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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基督信仰
一、天地的由來
二、罪與救恩
三、不信耶穌下地獄?
四、「信」是甚麼?
五、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已得救?
六、天使與魔鬼
七、七年大災難與新天新地
八、小心異端假教會
九、無原罪論之一 #17
十、無原罪論之二 #18
十一、靈恩運動 #26,27| 一、天地的由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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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創造天地 創世記 Genesis
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
神說:「諸水之間要有空氣,將水分為上下。」
神就造出空氣,將空氣以下的水、空氣以上的水分開了。事就這樣成了。神稱空氣為天。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二日。
神說:「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使旱地露出來。」事就這樣成了。
神稱旱地為地,稱水的聚處為海。神看著是好的。
神說:「地要發生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果子都包著核。」事就這樣成了。於是地發生了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各從其類;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果子都包著核。神看著是好的。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三日。
神說:「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做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並要發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事就這樣成了。於是神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
,又造眾星。就把這些光擺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管理晝夜,分別明暗。神看著是好的。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四日。
神說:「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要有雀鳥飛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
神就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各從其類;又造出各樣飛鳥,各從其類。神看著是好的。神就賜福給這一切,說:「滋生繁多,充滿海中的水,雀鳥也要多生在地上。」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五日。
神說:「地要生出活物來,各從其類;牲畜、昆蟲、野獸,各從其類。」事就這樣成了。於是神造出野獸,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一切昆蟲,各從其類。神看著是好的。
照自己之像造人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
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做食物。
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牠們做食物。」事就這樣成了。
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
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這就是神創造天地的來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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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用地上的塵土造人的,祂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魂的活人,名叫亞當。神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裡。
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上帝使各樣的樹從地裏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
上帝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亞當面前,看他叫甚麼。亞當怎樣叫各樣活的造物,那就是牠的名字。亞當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合適的配偶幫助他。
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合適的配偶幫助他。」上帝使亞當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亞當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罪的由來﹕(為何會有「罪」)
起初,神創造天地萬物,創造人類,祂讓始祖亞當和夏娃在美麗的伊甸園裏生活,管理萬物。上帝使各樣的樹從地裏長出來,不但能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也能作食物。
在伊甸園裏,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上帝吩咐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然而,上帝所創造的,唯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唯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上帝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創世紀3:1-5)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3:1-6)
當亞當和妻子吃下善惡果後,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創世紀3:7)
始祖亞當和夏娃因為不聽和不相信上帝的警告,選擇聽信魔鬼的話,吃了上帝吩咐絕不能吃的善惡果(神的律法果),就有了上帝的善惡知識(律法),屬上帝的律法就此顯明在人心裏。。
由於人類有了上帝的律法在心裏,有了能分辨善惡的智慧,卻無能力守法,所以,人人都必須按自己本身所犯的罪接受上帝的審判和懲罰。
為何「罪」會因律法而來?
就香港這個地區而言,香港人無論任何言行,只要沒有觸犯香港法例,則不屬違法,不被定罪。因此,律法便是定罪的根據;人如此,上帝也一樣。
「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羅4:15)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馬書 5:13)
律法是定罪的根據,那麼,難道律法是「罪」嗎?
「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羅7:7-8)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羅7:9)
「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林前15:56)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3:4)
看過以上經文,再來看以下的經文,便會明白它的意思。
舉一個例子,小狗在香港的街道上赤裸行走,沒有違法,因為牠不是人,不必遵守人的律法。倘若硬要小狗遵守人的律法,恐怕全部小狗都違法並被定罪了;除非小狗變成人,牠才有能力遵守人的律法。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羅7:14)
人類是屬乎肉體的,上帝的律法是屬乎靈的,故此,人始終無法靠自己(肉體)不去犯罪(觸犯屬靈的律法),也不能靠行善抵償罪,所以,每個人都無可避免要被定罪了。
上帝一開始已經警告始祖不可吃伊甸園裏的善惡果,因為祂知道屬肉體的人類是不能承受屬靈的律法。但亞當和夏娃選擇不相信上帝,就此為人類帶來並啟動了上帝的「司法制度」,以致世人不得不掉在這個無法自救的困局中。
主耶穌基督的救恩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上帝愛世人,祂藉着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就是為了拯救我們脫離「罪」的困局---因為世上沒有一個人能靠自己行「律法」(守法)而不被定罪。(請參看前面有關小狗犯法的舉例)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
「没有義人,連一個也没有」(羅3:10)
「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列王記上8:46)
「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賽64:6)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問我?只有一位是善的。」(太19:17)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太5:48)
主耶穌基督為了擔當我們一切的過犯,甘願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代我們的罪受刑罰,以祂的寶血作為我們的贖罪祭,潔淨和赦免我們的罪。祂在死後第三天復活,死而復生,為我們帶來了生命重生的確據。
凡我們承認自己是個罪人(沒能力自救,沒能力達到上帝的善惡標準),相信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後復活),使我們的罪得到赦免,並願意悔改,接受祂為我們代贖的救恩,便能藉着這「信」得以稱義,成為屬乎上帝的兒女。
當我們真心相信、悔改和接受主的救恩,主便賜下聖靈給我們;我們得到聖靈的印記(聖靈便是「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合一的神),成為屬乎上帝的人,生命得以改變,是一個新造的人,可以得享永生,將來得進天國與主永遠同在。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 (加2:20)
有聖靈的印記,有了屬神的生命(聖靈),誰也不能從神手中把我們奪去,聖靈將引導我們行走正確的路,遠離罪惡。
耶穌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去悔改)。」(可2:17)
三、不信耶穌下地獄?
