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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shoi 於 1/5/2010 12:24 AM 發表


但喺馬太福音5:17-18﹐耶穌話﹕「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你會點去理解呢﹖ ...


sshoi:

耶穌「成全」律法並不表示我們就不再需要遵守律法,如果是的話,那麼主耶穌就自相矛盾自己的教訓 (其實是我們自己令主耶穌的教訓自相矛盾)。請注意下一節,這是很多人了解「成全」的意思時所忽略的重要一節:「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5:19)。請問,耶穌「成全」律法後,耶穌有否叫我們就可以破壞誡命(entolōn)?答案肯定是沒有,反而警告這樣作,又教訓人這樣作的人不能在天國,因為「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約壹3:4;雅2:10)。

撒但清楚知道以上的道理,所以那些完全跟從耶穌教導(1),遵守神誡命的人會受撒但強烈的攻擊(2)。如果我們沒親自研究聖經,我們很容易落在撒但的圈套裡,我們也可以成了撒但的器皿,被利用去教導人破壞神的誡命、並攻擊遵守神誡命的人,所以我與你共勉,我們務要親自研究聖經,不要將個人得救的事交托他人的手裡,因為有人「是瞎眼領路的;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太15:14)。

至於我們怎樣才能夠不破壞神的誡命,唯一的就是遵守它。研讀聖經的人就知道聖經的教導,聖經教導我們要遵守它,耶穌也教導我們如果愛他「就遵守他的命令(entolas)」,「我們遵守神的誡命(entolas),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entolai)不是難守的。」(約14:15;約壹5:3)。在原文"entolas"與馬太福音5章19節的「誡命」"entolōn"意思相同。所以無論是誡命或命令,聖經是吩咐我們遵守的。遵守的動力來自愛(agapē),如果我們神,我們必願意遵守他的誡命,也必愛人如己。

如果我們學習保羅天天冒死,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律法的義就能夠成就在我們身上,因為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如果你想進一步的明白這一點,你可以閱讀羅馬書第6章。

God bless!


腳注:

(1) 「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神誡命(entolas)和耶穌真道的。」(CUNP)(啟14:12),也可參考另一種翻譯:「在這裡,那些遵守神的命令和耶穌的信仰的聖徒,要有忍耐。」(NCV) (啟14:12)

(2) 「龍向婦人發怒,去與他其餘的兒女爭戰,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entolas)、為耶穌作見證的。那時龍就站在海邊的沙上(啟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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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6-1 17:49 |只看該作者
各位:

有人對馬太福音5章17、18節作了很好的分析,本人覺得這分析值得我們一起學習,所以在此與大家分享。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 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因為律法一詞包括一切誡命、律例、典章。所以我們必需要先將律法分類,然後分析其中的性質,才能清楚明白律法的功用,了解主耶穌所說的「廢掉」與「成全」是什麼意思。現按律法的性質和功用,簡單分析如下︰

(一)基本律(十誡)︰上帝在西乃山親自頒佈,並親自用指頭寫在兩塊石版上,與民立約,成為永約的律法,並促摩西放在約櫃內,置於至聖所中(見申10:1-5;來9:3-4)。這是一切律法的基礎,是全人類皆當遵守的基本律,耶穌來既不改也不廢這基本律,主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二)國法(典章)︰管理以色列國的一切典章即國家律法。以色列人到迦南建立國家之後,必須有國法管理他們,以這些國法去審判和斷定他們所引起的爭論、訴訟及如何刑罰他們所犯的罪(見出21章至23章;利19:9-37; 20:1-9)。有以色國存在的一天,這些律法也不能廢掉。當然這些以色列國的律法只是管制以色列國民,以色列國以外的國家不受此限。但是,每個基督徒,卻受所屬國家律法的管制,基督徒是應該遵守國法的,除非國法與上帝的誡命產生衝突。

