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誣告僱主以延期居港,情況越趨嚴重,並在留港期間做黑工,賺取更高報酬。有蠱惑外傭更狼至涉嫌設局,讓前僱主在不知情下被申請破產。
按規定,外傭與僱主解約後,只可在港逗留兩星期。有外傭在離職後控告僱主,向入境處申請延期居港。
外傭僱主義工隊陳錦花表示,近兩年類似情況越見嚴重,「通常佢哋會用薪金不足、法定假期不足及欠薪等理由控告僱主,嚴重啲會自稱被虐打、性騷擾。申請到延遲居留後,就會去傳銷健康食品,或者兼職做黑工賺錢。」
她續指,就算僱主能出示出糧紀錄,蠱惑外傭也會以各種理由拆解,「例如話僱主逼佢哋嘔番啲糧出嚟、簽收紙簽名係被迫簽;即使敗訴,佢哋又會用另一個罪名再告你,例如冇勞工假,唔畀飯佢食等等」。據該會經驗,僱主多數付款和解,以免糾纏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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