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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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

積分: 556


1#
發表於 08-4-6 18:01 |只看該作者
1. 我將會解僱現在的工人, 打算補一個月代通知金請佢走, 一向以來出糧都是現金, 但在bk看到其他僱主被工人屈的個案都有些怕, 如果開支票給她就有銀行過數證明, 但她沒有銀行戶口, 是不是她到銀行出示她本人的身份證就可以提取現金呢?

2. 炒佢個日, 我是否有需要找一個女性朋友/親戚來我家做證人, 避免佢話我屈佢, 打佢之類.

3. 如果佢發爛, 咁點算?

4. 佢執齊包袱, 我應該送到佢去邊? 是否離開屋宛範圍已可以.

5. 如果佢太多東西, 一個人一次過拿不下, 咁點算? 我唔想佢再回來.

其實要炒工人, 我自己都好大壓力.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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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8-4-7 10:44 |只看該作者
我都想知呀!~因為我耍抄工人喇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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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3#
發表於 08-4-7 11:27 |只看該作者
The agent tell me that I need to ask for the 工人 to write a letter by herself :
I accept $$$$, (air ticket.....) form my employer and accept all the terms..(such as.....). I have no complain about my employer during .....(working peroid).



原文章由 iyanyan 於 08-4-7 10:44 發表
我都想知呀!~因為我耍抄工人喇


珍珠宮

積分: 33215


4#
發表於 08-4-7 19:32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Farm 於 08-4-6 18:01 發表
1. 我將會解僱現在的工人, 打算補一個月代通知金請佢走, 一向以來出糧都是現金, 但在bk看到其他僱主被工人屈的個案都有些怕, 如果開支票給她就有銀行過數證明, 但她沒有銀行戶口, 是不是她到銀行出示她本人的身份證 ...


1. 唔知
2. 可以錄映
3. 報警
4. 離開我屋企我就算架啦
5. 同上, 佢地自己曉call d fd 幫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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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08-4-7 21:32 |只看該作者
1. 我將會解僱現在的工人, 打算補一個月代通知金請佢走, 一向以來出糧都是現金, 但在bk看到其他僱主被工人屈的個案都有些怕, 如果開支票給她就有銀行過數證明, 但她沒有銀行戶口, 是不是她到銀行出示她本人的身份證就可以提取現金呢?
>>agent個邊會搞架~ 要簽收架!

2. 炒佢個日, 我是否有需要找一個女性朋友/親戚來我家做證人, 避免佢話我屈佢, 打佢之類.
>>最好叫agent搵人過黎做証人

3. 如果佢發爛, 咁點算?
>>如果有agent係樹, 就唔會有呢個問題

4. 佢執齊包袱, 我應該送到佢去邊? 是否離開屋宛範圍已可以.
>>唔係, agent有地方比佢住既~

5. 如果佢太多東西, 一個人一次過拿不下, 咁點算? 我唔想佢再回來.
>>要佢自己搞掂~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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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08-4-7 21:38 |只看該作者
其實agent有冇責任要在場?

因我都將要抄工人.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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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08-4-7 21:52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dorist 於 08-4-7 21:38 發表
其實agent有冇責任要在場?

因我都將要抄工人.


呢個當然係睇你同agent簽訂嘅service agreement係包d 乜, 我冇用過agent, 所以每次都係自已操刀!
我响家傭版蒲咗年幾, 淨係見過有人話agent陪工人上庭告僱主, 都未見過有人話agent肯幫僱主做証人, 靠自己好d !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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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8#
發表於 08-4-7 21:55 |只看該作者
me too, 我已申請前工人回來, 入境處已出白咭, 約3星期內舊工人會回來, 我也是每次現金給"賓賓" 的, 我想炒佢個日, 我2公婆會一斉係屋企, 同佢講炒佢, 然後叫佢執野, 份糧、補水及機票等在agent處要佢簽收, 最緊要是機票日子, 最好是即日或第2日, 費時佢留係香港, 攪攪震, 唔知各bk mummy 有無其他提點?