大多數人,甚至很多自稱基督徒的人都認為,基督信仰就是﹕
1.單單因為不信耶穌,所以要下地獄。
2.人所以被上帝定罪,並不是因為自己本身犯了罪,而是因為始祖亞當夏娃犯罪---偷吃禁果,所以全人類也因為始姐「偷吃」的罪而得了「罪」,「誅連九族」,一代又一代的把「罪」傳承下去,即使未出世的嬰孩也已有罪,就是某些人所謂的原罪(參閱附錄資料「無原罪論」)。如果不信耶穌,便會因為「原罪」而注定要下地獄。
以上第一項和第二項說法都出了問題。
先就第一項來說,上帝真的就因為人類犯了「不信耶穌」的罪名,所以被判下地獄嗎?聖經告訴我們:
「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 (彼得前書1:17)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5-6)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馬太 16:27)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啟廿13)
我們先來看一個故事﹕
一個法官對誤殺一名女子罪名成立的一位青年人A君宣判﹕「你可以選擇罰款一千萬元,或是坐牢一輩子。」
然而,以A君的經濟狀況,根本沒有能力支付一千萬元罰款;這時候,法庭內有一位老年人,主動提出毫無條件地替A君代交罰款,他對A君說﹕「只要你真心知罪悔改,並接受我的幫助,你便不用坐牢了。」但A君猜度老年人是否對自己有甚麼圖謀,不相信這個與自己毫不相干的人會如此恩待自己,所以拒絕接受他的好意。老年人跟他說﹕「因為你不相信我,那你只好坐牢了。」
由於A君無法交付罰款,所以最後被移送進監牢裏終身服刑。後來,A君才知道,在法庭內想要代他繳付罰款的老年人,原來就是他曾經錯手誤殺的女孩
的父親。當初,如果A君相信老年人是真心想幫他,並接受老年人的恩惠,他便不用坐牢了。
就以上例子,大家可以思考一下,究竟A君被判入獄,接受刑罰,是因為他不相信老年人願意代他罰款,還是他自己犯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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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二項令人難以理解的「誅連九族」,其實只是大多數人誤解聖經對罪的定義,以及誤信所謂的「原罪論」。事實上,根據聖經,將來上帝對各人的審判,是依據每個人所犯的罪而定,並不是因亞當夏娃的「偷吃」罪而得罪,也不是因為單純地不相信耶穌,所以被定罪受罰。
大家若想要更清楚明白以上兩項信仰問題,我們便要理清聖經對「罪」以及「救恩」的定義。如果弄錯了根本意思,顛倒了因果關係,便會引致很多不必要的誤解和後果了。
四、「信」是甚麼?
大家常聽說﹕「只要信,便可以得永生。」那麼,「信」到底是甚麼呢?怎樣才稱得上「信」呢?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
Now faith is the substance of things hoped for ,the evidenceof things not seen. (Hebrews 11:1)
「信」真的那麼重要嗎?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11:6 )
「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上帝話造成的。」(來11:3)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上帝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
我們或許會問:「我從來沒有見過上帝,又豈能信祂是存在的呢?」
聖經告訴我們:「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 1:20)
接下來,我想說一下我個人對「信」的體會。
有一次,兒子不聽勸告,在玩得一頭大汗,一身火熱後,跑到電風扇下開猛,迎頭狂吹,當晚隨即生病發燒。又一次,兒子一時興起,無論我怎樣勸告,他還是執意要替自己剪頭髮,結果剪出一個醜陋的「冬菇頭」來。這兩件事,他分別承受了自己所作帶來的「惡果」(發燒及冬菇頭)。他後悔了,後悔當初為甚麼不聽我的警告而一意孤行。
一個不聽話的孩子,選擇了做自己想做和決定的事,他便必須為自己所作的承擔後果。如果兒子早就知道他一吹風扇便「百分百」發燒生病,他還會堅持去行嗎?如果,他知道自己剪髮「百分百」會變成「冬菇頭」,他還會去剪頭髮嗎?
由於兒子認為我的警告並不一定「百分百」會發生,所以他選擇賭一把。他以前曾說過,他99%相信我,但就是為了餘下1%的不相信,所以他決定不依照我的話去行。事實上,過往很多事情,他之所以必須承受因自己所作帶來的惡果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因為不相信。
「信」原來真的很不簡單﹗只要大家細心想一想,我們日常生活上大大小小的問題,其實很多都和「信」息息相關。
在現實生活中,當父母的,會保護一歲的小孩不受到任何傷害,但不會阻止兩歲的小孩在家跑跑跳跳。他們的自由度會隨着成長和認知能力而逐漸增加,那時候,父母便有必要教導孩子甚麼可作,甚麼不可作;教導他們如何分辨對錯。
然而,孩子可能仍會因為出於好奇、貪玩,或是還沒有能力去理解父母的道理,選擇不相信或不聽從父母的勸告,執意去做令父母擔心和傷心的事。所以,作為父母的,在很多情況下都會忍痛地讓孩子跌倒跌倒,受點挫折;因為,只有受過教訓,才明白甚麼叫做痛,才知道自己走錯路,才會從失敗經驗中成長,最終能達致成熟完備的個體。
起初,我早就知道兒子自己剪髮的後果,是得到一個醜醜的冬菇頭,我也知道濕着頭吹風的後果;如果他只有三歲,我是不會給他自由選擇的機會
,我會馬上阻止他;但十歲的他,我會給他勸說,告訴他後果,若他要選擇不聽不相信我的警告,我也不會制止他,但他必須承擔自己選擇所帶來的後果。
然而,作為愛兒子的母親,我早就預備了補救的機會,至於他願意接受補救與否,我還是會給他自由選擇。當然,「補救」的先決條件,還是「相信」。
首先,他必須相信我的話,知道並承認自己做錯了。再而,就濕頭吹風而言,選擇相信藥物治療可以醫治他,然後決定是否接受;如果他依然不相信我的話,接受藥物治療,我也不會強逼他。
至於「冬菇頭」的補救方法,他得要相信我,並相信髮型師有能力解決他的冬菇頭問題;如果他不相信,或認為自己的冬菇頭沒有問題,他還是可以選擇不接受,但後果(如被別人取笑)自負。
「上帝所創造的,唯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唯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上帝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創3:1-4)
當初,亞當和夏娃選擇相信蛇的話而不相信上帝,以致不得不承擔自己選擇所帶來的後果。
上帝愛祂所造的人,祂知道人類血肉之軀,無可能承受屬靈的律法而不去犯罪(善悪果便是上帝屬靈的律法)。所以,祂早已預備了給人類因自己所作的一切得來惡果的補救之路—主耶穌基督的救恩,讓我們可以有機會選擇知錯回頭。祂派聖子主耶穌基督來代替人類在律法上應受的懲罰。至於,我們要接受基督代我們受罰與否,選擇權祂還是交給我們了。
只是,接受的前題還是「相信」。你若不相信,如何會選擇接受呢?
