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ndut 寫道:
最簡單又唔使修改基本法,唔使靠中央,香港政府可自行立法。
規定父母相方並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在港出生bb,按法例可以繼續獲得居港權,但並不能享有特區現有居民既所有福利。
強烈要求政府立法,實行「規定父母相方並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在港出生bb既永久居民身份」與「香港社會福利」脫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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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Xin 寫道:
其實不只是產房爆唔找數, 攞綜援的問題; 港生大陸孩將來仲可以用本港的醫療設施, 可以參加小一/中一/大學聯招派位, 可以伸請公屋, 可以在港工作, 可以伸請持續進修基金, 當然可以伸請父母來港...對五/十/十五年甚至更遠的將來, 對香港民生的影響, 就像一個計時炸彈.
有人話"唓! 香港人夠去加拿大生仔喇." 但那些都是有經濟能力, 對人地地方有貢獻的人, 起碼肯定不會走醫院數啦.
天才港官輸入一百幾十個大陸專材就大鑼大鼓, 但港生大陸孩萬萬聲咁在港出世, 又甚麼都解決不到. 天才港官幾時才明白輸入高質移民的重要性?
竟然覺得葉劉有D啱聽, 改基本法至得.
茶葉蛋 寫道:
既然無錢個仔又唔帶返上大陸 , 咁個 bb 已經係棄嬰啦 , 係咪應該放去保良局呢...?
將 d 綜援都比埋保良局幫佢養 , 都好過直接比佢地或佢地 d 親戚
如果比得親戚養咁冇可能可以比佢申請啦 ,
如果係咁我都比親戚養再申請綜援啦 , 如果佢唔批比我咁係咪違反公平 , 點解佢唔批大家都係比親戚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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