複式洋房

積分: 477


9#
發表於 08-4-7 22:04 |只看該作者
1. 我將會解僱現在的工人, 打算補一個月代通知金請佢走, 一向以來出糧都是現金, 但在bk看到其他僱主被工人屈的個案都有些怕, 如果開支票給她就有銀行過數證明, 但她沒有銀行戶口, 是不是她到銀行出示她本人的身份證就可以提取現金呢?

Ans:
乜都唔使俾佢,叫佢返Agent度!唔走就Call Police.
警方係唔會理你地的民事索償的

要追就上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追,到時開咗File No. 勞記會幫你計好數(政府唔握你,除非工人老作),
數目啱你可以寄支票去Settled,仲有勞記同你做Witness添,
數目唔啱書面回覆便可以

3. 如果佢發爛, 咁點算?
Ans: Call Police.

4. 佢執齊包袱, 我應該送到佢去邊? 是否離開屋宛範圍已可以.
Ans: 返 Agency boarding house或佢D鄉里會教佢去Domestic Helpers會

5. 如果佢太多東西, 一個人一次過拿不下, 咁點算? 我唔想佢再回來.
Ans: 俾曬個Agent,等佢地自己攪掂

Agent無責任在場炒工人的,不過有責任收番個工人


複式洋房

積分: 477


10#
發表於 08-4-7 22:24 |只看該作者
忘記說,
現金支票是跟銀行取一本"非劃線支票"(俗稱Bearer cheque book",
開票時寫上傭工之名字(要跟ID寫法一樣),
劃了or bearer便可以憑支票及ID去銀行取現金。
若你沒有劃or bearer,係人執到都可以去攞$$,到時個傭又話你無俾。


珍珠宮

積分: 33215


11#
發表於 08-4-7 22:51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YuenShirley 於 08-4-7 22:04 發表
乜都唔使俾佢,叫佢返Agent度!唔走就Call Police.
警方係唔會理你地的民事索償的

要追就上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追,到時開咗File No. 勞記會幫你計好數(政府唔握你,除非工人老作),
數目啱你可以寄支票去Settled,仲有勞記同你做Witness添,
..


大佬, 你咁教人好唔負責任喎!
炒人乜都唔使俾, 咁咪即係拖欠薪金!
要等勞工署去計, 乜解究你自己請工人自己唔計工人d 人工, 就算交稅交得多都唔係咁下話?!
重話要工人去勞工署追人工先至俾, 到時佢誣告僱主underpaid, 告得入嘅機會都大d 啦, 正常僱主邊會唔出糧俾人架!
樓主同你有仇?你咁教佢?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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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08-4-7 23:03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SandraLo 於 08-4-7 22:51 發表


大佬, 你咁教人好唔負責任喎!
炒人乜都唔使俾, 咁咪即係拖欠薪金!
要等勞工署去計, 乜解究你自己請工人自己唔計工人d 人工, 就算交稅交得多都唔係咁下話?!
重話要工人去勞工署追人工先至俾, 到時佢誣告僱主underpaid, ...


見你咁寫就知你好少俾傭工屈喇~

你就算俾曬$$,佢地都唔會立即走,返老家再出來要使一筆,
佢地可以係香港留14天找新僱主,
14天找唔到又會去勞記屈僱主,
欠薪...迫佢簽收....又簽名唔係佢本人...欠機票(其實已俾,但坐到張機票過曬期,又要俾過)....欠代通知金....欠休息日等等來同Labour攞續期信,
攞住封續期信去Imm. 做Visa Extension.
咁佢咪得"程"囉~~

如果佢去Labour告你,你立即同佢Settled(金額正確),
佢聲都無得聲,Labour又無理再出信俾佢續命

我經驗所得,勞記好樂意同你計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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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08-4-7 23:15 |只看該作者
而且勞工處係唔會理D咁細金額,
就算Labour Relation settled 唔到,
去到Minor Employment Adjudication Board(under $8000)或Labour Tribunal(over $800/over 1 year)都無理咁好氣,告你!
照出法庭傳票,如果你唔想去咪寄Cheque去settled,最多咪上庭前俾$$,或上庭同官講你既理據,
例如:偷竊,Child Abuse.....

