾它,用釘子和錘子釘穩,使它不動搖。」(耶利米書10:2-4)
即使在聖誕節中被視為最有基督教標誌的耶穌降生之馬槽景(Nativity),也是受到異教影響的(譯者按:我們旅居法國南部的期間,就看到普羅旺斯有許多這樣的擺設)
,幾乎每一個記錄在案的異教崇拜,都是從古巴比倫的奧秘來的,就是崇拜者在崇拜時會將注意力專注於一個母神與她的剛剛誕生的孩子上,在不同的文化中雖然名稱是不一樣,但是觀念內涵是一樣的。
在巴比倫,這是對天后Isis與她兒子Tammuz的敬拜,他是太陽神,被視為太陽的道成肉身,而太陽神的誕生是發生在冬至(winter Solstice)。Yule是巴比倫給嬰孩或小孩的名字,Yule day是在12月25日慶祝,時間是遠在基督誕生之前(譯者按:Yule現在在英語世界是被稱為聖誕節,Yule log就是聖誕節的柴火)。
當你看到一組基督的馬槽降生圖在聖誕卡上,上面有瑪麗亞與耶穌, 他們的頭上各有光環時,不要忘記這是羅馬天主教從古巴比倫的「奧秘」所轉借過來的概念,我們更不能忘記信徒是被禁止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上主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埃及記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