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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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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Milk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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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4-5-31 10:30 |只看該作者

[轉貼]銀行存款人間蒸發 小心你的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人間蒸發 小心你的銀行存款!! 星展銀行DBS

本人太太於5月14日在廣安銀行(星展銀行DBS)銅鑼灣分行開設港元存款戶口作為 新工作出糧之用,並於5月22日存入舊工作時所得到的長期服務金$87,059.59。同日申請普通提款卡,至5月23日收到提款卡,期間曾因需要現金到廣安銀行以銀行存摺在櫃位提款$15,000.00。在5月27日進行提款卡確認,當時電話錄音說密碼會在一星期內收到,直到6月18日仍未收到提款卡密碼,致電銀行由一位男職員回覆於5月31日已經寄出,未收到可能已經寄失了,並會再次寄出。但6月19日因仍未收到任何密碼,便再到銀行以存摺提款,但竟然發現戶口結餘只有$6.89,即時向分行經理李群嬰小姐投訴,但她們竟然命我太太回家等候消息,本人收到太太電話告知情況後便立即到銅鑼灣分行了解情況,主要詢問銀行為何沒收到任何密碼,而提款卡亦一直在我太太身上的情況下,所有存款為何可以被人提走,銀行發卡時究竟一共發了多少張卡?曾致電銀行查詢為何還未收到密碼,當時銀行告知密碼的發出日期同日已被提走金錢,那麼如何能夠在沒有提款卡及密碼的情況下提走所有金錢?一天內被提走所以金錢,銀行提款卡不是設有提款上限的嗎?當時發現有兩次提款紀錄估計是經由馬會購買現金券的(後來經証實在馬會購買兩張現金券),為何在沒有任何申請手續便可使用此
服務,其他銀行如匯豐銀行便需要申請才可使用此服務,這樣是否銀行涉及的過失?當時令我們相當氣憤的是那位分行經理以「不清楚、不知道、不能楂主意」來回答以上種種疑問。最後經過幾小時的爭取,分行經理才聯絡到銀行的高層人員為此事件開檔案處理,並答應只要証明此事件是由第三者所為銀行便會作出賠償,所以我們便離去到灣仔警署報案錄取口供。

翌日6月20日早上收到銀行回覆已取得詳細的提款資料,由於提款地點全部在北角區,所以灣仔警署轉由北角警署處。經過幾星期的調查,北角警署以書面回覆銀行調查結果,銀行亦答應一個月內回覆賠償事宜,期間銀行曾以書面通知已經收到調查結果並會在8月22日回覆。直到8月20日接到銀行來電告知不會對這事件作任何賠償,原因不明?..我們即時要求銀行以書面回覆不作任何賠償的原因,銀行亦答應最遲在8月22日書面回覆,但直到8月22日仍未收到書面通知,多次致電銀行終於在9月2日收到書面通知,內容說明不賠償的原因在於証明他們出錯的証據不足?..所以不會作任何賠償。

經過兩年多的追討,聯絡過所有可能的政府部門,包括金融管理局、警務署、消費者委員會等。各部門回覆的都是一些互相推卸的回應,令我更感無助及對現今政府的官僚相當失望。

但我不明白為何要由存戶証明銀行出錯,作為存戶又能拿出什麼來?把金錢存放到銀行所得到的不是保障嗎?一旦問題出現時就由存戶負責,那銀行負責什麼?負責那些微的存款利息?還是那些越來越自動化的銀行服務?銀行一方面為了節省成本不斷裁減人手,一方面推行更自動化的銀行服務,發生錯誤時就由存戶自己負責,那存錢在這樣的銀行中,豈不是比把錢存放在家中的鐵罐還要糟?試想想有一天當你一覺醒來的時候,發現自己多年的積蓄一下子在銀行裡不見了,到銀行投訴時竟對你說:「你的提款卡及密碼雖然在你身上,但你的錢已被提走了,銀行不用向你負上任何責任,因為你未能証明是這是我們銀行的責任?」。就這樣你的存
款蒸發了,那時候你又能找誰幫忙?

1. 銀行發卡過程中是否出現問題。使用普通郵寄如何能確實証明密碼由存戶接收。

2.為何未經任何申請手續便可在馬會購買現金券。而且銀行不設有提款上限。

3.根據馬會提供的錄影帶,疑犯在畫面中清楚可見,為何警察局不再跟進而要我提出証據,他們的口號不是“保護市民性命及財物”嗎?為何要我自己去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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