事實上,基督福音裏的「信」,並不只是單單相信世上有一位上帝存在,也不只是單單相信有關上帝和基督的一切事跡,因為魔鬼邪靈也同樣「相信」。
「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2:19)
基督福音「因信稱義」的「信」,還包括了「認罪」和「接受救恩」,視主耶穌基督為你個人生命的救主。假若你能真心相信祂,並承認自己是個罪人,願意接受祂的救恩,上帝便賜下聖靈給我們,以證我們是屬乎上帝的人,可得享永生。在我們仍在世的日子,聖靈將引導我們行善愛主,遠離惡行。
選擇「接受」主耶穌基督救恩的前提是「相信」﹕
1. 首先你要相信 世界上有一位創造天地萬物的上帝(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上帝)。
2. 相信主耶穌基督是神,是聖子(上帝的兒子)。
3. 相信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降臨到世上來,為的是替人類贖罪。
4. 相信並承認自己有罪,願意悔改。(你若相信自己從沒犯罪,那麼自然沒必要承認和悔改)
5. 相信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擔當了刑罰;相信祂的寶血能潔淨我們的過犯。
6. 相信主耶穌基督被釘死在十架上,三天後復活,勝過死亡,完成了救贖工作。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五、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已得救?
凡真心相信並接受主耶穌基督作個人救主的人,必得著神賜下聖靈的應許。若你真心信主,聖靈就住在你心裡,同證你是神的兒女了!
要成為上帝的兒女,擁有屬神的生命,並不是加入任何的宗教團體、教會組織或機構便可以,也不是要經過任何宗教儀式,包括浸禮、洗禮(只有聖靈才能洗淨我們的罪)。
「你們有些人從前也是這樣的,但現在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靠著我們神的靈,都已經洗淨了,聖潔了,稱義了。」(林前6:11)
「約翰是用水施浸,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浸。」(使1:5)
「我(施洗約翰)是用水給你們施洗,叫你們悔改。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祂提鞋,也不配。祂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浸。」(馬太福音3:11)
請僅記,外在的任何儀式,並不能讓你得救。上帝看重的是人的內心。
可能有人對你說,只要你在佈道會上受感動、祈禱並決志成為一個基督徒,就在你決志的那一刻,你便是一個基督徒了,更錯誤的是要你接受浸禮洗禮才得救,然而,得救在乎我們心裏是否真信,並不只是口裏的認信。
上帝看重的是人真正的內心而不是外在的行為(當然,沒有行為的信心也是死的)。即使你在任何佈道會受感動流淚了(可能是因為講員的說詞,或是感人的詩歌,或是在場的氣氛等),在眾人面前決志信主,卻連基本得救福音也不清楚,或沒有打從心裏真心相信主,沒有真心知罪悔改,那麼,聖靈就從沒有進入你心裏,那你還不是真正得救的基督徒。
(不清楚福音,那你「信」了什麼?沒有「悔改」,何來「赦罪」?)
轉載﹕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已得救?
一位信徒的看法和經驗,他認為﹕
只有兩種人: 1。從來沒得救
2。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不會出現:今日得救,明日不得救。
為什麼我說自己得救可百分百肯定?因為你性格會明顯轉變的,聖靈在心裡感覺很強烈﹕(舉例),從一個不看書的人,可以用大部分時間看聖經...;犯罪後非常內疚等等...。
所以聖經都有說,得救後舊人已死,會變成新造的人,那是從內在的性格改變出來的。如果你還沒有這種改變,就要小心了!這種改變,自己是一定察覺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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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得救信徒的改變並不是出於自己,而是因為有聖靈內住,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女,聖靈會在我們心裏指引我們當走的路,努力遠離罪惡,結出聖靈的果子,同證我們是屬神的兒女。
『..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太7:15-17)
如果你在「信」主後一段時間(即使你勤上教會,當教會的執事同工,做很多善事),在性格、思想、價值觀和待人處事上,和未信以前毫無差別,犯罪後不知錯,也沒有反省,你便有可能根本從來不是已得救的信徒,因為聖靈從來沒有進入你那裏,何來聖靈的果子呢?
但是否代表得救的信徒便是「聖人」,不會犯罪呢?不,由於我們仍是肉體之身,我們一樣會受到不同程度罪惡的誘惑(直到我們將來見主面,得到身體上的改變為止),然而,靠着聖靈的提醒,我們會知罪、內疚和反省,努力遠離惡事。
然而,信徒別以為得到永生入場券便安枕無憂,以為故意犯罪後馬上認罪便行,然後隨心所欲,任意妄為。因為,天父一定會好好管教祂的兒女,到將來,信徒一樣會受到天父的責罰,因為聖經告訴我們﹕「審判在神的家起首」。信徒現在所作的,天父將來一樣逐一逐一同你計算啊﹗問你怕不怕?
六、天使與魔鬼
天使的由來
我們可以由聖經得知,天使是上帝創造的,在創造天地萬物以先就已被造。
天使與人一樣有人格,人格包括理智、情感和意志三大要素;天使是為了侍奉上帝、歌頌榮耀神、替上帝工作而被造的。天使和人一樣有自由意志,所以在接受上帝命令的時候,可能作出接受的反應,也可能作出拒絕的反應;可能選擇遵守神的律法,也可能選擇背叛神。
天使長路西弗
以西結書28:12-15,17
神在天上造了一位天使長,並賦予其豐富演奏音樂的能力。牠的名字叫路西弗 (Lucifer),意謂「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及「受膏的基路伯」。
牠「無所不備,智慧充足,全然美麗」。牠曾在伊甸上帝的園中,佩戴各樣寶石,就是紅寶石、黃寶石、金鋼石、水蒼玉、紅瑪瑙、碧玉、藍寶石、綠寶石、紅玉,和黃金;又有精美的鼓笛在牠那裏,都是在牠被創造之日預備齊全的。
牠是那受膏遮掩約櫃的基路伯;牠被安置在上帝的聖山上;牠在發光如火的寶石中間往來。牠從被創造之日所行的都完全,直到在牠中間察出不義。牠因美麗心中高傲,又因榮光敗壞智慧,所以上帝要將牠驅逐出聖地,摔倒在地上.
