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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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積分: 1855


1#
發表於 07-8-10 12:24 |只看該作者
如合約至到九月三十一日, 她有十四日假期(頭兩年),
她放假為十月一日至十月十四日.

如續約, 日期是否要連續?
第二個合約, 可否在十月十五日開始?
日期分開可以嗎?

(1) 合約開始十月一日; 或
(2) 合約開始十月十五日.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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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7-8-10 18:28 |只看該作者
新舊合約應該是連續的。

順便一提,如果放工人十月一日至十月十四日,你只放了她十一日年假,因為法定假期(十月一日)和休息日(十四日當中應該有兩日是休息日)唔計。或者可以咁講,你可以在放完那十四日後,再給她三日補假。

[ 本文章最後由 DadDad 於 07-8-17 00: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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