(三)飲食健康律︰上帝為了使以色列人身體健康,遠離不必要的疾病起見,祂就曉諭摩西寫成這些飲食健康律,把潔淨可吃的與不潔淨不可吃的分別出來,為要使他們身體健康長壽,頭腦聰明靈活。事實証明,以色列人在全世界成為優秀的民族,這與他們遵守飲食健康律有很大關係(見利11章)。

(四)疾病鑒定律︰上帝指示婦人生產如何潔淨及獻祭贖罪,潔淨她的血源,及指示祭司如何鑒察大痳瘋,並如何處理痳瘋病人,若他痊愈了,又如何獻祭贖罪(見利13章至15章)。

這類疾病鑒定律是不會因基督的死而改變,只有獻祭與割禮的部份,因基督的死成全之後而終止。

(五)獻祭儀文律︰上帝曉諭摩西一套完全的獻祭律例及割禮條文,並設立祭司制度,按照這些律例每日早晚、每安息日、每月朔及每年節期在聖所進行獻祭贖罪。一切祭祀禮儀,都要按律例進行,不可逾越。

獻祭之事始於亞當犯罪之後;從亞當、亞伯所獻的祭,經挪亞、亞伯拉罕直到上帝藉著摩西頒佈這些獻祭的儀文律法,先祖們一直在獻祭。摩西之後,以色列人更是按照律法嚴謹殷勤地獻祭,直到耶穌來,以祂的身體,藉著死成全了這一切按律法所獻的祭物;耶穌死時,聖殿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上帝藉此指示︰地上聖所獻祭贖罪的事,從此終止了(見太27:50-51;來9:1-10)。因耶穌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所以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只是獻祭的儀文律法吧了(西2:14);其他與獻祭無關的律法,包括十誡典章、飲食規律、數學定理、物理定律、化學定律,還有一切天然定律、宇宙眾星運轉定律,是沒有因耶穌的死廢去或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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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6-2 13:08 |只看該作者
agape:

這影片顯出某博士忽略了很多安息X會的歷史資料。身為博士,怎麼會忽略這些容易取得的歷史資料呢?為甚麼他不查實後才說出口呢?一言既出,駟馬難追,謹言慎行能夠避免他人對他往後的不信任。

所有的真理若不是建基於神的話語上,就必不能站立得穩,也必受不起聖經的考驗。令我費解的是,為什麼某博士不用聖經而用自己不屬實的錯誤見解回答問題呢?除非聖經已對付不到真理,才需用不實的資料作答應付。

到目前我認識的安息X會,沒有一本書叫The Controversy of Faith,所以我對他這方面的資格持有保留。

安息X會中的安息日道理確實有聖經的根據,想要進一步了解這一道理的朋友,可以參考安息X會的28條基本信仰。最好能夠先參考第十條「得救的經驗 」,之後再參考第十九條「上帝的律法」,然後才參考第二十條「安息日 」。

安息X會接受聖經安息日之道理,是來自Seventh Day Baptist中的一位教友,名稱Rachel Oakes,由於她的影響,衛理公會一位牧師Frederick Wheeler也接受了這亮光,後來一位浸信會的牧者Thomas M Preble也接受聖經裡安息日的道理,他出版小冊The Hope of Israel,有關內容是第七日當遵守為安息日。有一位船長Joseph Bates讀到那小冊後,他從140英里騎馬來見Thomas M Preble與他從聖經的觀點討論安息日,他們熬夜一起學習,Joseph Bates再見遵守安息日的一小群人,當他回到家裡,他相信了!從此他開始用自己其餘的歲月宣傳這信息,很快就被稱為「安息日的使徒」,並寫了幾本題目的小冊子,其中在1846年首次出版的題目是「第七日安息日,一個永久的標記」。 在同一年,這小冊子才得到了Hiram Edson, James White, 和Ellen Hormon (後來成為Ellen White)對安息日道理的注意。

所以有機會見到某博士的朋友,請告訴他有關以上的事實,以免繼續講錯,可信度再被打折扣。謝謝!