「路西弗(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何竟從天墜落!
你這攻敗列國的,何竟被砍倒在地上!
你心裏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上帝眾星以上;
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
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
然而你必墜落地獄,到坑中極深之處。」以賽亞書14:12
路西弗是魔鬼,也叫撒但
路西弗就是大龍,「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世的。」(啟12:9)
路西弗因驕傲而墜落,牠要高舉牠的寶座在神眾星之上,並要與神問等,牠誘惑天上三分之一的天使,一起背叛上帝。
「天上又現出另一異象來:見有一條大紅龍,七頭十角;七頭上戴著七個冠冕。牠的尾巴拖拉了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啟2:3-4)
「在天上就有了爭戰。米迦勒同他的天使與龍爭戰,龍也同牠的天使去爭戰,並沒有得勝,天上也再沒有牠們的地方。」(啟12:7-8)
「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牠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彼後2:4)
「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鍊把它們永遠地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的審判。」(猶1:6)
魔鬼墮落之後往何處去?
撒但和牠的部分跟隨者邪靈(墮落的天使)墮落後的去向﹕
1.部分會在天空掌管幽暗的世界(弗6:11-12)
2.部分被關閉在黑暗中,等候末日的審判(猶6;彼後2:4)
3.部分則在世上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約伯1:7
彼前5:8)
墮落的天使長,就是撒但(仇敵),或稱魔鬼(控告者),其它三分之一跟隨天使長背叛的天使就是污鬼邪靈。人死了以後,靈魂是不會變作鬼魂到人世間搞擾,而是「睡着」至基督再來審判的日子。
至於世上的那些鬼神,也是撒但和邪靈,牠們裝神弄鬼,甚至化作光明天使,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魔鬼的力量有多大?
魔鬼原是受造的天使,因自高自傲而墮落成為魔鬼。
魔鬼是靈體,它有超過人的力量,但不是無所不能,只有上帝是無所不能。
魔鬼雖然可藉著邪靈到處行惡事,但它的權勢是有限的;如它要毀滅約伯,但上帝限制它的權限(伯1:11-12)。
耶穌的權柄比魔鬼更大(路11:22),邪靈要聽命於耶穌的吩咐(可1:24、34;3:11;路8:31)。始終,上帝還是掌管一切的。所以,作為神的兒女,我們不應害怕魔鬼。
「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麼?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馬太福音10:28-31)
上帝為何不立刻消滅魔鬼?
上帝創造「靈」的「程式」上已設定靈是不會被消滅的。
魔鬼最終必然會受到應有的懲罰的,只是照神的計劃與時間,不是照我們的心願。
聖經說:
「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 20:10;太25:41)
「我聽見在天上有大聲音說:我們上帝的救恩、能力、國度、並他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 上帝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弟兄勝過牠,是藉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所以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們都快樂罷。只是住在地與海的有禍了!因為魔鬼知道自己的時候不多,就氣忿忿的下到你們那裏去了。」(啟 12:10-12)
上帝是故意做魔鬼出來試探和誘惑人的嗎?
這讓我聯想起猶大出賣主的事情。就以猶大來作比喻好了。
上帝要成就主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的拯救,看似是上帝讓猶大促成。那麼,是上帝是特意安排猶大作耶穌的十二門徒,然後任由他來出賣耶穌的嗎?我個人認為是,但卻不是上帝「腦控」猶大作惡。
我個人認為,上帝選擇猶大的原因,是祂知道他的本質如何,知道他的內心本是善是惡,知道他本身的意志的選擇方向,所以才容讓魔鬼進到他心中,讓他選擇接受和聽從魔鬼誘惑還是選擇拒絕。但最後,猶大正如神所預料的選擇出賣耶穌,所以他最後也要因選擇跟隨魔鬼犯罪而得到他應有的審判和懲罰。
那麼,上帝是故意製造魔鬼出來促成上帝想要試驗那些人的心是背叛祂,還是歸向祂的嗎?我猜想是上帝特意安排魔鬼來考驗祂所創造的人,藉此來達成祂想要成就的事。但這並非是故意製造墮落天使路西弗的原因。其實,和猶大的例子差不多,魔鬼利用牠享有的自由意志選擇背叛上帝,乃是出於牠自己的心,而不是上帝故意製造或「腦控」牠去背叛祂。 簡單地說,不是上帝故意製造「猶大」或「魔鬼」來行惡,而是上帝去選擇本身適合的「對象」去成就祂想要成就的事情而已。
待續
續上...
上帝為什麼容許魔鬼試探人類?
的確,上帝的作為,若不是上帝啟示我們,我們以人類的智慧又怎可能會完全理解和明白?約翰福音14章29節﹕「現在的事情還沒有成就,我預先告訴你們,叫你們到事情成就的時候,就可以信。」
同樣,現在神的作為我們還沒有完全弄明白,但到上帝的國來臨的時候,就能夠明白。
不過,我也想分享一下我對這個「上帝為什麼容許魔鬼試探人類」的一些個人領悟﹕
(一) 讓我們在自由意志下有選擇方向﹕
1. 走向善 (遵守律法)
2. 走向惡 (違背律法)
(二) 讓我們有善和惡的分辨標準
1. 善﹕神的律法
2. 惡﹕違背神的律法
(三) 讓人們能更明確地分辨選擇跟隨善惡的對象
1. 善﹕神 >> 作為善的典範
2. 惡﹕撒但 >> 作為惡的典範
魔鬼既然公認是邪惡表表者(可以說魔鬼是邪惡的「典範」),若你在知情情況下仍選擇跟隨牠(如撒但教派神秘組織、行邪術巫術等),將來面對神的審判時自然無話可說。
如果你在不知的情況下跟隨了牠,如信錯了邪教、異端教派或教義等,我想上帝都會安排「專人」來「警告」你或勸導你,或很明顯的珠絲馬跡讓你看到問題(如你的教派有異教或撒但組織的標誌等),至於你相信或接受這些警告、勸導或「暗示明示」與否(你可能還會認為那些人是攻擊你的教派或宗教),最終還是你自己選擇。
(四) 魔鬼的試探是上帝給人類的一個考驗和試煉
如在面對犯罪的誘惑時,你是否能因知道是惡事而拒絕呢?(至於基督徒的考驗還包括受到逼害、殉道、攻擊等)。我們人類在亞當夏娃時開始,已有分辨善惡的能力,那麼,在面對善惡時,自然懂得選擇。我們是否能通過一連串的試探、考驗和試煉呢?
