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跳至

首頁
1

尾頁
   0


公爵府

積分: 28578

好媽媽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1#
發表於 07-7-4 22:49 |只看該作者
已正式與勞工處處長進行諮詢會議,現已努力研究中,但請各位繼續提供真實case,謝謝!

各靚媽,我地已決定約見勞工局進行會議並商討外傭政策,現希望大家幫幫手,如有真實個案,請e-mail比我/pm開門,winnie,讓我地可以做定文件,到時比有關部門檢討,第一步我地會提出以下議案,我地將會一步步約見有關部門,所以極須大家團結支持,爭取外傭僱主應得的公平對待,謝謝!!

1. 根據《僱員再培訓修例》,現時外籍家庭傭工僱主須為每名所聘用的傭工繳交僱員再培訓徵款。僱主最少要在簽證發出前先繳交第一期(即首半年)的徵款(每期2400港元)。即使合約提前終止,徵款也不能退還,僱主只能於合約終止後四個月內以餘額聘用補替傭工。然而,家庭傭工僱主和其他僱主不同,不一定有長期僱用員工的需要。有僱主反映,不少外傭抵港後方被發現患病,不適宜工作,或以其他理由要求離職,而僱主亦不打算另聘傭工。請問當局能否考慮修改規定,讓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可在合約提前終止時取回徵款餘額?
[size=medium]關於繳交僱員再培訓徵款,有不少僱主繳交後如終止雙方合約,並不能取回餘數,如有此類case的僱主,請提供您們的遭遇.

2. 另外,徵款原意是用作培訓和再培訓因經濟轉型而失業的本地工人,現時經濟好轉,失業率逐步下降,而且僱員再培訓徵款已滾存至二十多億港元,遠遠超過每年再培訓津貼、計劃及課程所需的開支(2006年開支約為三億四千萬港元)。因此我們認為當局有需要考慮取消有關徵款。

3. 一些外傭在合約結束後利用14日逗留期限,向勞工審裁處提出訴訟,藉以延長留港時間,並在這段時間內尋找工作及申請新簽證。入境處可否考慮修改有關條例,訂明因訴訟而在港延期居留的外傭,在訴訟期間不能申請新的工作護照?
[size=medium]有不少僱主都曾比外傭亂告一通,而賠上精神及時間,到最後因外傭搵到工而不上庭或發現事後已知工人有新僱主,如有此類case的僱主,請提供您們的遭遇.

4. 我們建議當局修改《標準僱傭合約》(ID407F),例如增設試用期,以及訂明在特殊情況下(如傭工抵港後隨即被發現患有傳染疾病,會影響僱主一家),僱主可獲得豁免,無須給予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繳付相等於一個月薪金的代通知金,即可終止合約。
[size=medium]這個point極須個案,因對我們這次爭取非常重要,如可改到合約上條例,對我們長遠是有極大空間,如有此類case的僱主,請提供您們的遭遇.

如有類似真實個案,請e-mail: [email protected]/PM開門或winnie.



另如有其他真實個案,亦可e-mail給我,我們會分類,如以後有機會與相關部門開會時提出.到時亦有可能會就其個案邀請當時人一起爭取.

p.s. 我們只是一群義工,全無任何政治背景及團體.純粹大家出一分力,所以希望大家盡力協助及支持.

[ 本文章最後由 FA8866 於 07-7-5 12:40 編輯 ]


子爵府

積分: 10622

醒目開學勳章


2#
發表於 07-7-5 01:38 |只看該作者
有真實case,越麻煩越大反應,大家唔好怕資料外涉,因為我地只需要case no#及細節,無論有無上過法庭,只要係不合理,我地都會研究方案及向有關部門提出,好似之前有幾位無私o既BK會員,與FA8866面對傳媒,將受到不公平及不合理之個案向港大市民公開,真係要無限感激佢地。(當然係事主同意先接受訪問啦!)

其實都係做緊大圍o野,希望大家手望相助!

首頁
1

尾頁

跳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