大把判頭..上巿大公司都未告啦~
一萬幾千,請律師都未夠,underpaid其實係"吼"你,
放心!D傭如果佢對你唔好,唔好心軟俾,因為你對佢好,唔會有好報,我見十個有九個都係咁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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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14#
發表於 08-4-8 00:52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YuenShirley 於 08-4-7 23:15 發表
而且勞工處係唔會理D咁細金額,
就算Labour Relation settled 唔到,
去到Minor Employment Adjudication Board(under $8000)或Labour Tribunal(over $800/over 1 year)都無理咁好氣,告你!
照出法庭傳票,如果你唔想去咪寄Ch ...

呢位姐姐, 你講嘅野全部係似是而非.

第一, 等工人上去開file至比人工, 已經錯晒. 僱主在糧期完結後7日內要出糧, 你唔係唔知下化? 仲話要等佢去開file? 開得file, 你要defend嘅就分分鐘唔止欠薪, 你亦都比多個印象署方 : 你不是一個守法僱主, 更加支持傭工告你的可信性.

第二, 你話"大把判頭..上巿大公司都未告啦~ 一萬幾千,請律師都未夠"云云, 不過, 冇人上勞資審栽會請律師咁傻咁天真. 大公司因為另有僱傭合約, 在香港勞工法例外加binding, 所以, 有好多情況唔係咁易告得入; 但外傭合約係得一份ID407, 你唔係comparing apple to apple呀!

第三, 你話"經驗所得,勞記好樂意同你計", 係幾時計? 比人開咗file無端claim你欠薪欠假生安白做係又claim唔係又claim嗰時? 定係一炒人即在辦公時間帶上去勞資關係課, 要求佢地be witness of settlement? 好大分別架.

第四, 你講話工人收晒final payment仍會去告僱主, 係有咁嘅事, 不過, 請你唔好教人唔出final payment!

雖然妳講咗好多部門名出黎, 妳好似好熟咁, 但唔知你同d工會交過手未, 又或者妳之前遇到被屈的case係點; 不過, 淨係你講第一點"炒人乜都唔使補", 你累到人架小姐~!

家傭版義工咁耐以黎苦口婆心勸大家守法, 好多僱主而家都醒目好多. 請謹記, 唔係識走法律罅就係叻, 識守法對社會幫助更大!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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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08-4-8 02:15 |只看該作者
算把啦~咁啱我又訓唔著,同你講吓啦.....
天真同好心無好報,我只是說我所知我所見

第一,你講緊既係官方答案,我已用了差不多廿年,
什麼印象唔印象,支持唔支持,一日咁多Cases
Labour但求你Closed咗個Case,做少個,政府部門唔會無事找事做.
而且告Chapter.57你說的僱主在糧期完結後7日內要出糧告的話,要transfer去Prosecution Division做,一年都告唔到10隻(Statistics話仲要無Domestic Helper份),傭工要花時間去PD落口供、上庭,佢地目的都係延期留香港找僱主要$$。沒著數佢唔會去告你,沒証人費,勞處仲會看有沒有把握(浪費公帑),告人都要有証人,原告。
留番D quota來告工業意外(承判商),僱員補償(Employer),破欠(走佬公司),黑巿僱工或無牌經營好過啦~~

第二,我所說的就是大鑊Cases(over 10 employees non-payment)裁員都未告,又點會得閒理果一個半個未必告得成的Case,而且沒有阻嚇力(大鱷).
你講既七天完糧,是勞工法例規定的,加binding都要俾!
不過好多公司老闆都沒有跟,請問勞工處會唔會因為咁而請政府律師或轉去judiciary告佢呢?香港咁多間Ltd., Sole-proprietor, Partnership.........很多公司律師都很清楚

第三,幾時計都歡迎同你計,be witness of settlement或出警告信都係做野啫,請問又有何分別呢?
出警告信唔等於Defendant一定錯,未審過都唔知邊個啱,
更何況調解會都未開?勞記職員都好開明同好化喇~

第四,我沒有教人唔出final payment或"炒人乜都唔使補",
請你看清楚!我只是說看清楚才俾$$,有証有據!免得自己又上來激氣,你大可跟傭工上LR 做Settlement,如果仲佢肯跟你的話.