(大家都清楚知道,挫折是我們成長必經的試煉;奧運選手,也是自小經過重重訓練和考核最終成功脫穎而出...)
(五) 魔鬼試探人類,是作為上帝篩選願意真心悔改歸向祂的子民的工具。
就像警方故意派臥底進入校園,把那些販毒的違法分子分辨出來一樣。不同的是,那些臥底不是真的販毒者,而魔鬼這「臥底」則是真的邪惡分子,正如出賣耶穌的猶大一樣。(看看所羅門王分辨孩子屬誰的例子,兩個爭小孩的婦人,最初一定認為所羅門王提出了殘忍兼無人性的解決方法吧﹗看﹗所羅門尚且有那樣的智慧,何況是上帝呢?)
上帝沒有一早選定誰是祂的兒女,而是上帝會把願意選擇悔改和跟隨祂的人,從撒但掌管的世界中拯救出來,讓我們成為祂的兒女。上帝是早已知道,並不是早已選定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所以,不論是被魔鬼或別人誘惑也好(在沒有自我意識之下被控制思想或行為的除外),人自己所犯的罪必須自己承擔。
不管是從前誘惑亞當和夏娃,或現在到處尋找可吞吃的人的撒但邪靈,很抱歉,撒但先生,你只是一個配角而已。
續七年大災難
末期至主耶穌再臨的大概情況﹕
(可能有點亂,只能大致的整理,有錯歡迎更正)
(1).全球趨向一體化(世界大同,世界政府),包括政治、軍事、經濟、宗教....
(2).當真基督徒被提後,假「救世主」出現(敵基督),他會以和平作為手段,成為世界大統治者,丟棄了先前和牠合作的那個大淫婦(就是助牠一臂之力,達成宗教大同、背叛神的偽宗教,可參閱啟示錄有關大淫婦的描述或看本文章末<注一>)
(3).與多國簽定和約﹕他會以世界的領袖地位出現,使許多國和平簽約。且在耶路撒冷重建聖殿(現時清真寺所在地),自稱為神,要世人拜他。「一七之內,他必與許多人堅定盟約,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那行毀壞可憎的如飛而來」(但九27)
(4).在七年大災難時期,基督徒被提後,撒但一夥從空中被摔下,神除去對撒但的攔阻﹕「只是現在有一個攔阻的,等到那攔阻的被取去,那時,那惡者必顯露出來」(誰可攔阻惡者顯露?應該是指聖靈,當基督徒被提後,聖靈也離開地上了),由撒但操控的敵基督可橫行無忌、任意而行,迫害神的子民(後來才信主的信徒以及以色列選民)。牠制伏各族、各民、各方、各國。大行神跡奇事,又叫所有不拜獸像的人都被殺害。「他也得了權柄、能叫獸像有生氣、能說話,又能叫那不拜獸像的人都被殺害。」啟13:15
(5).控制經濟﹕「他又叫眾人,無論大小、貧富、自主的、為奴的都在右手裏或在額裏受一個印記。除了那受印記。凡沒有受印記的,或沒有獸名的,或沒有獸名的數目的,都叫他們不得作買賣。要知獸名的數目,當有智慧。凡有聰明的,可以算計獸的數目。這數目,是人的數目,他的數目是六百六十六」啟示錄
(6).七年大災難期間,神「要使兩個見證人,穿著毛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當這兩人作完見證,他們就被敵基督等人所殺,之後復活過來。
(7).七年的後3年半,這個和平簽約就被廢除。惡魔露出本來真面目。
(8).七年的後三年半是神對撒但一夥、世界的罪惡的整體審判。這時期神會降災在地上,會有非常恐怖的災難和死亡。
(9) 撒但施行奇事,出去到普天下眾王那裏,叫他們在神全能者的大日聚集爭戰 (啟16:14),發動世界大戰,列國攻入以色列。
(11).最後主耶穌帶著眾聖徒和仗者降臨並消滅眾敵。
(12).撒但於是被捆綁於無底坑一千年。
(13).千禧國﹕世上的國成了主基督的國,時間為一千年。(千年國是對信徒賞罰之時)
(14) 千年國結束後,撒但從監牢裏被釋放,出來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叫他們聚集爭戰。於是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 (啟20:9)。
「那誘惑他們的魔鬼,被投在硫磺火的火湖裏,就是擲獸與假先知的地方,在那裏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20:10)
(15).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我又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神面前,有書卷展開,又另有一卷書展開,就是生命冊,所有的死人,都是憑著書上所記的,照著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16). 進入新天新地。以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沒有了。神天上的帳幕降在人間,乃為聖城新耶路撒冷,只有信徒,即屬神的兒女才能進城。城內再沒有咒詛,也不再有死亡、悲哀、哭號、疼痛。與基督合一作王管理城外的萬民(非信徒),直到永永遠遠。「神又擦淨他們的眼淚,不再有死亡、悲哀、哭號、痛苦,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17).新城是四方的,長寬一樣,天使用葦子量那城,共有四千里,長寬高都是一樣。那牆共有一百四十四尺。牆是碧玉造的,城內房屋,都是精 金造的,如同明淨的玻璃。城牆的根基是用各樣寶石條飾的。有碧玉、藍寶石、綠瑪瑙、綠寶石、紅瑪瑙、紅寶石、黃璧璽、水蒼玉、紅璧璽、翡翠、紫瑪瑙、紫晶。十二個門是十二顆珍珠、每門是一顆珍珠。城內的街道是精金,好像明透的玻璃。這城內沒有黑夜,常是白晝。
在城內一道生命水的河,明淨如水晶,從神和羔羊的寶座出來。在城內街市的當中,並在河的兩岸上,有生命樹、結十二樣果子,每月結一樣,樹上的葉子,乃為醫治*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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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 大淫婦的特徵﹕
「我被聖靈感動,天使帶我到曠野去。我就看見一個女人騎在朱紅色的獸上,那獸有七頭十角,遍體有褻瀆的名號。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紅色的衣服,用金子寶石珍珠為妝飾,手拿金杯,杯中盛滿了可憎之物,就是她淫亂的污穢。在她額上有名寫着說﹕奧秘哉﹗大巴比倫,作世上的淫婦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我又看見那女人喝醉了聖徒的血,和為耶穌作見證之人的血。」(啟:17:3-6)
有解釋認為﹕大淫婦是指末世出現的一個世界性宗教組織 (假教會與異教聯合)。她在信仰上離棄真上帝,敬拜偶像,道德敗壞。她擁有龐大的會眾,在頭三年半時的影響力特別巨大。政治上,她與各國君王同流合污,互相利用,她甚至有足夠力量控制敵基督的政府;信仰上,她誘惑人不信真上帝,殺害聖徒,並以此為樂,她從前如此,將來如是。
八、小心異端.假教會