[ 本帖最後由 亞歷 於 10-6-2 15: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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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6-2 23:01 |只看該作者
追求勝過法利賽人的義
經文
馬太福音五17-20
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經文背景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教導門徒,要追求律法的真義,祂把神的律法從很多人為的桎梏與虛假的詮釋中釋放出來。
經文淺釋
「律法和先知」(17節)— 是指舊約的全部教訓。
「義」(20節)— 是指對神定律法的信守。
信息默想
自從耶穌來到世間,進入了新約時代,信徒便產生一種錯覺,認為現今已不再是律法時代,可以自由了,自始不用再遵守律法了。不但昔日的猶太人有這樣的想法,今日的信徒同樣也是這樣想。

耶穌認識人的心,所以祂鄭重說明,祂來並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耶穌來到世間,是神向人類啟示的最高峰,神把祂的心意,藉耶穌全啟示出來。祂把天國子民當有的價值觀揭示出來,凡是屬神的人就是天國的子民,他們是有另一種價值觀,是與世人不同的。
法利賽人和文士是追求世人認同的敬虔,他們重視世人的榮譽,他們的價值觀完全建基於世界的標準,因此律法對他們來說,只是為達到他們目的的工具。但耶穌教導屬神的人,要追求屬神的價值觀,律法是幫助我們知罪,並學習怎樣愛神,因此遵行律法必要發乎內心的更新,表達律法背後的真價值,所以基督徒所追求的義必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這義是在基督裡真實的價值。


以上是轉貼自網絡天糧..

以弗所書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我們根本不能靠自己的行為得救. 乃是靠主的恩典.但這並不表示我們不需要守神的律法.
羅馬書6:1「這樣,怎麼說呢?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羅馬書6:2「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恩典是叫人『不』在罪中,能過聖潔的生活;恩典並不是叫人『仍』在罪中,好將恩典顯得更多。


一個信徒蒙恩得救之後,就不可再活在罪中;救恩是把我們從罪和死中救出來,不再受罪和死的捆綁。

羅6: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羅6: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羅6: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意即不是罪的債戶,而是恩典的債戶;也就是不再在罪的權下,而是在恩典的權下。我們不但接受恩典,也要受恩典的管束,叫恩典在我們身上作王。


凡真認識恩典,活在恩典之下的,絕對不至於放縱肉體,任意犯罪。



請問什麼是罪呢?是世界所訂的還是神所訂的呢?


歸根究底我們還是要遵行神的誡命. 行衪眼中看為正的事.. 儘管這都不是我們得救的原因. (因為根本無人能全遵守得住,只要在一條誡命上跌倒. 就全部跌倒).我們既然得救了. 就不可以明知故犯. 把主耶穌重釘十架..
應當一無罣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
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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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6-3 17:51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gape 於 2/6/2010 11:27 PM 發表


人所共知,異端安息日會歴史中曾出現假先知和落空的預言.
歴史上離開此異端的人多不勝數,其中更有曾在安息日會當牧師22年的Dudley Marvin Canright (1840–1919),他不只是安息日會牧師,他更是安息日會委員會裡的領袖.他后來終於明白聖經,發現安息日會的異端邪說,所以離開此異端,加入浸信會去.

[ 本帖最後由 agape 於 10-6-2 23: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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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pe:

我以溫柔、和平地勸你,要親自研究聖經,在這方面我為你擔心。如果我們不親自研究聖經,只聽信他人所說的話,到時自己被迷惑也不知道。

我也勸你不要為了反對某基督教派就用盡方法盲目的反對。我相信你對D. M. Canright的認識程度比不上他的秘書Carrie Shasky,如果你不是盲目的將D. M. Canright寫的書當著攻擊某基督教派的工具,而只是一時被D. M. Canright誤導而已,那我誠意的邀請你閱讀以下他秘書Carrie Shasky所寫的書,你願意的話,你就能夠明白D. M. Canright為什麼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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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6-3 17:54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gape 於 2/6/2010 11:27 PM 發表