請謹記, 走法律罅的是傭工/工會在先,僱主是保障自己在後

~唔鍾意聽我唔發表喇~
免得你地係度呱呱叫......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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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16#
發表於 08-4-8 07:5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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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積分: 47806


17#
發表於 08-4-8 16:18 |只看該作者
YuenShirley,

睇完你既post,發覺你真係好熟悉成個炒人程序,兼好熟悉政府內部運作,不單對政府部門一般既定程序瞭如指掌,連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優先處理咩files都知道,講出黎有板有眼,可稱得上權威人士~~~

然而,一個咁熟悉炒人程序,咁熟悉政府內部運作既人,點解會教僱主即炒人唔出代通知金,搏工人去告僱主?我好懷疑你的居心何在?就算工人萬般不是,即炒工人,俾代通知金俾僱員係僱主應有既責負,點解可以教人唔俾然後疊埋心水等工人告僱主?

如果你係一個咩都唔識既人,還情有可原,但你懶係咁熟悉法律、炒人程序,你咁講,可能會害死人……

人地真係信以為真,唔出代通知金,工人走去玩野,告埋個僱主un,我係個官,我都判工人win啦,一個連代通知金都唔出既僱主,un人一d都唔出奇。

我相信你絕對唔係一個無知既僱主,亦好熟悉外傭條例,sorry,唔係好熟悉,係非常熟悉……但點解要咁樣教其他媽咪?可否解答我的疑問?是否政府改左法例偏幫僱主而我地唔知?係就通知下我地,等地一班僱主慶祝下都好

個個如你所言咁做的話,我諗遲dd官就會認定全港僱主都係不守法既僱主,到時工人點屈僱主,僱主都無聲出
原文章由 YuenShirley 於 08-4-7 22:04 發表

1. 我將會解僱現在的工人, 打算補一個月代通知金請佢走, 一向以來出糧都是現金, 但在bk看到其他僱主被工人屈的個案都有些怕, 如果開支票給她就有銀行過數證明, 但她沒有銀行戶口, 是不是她到銀行出示她本人的身份證就可以提取現金呢?

Ans:
乜都唔使俾佢,叫佢返Agent度!唔走就Call Police.
警方係唔會理你地的民事索償的

要追就上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追,到時開咗File No. 勞記會幫你計好數(政府唔握你,除非工人老作),
數目啱你可以寄支票去Settled,仲有勞記同你做Witness添,
數目唔啱書面回覆便可以


3. 如果佢發爛, 咁點算?
Ans: Call Police.

4. 佢執齊包袱, 我應該送到佢去邊? 是否離開屋宛範圍已可以.
Ans: 返 Agency boarding house或佢D鄉里會教佢去Domestic Helpers會

5. 如果佢太多東西, 一個人一次過拿不下, 咁點算? 我唔想佢再回來.
Ans: 俾曬個Agent,等佢地自己攪掂

Agent無責任在場炒工人的,不過有責任收番個工人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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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08-4-8 17:35 |只看該作者
各位:

我終於明白.....
点解香港僱主會咁易俾 d 工人誣告得入


別墅

積分: 639


19#
發表於 08-4-9 20:41 |只看該作者
我好日唔來...一來就見到咁精彩既對答...

首先, 我覺得"等人告至寄"cheque", 係一個立稅人既立場去睇, 真係好希望你唔係公務員...side我d錢 ~!

然後, 我覺得一句就夠: 你都知道疑點利益歸工人, 點解你又諗唔到一個比人感覺唔負責任(甚至你mean)既僱主, 點有可能令ld d "調解官"or"官"信...去到最後判個僱主贏呢? 要知道...判邊個win個大權係個官度, 你一定係未聽過"你而家做唔做和解?唔做我就直判個工人win"

我覺得employer可以善用ld既服務而唔係濫用, 大安旨意咁要人服侍...只會比人感覺hk employer都係唔通情達理...當跟足情序既人比人"毛"告時, 真係多得d"大帝"唔少...因為呢個世界有所謂既"整體感覺"...就好似有個賓賓做左幾年至告employer一個月放2日, 好多官會傾向信employer, 但如果你印...就會傾向信helper一樣...

我相信你識好多野...但你所講好似唔切合前綫既情況...hk employer跟失都隨時比人抽後腳...唔跟真係9死1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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