基督降生在伯利恆,在三十歲傳道,三年後,釘死在十架上,但三日後復活,並在升天前,將大使命交與信徒,那時,福音在耶路撒冷點燃的一個小火花,很快爆發成一團烈燄,並迅速地傳遍了地中海岸沿岸。
在最初三百年中,沒有分甚麼是真教會,教會那時只有是純正,愛主,熱心,共同生活的弟兄姊妹。
由於得救的最基本途徑,是認識正確福音和真理,錯誤扭曲了的福音,將會導致人們失去救恩。而異端和假教會,會導引別人遠離得救的福音,故大家有需要認識異端和假教會。
福音是神給與世人的好消息,當一個人相信接受時就可以得著神所應許的永生,在信主的人看這是極大的恩典,在不信的世人眼中卻是極可笑的愚昧稽談,在魔鬼的眼中卻為極具侵略的事,因人相信接受福音就能脫離牠的轄制,故魔鬼用盡辦法阻擋人相信福音。
魔鬼阻擋人相信福音﹕
1.是使人硬心拒絕福音或害怕相信福音或輕看福音,
2.是使人錯信扭曲的福音。
異端就是魔鬼使用的第二類方法。
其實早在使徒時代,聖靈已默示使徒們並在聖經中豫言了末後的情況,警告及責備異端的興起及指出它們共有的特徵,給與後世信徒作為分別及判別的準則,但更重要的是要信徒堅定的持守所信的真理。因為異端的道理經常變更;為的是混亂神的道,唯有神的道才是萬古亙常的真理。以下,讓我們來看看聖經怎樣警告我們防備異端和假教師。
「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
」 (提前4:1-2)
「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理因他們的緣故被毀謗。」(彼後2:1-2)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
天上來的天使,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英文是accused,譯作「被指控」會否更確切?)。」 (加拉太書1:6-8)
「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裏來,外面披著羊皮,裏面卻是殘暴的狼。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5-17、20)
我們應小心謹慎,不應一聽到自稱說是基督教會組織、牧師、傳道人、基督徒,便確信他們是真的屬基督而毫不保留地聽信和隨從他們所說的一切。
異端教派,它們異口同聲,都會告訴我們,大家所相信的其實都是同一個神或基督,都是一家人,不應有所爭拗,免得上帝憂心,然而背後卻是隨從「別的福音」,使人遠離真正得救。
「凡稱呼我主啊,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說預言,奉你的名趕出鬼魔,奉你的名行過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1-23)
「禍哉,那些以虛假之細繩牽罪孽的人、他們又像以套繩拉罪惡。…禍哉
,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他們 因受賄賂、就稱惡人為義、將義人的義奪去。」(以賽亞書 5:18-23)
「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 4:3-4)
如果你是屬基督的小羊,聖靈會引領你認識和分辨真理,認出主的聲音。「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馬太7:7)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約10:27)
我們必須知道,找着永生的人是少數,走進永生的路是艱難的。所以,主對我們說﹕「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 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 」(太:7: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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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假設你是站在想破壞教會、拐帶信徒的一方,你會覺得那種方式較容易?a 還是 b?
1.a.光明正大的走到教會裏頭,告訴別人信耶穌是錯的;
b.還是靜悄悄地滲入教會當傳道人、牧者,甚至滲入神學院
當教授?
2.a.向別人傳大部分錯誤的福音,只有少部分是正確的;
b.還是向人傳大部分正確的福音,只有少部分卻十分重要的錯誤福音?
3.a.別人指出你所傳的福音有問題,你直接向自己的信眾及公眾承認是有問題;
b.還是向信眾或公眾不停「洗腦」式的「警告」﹕「逢指出我們教派傳錯誤福音(教義)的人是自以為是,是在攻擊我們、毁謗我們、不包容別人、唯我獨尊,排斥別人」。或把別人提出的證據,以似是而非的「道理」和相關語,帶所有人「遊花園」,轉移重點,誤導別人。
以上導致的結果是,信眾們只要看到有人指出自己教派所傳的福音/教義有問題,便想起你這個教會在上位者的「警告」和「道理」(似是而非的道理),完全不作思考分辨,甚至沒有給予任何討論空間,馬上以一致口吻「護教」,或認定「指出問題者」是攻擊別人的「壞人」,用盡一切方式堵塞「攻擊者」繼續說出問題(或提出證據)。就這樣,作為異端教派的帶領者,你便可繼續迷惑信眾。
如果你認真和真心地向神尋求正確的福音和真理,祂必定會讓你找到和分辨得到。記住,你崇拜或信服的「權威」是上帝,是聖經(神的話語),並不是神學家或牧者。
以下 轉載節錄 系統神學(STRONG所編,浸會出版社出版)
錯誤的原罪論
根據系統神學(STRONG所編,浸會出版社出版)所說,「原罪論」原稱「奧古斯丁的罪觀」或「亞當天然為首論」;(參316頁)這個理論是說:人全敗壞了,我們現在的天性,就是在亞當裡自行敗壞的那天性──「不止種類相同而已,並且同樣是繼續從那裡流出來給我們的那東西呢。」
所以,亞當的罪是直接歸與我們了,因為它是屬於我們的,不是我們的身外物,我們和一切別的人,都已經作為一整個的人存在於他的表面,又因他犯罪的結果,就有那不愛神而傾向於惡的天性。(P.316-317)
神由於全人類與亞當的那個有機的統一,就看全人類在為首者亞當犯罪時,已經不是個別地而是根源地在亞當裡面,因而把他的罪直接歸到他的一切後裔身上。當時,人類的整個生命是在亞當裡,當時,全人類的存在,也只有在他裡面。人類的本質,還沒有發生個別的分化;它的力量,還沒有散佈,現存於多個人中的能力,當時是統一和集中在亞當裡的,亞當的意志,依然是全人類的意志。全人類在亞當的自由舉動中背叛了神,於是,全人類的本質就敗壞了。
簡單來說原罪就是:
1. 人類生而有罪──亞當的罪直接歸以後所有的人,所以全人類都會下地獄。
2. 人有罪性──生而有犯罪的天性,不能不犯罪。
原罪論的影響
罪是人類的大問題,主來地上無非為解決人的罪,到底人犯罪的根源怎樣,若搞不清楚,則在其上建立的各種真理都會錯誤。原罪有如毒素滲入各種真理中!