Canright寫了很多好書,其中一本著名的屬靈書,名叫Seventh-day Adventism RENOUNCED,書中詳細分柝和回答安息日會迷惑人的異端邪說,指出它的錯誤:

[ 本帖最後由 agape 於 10-6-2 23: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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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pe:

我相信你知道以下這本書,如果你不是將Canright的書當成你達目標工具,不妨你也研究裡面的內容。如果你願意的話,你是能夠從中明白聖經裡安息日的道理。

The Truth About Seventh-day Adventists
A REPLY TO CANRIGHT
by William H. Branson



Introduction

1. What Did Mr. Canright Renounce?

2. The Law of God

3. Objections Raised to the Moral Law

4. The Two Laws

5. When and to Whom Was the Sabbath Given?

6. Has the Sabbath Been Lost?

7. The Nature of the Sabbath Commandment

8. The Sabbath of the New Testament

9. Who Changed the Sabbath?

10. The Sabbath on a Round World

11. Doing or Believing

12. The Two Covenants

13. The Nature of Man

14. The Cleansing of the Sanctuary

Part 2

15. Who Are the Seventh-day Adventists?

16. The Work of Mrs. E. G. White

17. Mr. Canright's Remarkable Admission

18. Let in the Light

APPENDIXES

[ 本帖最後由 亞歷 於 10-6-3 18: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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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6-3 19:46 |只看該作者
基督徒因信福音,就在恩典下,不在律法下(羅六:14),是否廢掉了律法﹖不是,因律法和福音都同樣定罪為罪。律法所定罪的,福音同樣定罪(提前一:8-11)。因着律法,我們知道不能靠律法得救(雅二:10);又因着福音,我們知道可以靠恩典得救(弗二:8-9)。於是我們信靠了福音,不靠律法(羅三:28)。這完全不是廢掉律法,而是進入另一階段。律法仍然照舊發生效用,仍舊使人知罪(羅三:21)。照樣,福音也顯出它的功用,拯救一切相信的人(羅一:16)。律法作了前一半的工夫使人知罪,福音成全後一半的工夫使人因基督得生命。

你所引用的這個我很同意.
我並不是要與你為敵. 只是你先前不斷的叫人不用守律法. 說新約裡從沒有一句叫我們守律法.. 這點我絕對不認同.
誠然我們斷不能因為律法得救. 因為我們根本不能守得住.. 但是在恩典之下仍然要遵行神的旨意. 守衪誡命.
若果被救贖後仍然不斷犯罪. 這比不認識神而犯的罪更大.. 恩典是寶貴. 但不是我們濫用這自由.. 切記
應當一無罣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
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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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6-4 12:07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Harry媽 於 3/6/2010 07:46 PM 發表
...誠然我們斷不能因為律法得救. 因為我們根本不能守得住.. 但是在恩典之下仍然要遵行神的旨意. 守衪誡命.
若果被救贖後仍然不斷犯罪. 這比不認識神而犯的罪更大.. 恩典是寶貴. 但不是我們濫用這自由.. 切記


Harry媽:

我對你以下的話有很大的感觸,我願意分享我的感想。

誠然我們斷不能因為律法得救. 因為我們根本不能守得住..

.
靠我們自己,我們不能遵守神的誡命,但「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立比書4:13),這不是為了稱義!但,是稱義不可少的(羅2:13;雅2:20—26)。

神已應許我們: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48),神不開空頭支票對嗎?耶穌也不會吩咐我們做不可能(依靠他不能)做到的事情對嗎?我希望大家認識的神和主耶穌,與我聖經中認識的一樣。(參考林前10:13)

「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猶大書1:24),請大家注意:是神能保守我們不失腳,又能使我們無瑕疵。

「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撒羅尼迦前書 5:23),神能親自使我們全然成聖,完全無可指摘!再重複,是神能夠!

