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咗七月中我家姐結婚前幾日,A飛過來香港 (隔左幾個月A先嚟香港,可想言之佢口中講嘅誠意同行動嘅誠意嘅分別)。A本來應該租酒店住,不過當我父母知道後以為A係真心改過就叫佢去我父母家住。其實我爸爸一直都好俾機會A,就算今次A咁過分我爸爸都話如果A真係肯改過亦都答應來香港一年工作及生活來表示他的誠意及悔意,咁我爸爸也會同意我和A再再一起及一年後可以回去新加坡。當A到達香港返到我父母屋企,佢首先同我父母道歉,我爸爸問佢係呢幾個月你仲有冇同K除工作以外聯絡,A好肯定好真誠回答沒有。我爸爸問A佢想點,A都話希望我咁返去返星加坡。我爸爸同A話你已經唔係第一次做錯事,如果你要表達你嘅誠意及悔意,你要留喺香港工作及生活一年去證明。咁A梗係講出好多理由(藉口)例如已經有工作係星加坡同埋有房屋住 etc. 跟住我爸爸都不再多說,就話俾啲時間A諗清楚啦。之後我爸爸同我講:良禽擇木而妻,如果我係女人我唔會揀A,就算要等到38歲 (當時我係28歲)我都寧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