1. 錯誤基礎產生異端
a. 嬰兒受浸──奧古斯丁既認為人生而有罪,所以主張為嬰兒受浸,若不受浸則下地獄。(其實以灑水為得救的方法,受浸可以洗罪等已明顯違反聖經)
b. 普世得救論──Barclay以為至終全人類都必得救。因為若人人生而有罪,那麼神不救全人類,豈不是不公平?於是產生了普世得救論。
2. 揀選論(預定論)也是根於原罪論
加爾文提倡「預定論」﹕神揀選人得救。因為人有罪和罪性,是不會有悔改的可能;除非神厲害的呼召──有效的呼召Effectual calling,扭轉人的意志,人才會回轉接受主。那麼,為何神呼召一些人而不呼召全體呢?因為神有揀選的自由。人的得救,乃基於神的揀選,叫人謙卑,不可自誇。
很明顯這論點和「神愛世人」、「神願意萬人得救,不願意一人沉論」的聖經相違背。聖經說神的揀選是揀選信的人得救,祂按先見揀選信的人而不是那些靠行為的人。(參羅八29-30,彼前一2,羅十四9…)
持「揀選論」者旨在使人謙卑。其實「因信稱義」的道理足以令人謙卑,因為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神的揀選雖不是無條件,但條件就是「信」。人只要信就必得救。何等寶貴,「接受」就是條件,這是多大的恩典啊!
乞丐豈能自誇,我所得的賙濟全靠伸出手來?信的人一切只可指著主誇口。
所以,假若人真有原罪、罪性,加爾文的「預定論」便會變得「合情合理」。(然而,他的理論是錯誤和扭曲的。)
3. 影響神的公義、動搖神的寶座
原罪論讓很多人有以下的疑問﹕
為何亞當的罪要由後裔擔當?為何亞當犯罪,我也在當中犯了罪?既然我有罪性,不能不犯罪,為何神要刑罰我使我下地獄呢?神會要求人做所不能做到的事嗎?祂為甚麼要向罪人發烈怒呢?
神以公義、公平為寶座的根基,但原罪論卻陷神於不義,連神的寶座也要動搖。
4. 影響人對神的恩愛的感受和認識
如果人既無辜地生而有罪,而且人也非犯罪不可,那麼,即使主耶穌釘十字架救人,人也不會感到主的恩情有多偉大。大家會認為,祂救回無辜的我豈不是應該的麼,我就好像被玩弄一樣。然而當我們認識自己是明知故犯,誤用自由,而主卻無條件地為我而死,神的愛在此就顯明了。聖經說:「祂是愛我,為我捨己」。
5. 影響對人的自由無可解釋
原罪論者認為人生而有「罪性」,那麼,人何來有自由意志呢?人只是犯罪的怪物,人根本算不上是人了。然而,講原罪的人同時又承認人有自由意志,但這自由只是行小善(如救濟乞丏)的自由,至於討神喜悅的善行就沒有「自由」可言了。
6. 影響人不信主
原罪論認為人在母胎中就有了罪,亞當的罪要由每個後裔擔當,此理論既使傳福音的人心虛,也是很多人不信主的原因,就正正因為原罪論太不公平。難怪C.Finney說:「原罪論是罪人的絆腳石。」
7. 影響傳福音的方法
由於原罪論的觀點,以為人的得救,單靠聖靈的工作,所以不需用任何方法,任何智慧;因而影響不少教會用死板的方式傳福音,不用智慧安排,以致得救的人數稀少(近年有教會增長運動才較注重方法)。
人的得救,固然是聖靈的工作,但聖靈也是透過人,透過方法作工在人身上。聖經說:「有智慧的必能得人」、「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其實倚靠聖靈和運用方法是互不扺觸的,只要合乎聖經,那些對人有益的方法都可用。
8. 影響基督徒不合理性
從不合理性的根基引伸出來,使許多真理都解不通,產生「信仰與理智的衝突」。也就成為「奧秘」,基督徒也只好憑「信心」接受。但神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聖經是最理智,而且是判斷一切是否合乎理智的書。信心是根據真理的,它超越理智,但不與理智相背。
信心不是不講道理的盲信,也不是說要明白了一切才信,因人的認識有限,而且聖經說神使萬事互相效力。一切真科學不可能違背聖經。
可惜原罪論令許多有理性的人很難信主,也令很多基督徒感到困惑,追求也無所適從。
9. 使人無須對犯罪負責任。
按邏輯推展下去,一切法紀皆不可行。
既然人有原罪,又非犯罪不可,教育是沒有意義的;而法官也不能定犯人的罪,犯人可以振振有詞地說:「唉!我是迫不得已的,因為有原罪、罪性,我不能不犯啊。」
10. 主也不必釘十字架
a. 原罪論既使人認為無須付犯罪的代價,主也不必為罪人付上代價,更不應該為人釘十字架。
b. 十字架有極厲害的愛和阻嚇作用。(因為人需要愛的感動和對罪的阻嚇才會悔改;而且唯有對罪付上極重的代價,神對人的赦免才安全)若人有原罪,愛和阻嚇對人都起不了甚麼作用,所以主釘十字架是沒有意義的。神只能用「抽罪法」將人的原罪,罪性抽離。
結論
其實,人犯罪是誤用自由,而不是基於原罪、罪性。
我們能夠不犯罪,是我們運用自由意志倚靠神的恩典之故。
昔日奧古斯丁主張有原罪,而皮拉糾(Pelegian)主張沒有原罪,他認為人靠自己可以不犯罪,結果,皮拉糾因論據不足,不能服眾。而事實上,兩方面都錯誤。原罪論固然不對;但靠自己不犯罪也是不行。人須靠神的恩典才可以不犯罪。(請參閱本主題「二、罪與救恩」,有解釋為什麼我們無法靠自己不犯罪)
http://disciplego.freehostia.com/theology/no-original-sin-part1.htm
十、無原罪論之二
(轉載節錄)
根據聖經駁斥原罪論
1.創三﹕記述人類犯罪的過程、後果,但其中從未提及產生「原罪」、「罪性」的問題。
2. 出十九5﹕「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
若人生而有「原罪」、「罪性」,神又怎可能要求以色列人遵行祂的話?