「基督愛教會[我們],為教會[我們]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我們]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以弗所書5:26),我們願意與基督合作遵守他的誡命,被他洗淨,成為聖潔,最後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嗎?因為「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KJV是:遵行神誡命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啟示錄22:14)

我們對神的應許是否有信心?我們能夠有信心相信因信稱義,肯定也能夠有信心相信他的應許,除非因信稱義不是神的應許如果因信稱義不是神的應許,那我們又為何要因信稱義呢?

「耶稣对他说: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馬可福音9:23),信心!信心!我們需要的是信心。如果我們沒有信心相信以上的應許,我們就不能自稱自己已經因信稱義!

以下全是神對教會的應許,應許也基於一個條件上:

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啟示錄2:7)

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示錄2:11)

那得勝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賜給他權柄制伏列國。」(啟示錄2:26)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示錄3:5)

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並賜他一塊白石,石上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能認識。」(啟示錄2:17)

得勝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從那裡出去。我又要將我神的名和我神城的名(這城就是從天上、從我神那裡降下來的新耶路撒冷),並我的新名,都寫在他上面。」(啟示錄3:12)

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的寶座上與他同坐一般。」(啟示錄3:21)

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啟示錄21:7)

那條件就是得勝!得聖甚麼呢?甚麼需要得聖呢?毫無疑問就是罪,這是衛斯理十八世紀常發出的聲音吧!甚麼是罪?罪的定義是甚麼?「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 翰 一 書 3:4),「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埃及記 20:8),這既不是律法中的一條嗎?耶穌說不可廢掉一條(太5:19),雅各同樣說:「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10),十誡律法根本無分摩西的或使徒們的、猶太人的或外邦人的、舊約或新約的、自主的或為奴的、男或女的。過去聽人教導,基督的死已經把十誡的律法和儀文的律法一同廢去了,但衛理公會的創立人衛斯理牧師說:「基督並沒有廢去那包括在十條誡命之內,並為眾先知所力行的道德律法。他來的目的並不是要廢掉這律法的任何部分。這一個律法是永遠不能破壞的,它『堅立如天上確實的見證。』… 自有世界以來,這律法『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在人類從創造主手中出來的時候就已經寫在他們的心版上。盡管上帝指頭所寫的字因罪而大受毀損,但只要我們有辨別善惡的意識,這些字跡總不能完全磨滅。 這律法的每一條都必須在全人類身上並且世世代代發生效力;這不在乎時間,空間,或任何其他能改變的條件,卻以上帝的本質,人類的性質,和二者之間不變的關 系為基礎。」(Wesley’s Works, Sermon 25),難怪耶穌基督提醒我們「那些遵行神誡命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啟示錄22:14 KJV)

但是在恩典之下仍然要遵行神的旨意. 守衪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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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願意順從,成為他其餘的兒女。「龍向婦人發怒,去與他其餘的兒女爭戰,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啟示錄12:17),我也知道這樣做會受到攻擊,而且也經歷了這攻擊,所以要有忍耐!「在這裡,那些遵守神的命令和耶穌的信仰的聖徒,要有忍耐。」(啟示錄14:12 NCV)

若果被救贖後仍然不斷犯罪. 這比不認識神而犯的罪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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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希伯來書10:26、27),幸好今天仍是悅納的時候,拯救的日子,贖罪祭仍然有效的時候,我們應當趁這時候停止破壞神的律法了、並開始順從神,包括順從神親自分別為聖的安息日,別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了,再次明明的羞辱他,難道我們不會為重釘耶穌在十字架上,再次羞辱他的自私行為而流淚嗎?除非我們硬著心(希3:7—11)。

恩典是寶貴. 但不是我們濫用這自由.. 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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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得說:阿們!

[ 本帖最後由 亞歷 於 10-6-4 17: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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