3. 撒下十二22-23﹕「大衛說:孩子還活著,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上帝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
大衛信靠主,所以一定不會下地獄;按奧古斯丁的講法,孩子未受洗,則必下地獄。如此,大衛也下地獄嗎?
4. 伯三11﹕「我為何不出母胎死?為何不出腹絕氣?」
若嬰兒下陰間,約伯為何寧願像嬰兒早死、下陰間去?
5. 詩十四3﹕「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若人一出生已在歪路上走,則何來「變為」污穢。
6. 詩五十三3﹕「他們各人都退後,一同變為污穢」。
退後,本來在前的,才會「退後」。變為,本來清潔的,才會「變為」污穢。
7. 傳七29﹕「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
人,從上下文看來非指亞當,夏娃。他們,泛指普遍的人。
8. 賽五十三6﹕「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
本來是正的,後來才「走迷」,才會「偏行」己路。
10.賽五十九2﹕「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
是「罪孽」,不是「原罪」使人與神隔絕。
11.耶卅一29-30﹕「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但各人必因自己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
12.結十八1-4,19-20﹕「上帝的話又臨到我說﹕『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酸倒了呢?』主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了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罪不可能是別人替犯的,也不會遺傳到別人身上。
13.太十八2,3;十九17﹕「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若嬰孩生而有「原罪」,主怎會要人變回小孩子的樣式?
14.太十九17﹕「耶穌對他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若人只會犯罪,又怎能「遵守誡命」呢?
15.路一15﹕「他在主面前將要為大,淡酒濃酒都不喝,從母腹裡就被聖靈充滿了。」
施浸約翰從母腹裡就被聖靈充滿了。若人生而有原罪,他如何被聖靈充滿呢?
16.約八34﹕「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並非一生出來就是罪的奴僕。
18.羅二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律法。」
人的良心有律法的功用。順「本性」行律法上的事,可見本性是想行律法的。若有罪性,順本性應只會犯罪的才對。所以一個人犯罪是違背本性的,犯罪的人的內心永無安寧,因為本性自相予盾,裡面變為混沌、黑暗。(人在年幼時第一次犯罪時,應該是有恐懼的,只是越犯罪越麻木。年紀越幼,律法的功用越清楚。)
19.羅三10-12「沒有義人,…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原來人的情況不是這樣,後來才偏離正路,變為無用。
20.羅九11﹕「孩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
人不是生出來必須作惡的,人不是犯罪機器。
21.林後四4「此等不信的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
本來不是瞎眼的,是被撒但弄瞎的。
22.弗二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不是生來就「死」,乃是死在犯罪之中。(犯了罪才死,才與神隔絕)
23.西二13﹕「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
24.啟廿13﹕「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神的審判是按照人的行為;試問初生的嬰兒何來有犯罪的行為呢?
究竟人起初是怎樣犯罪的?
原罪論者認為:因為人有原罪、罪性,所以人會犯罪。
但亞當、夏姓和天使都沒有「原罪」,而他們都可以犯罪。所以,按照聖經,人犯罪是因為誤用了自由,揀選錯誤就是犯。並且人犯了第一次罪,若不悔改,會繼續犯下去,即使基督徒亦如是──「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羅一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若人生下來就不能不犯罪,神為甚麼要向人大大發怒?相反,祂應該憐憫人才對。人犯罪,因為人先不尊重神、不虔、不義,行不義阻擋真理(必先有知識,才可阻擋真理)。
羅一19-20「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雅各書一14, 15節說人犯罪是因被私慾牽引誘惑。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
聖經講及人犯罪的起源、過程,從未提過因為原罪,乃因不虔、不義、不敬重神所致。況且,全本聖經根本沒有原罪,罪性一詞,起碼不用這字眼是更安全的。原罪論者說犯罪源於罪性、原罪,但聖經根據何在?
http://disciplego.freehostia.com/theology/no-original-sin-part2.htm
節錄轉貼﹕
由於原先受到羅馬天主教遺傳的影響,後來某些基督教會也仍保持了原罪的說法,雖然不一定繼續為嬰孩施洗。但是原罪的說法並不符合聖經的教訓。他們的經文根據,就是大衛犯罪墮落後痛悔認罪時所說的一句話。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後一句譯意不正確。按希伯來原文逐字直譯為中文是:看哪,我是在罪孽裏被生出來的,並且我的母親在罪中懷了我的胎。逐字直譯英文是:Behold, in iniquity I was brought forth, and in sin my mother conceived me.)。』(詩51:5)。
其實,未出生的沒有思想意識的胎兒本身是無罪的,不能分辨是非的嬰孩本身也是無罪的;上帝在審判的時候絕不會審判胎兒和嬰孩;甚至上帝早就明確宣告,祂絕不會因父親所犯的罪,刑罰兒子。上帝說:『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結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