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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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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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8-7-8 15:23 |只看該作者
工人17/8完約, 佢想提早在26/7走, 請問:
  • 是否當作未完約?
  • 佢是否要寫封resign letter比我?
  • 如果佢真的26/7走, 咁我仲要比年假的錢(14日)比佢嗎? 還是, 佢未夠1個月通知期, 佢理應比番錢我, 而我本身要比年假的錢, 兩者抵銷呢?
  • 機票方面, 佢表示想用錢代替, 佢話搵到工要去意大利, 請問是否出錢比佢, 還是照樣出機票穩陣呢? 如果出機票, 出幾耐有效期才對?
請指點!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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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親子達人勳章 BK Milk勳章


2#
發表於 08-7-8 15:49 |只看該作者
若果你將14天假放係完約前放, 即係工人其實31/7係last day, 你不如問下工人遲6日走有無問題啦~
神未曾應許天色常藍;但衪曾應許生活有力!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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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8-7-8 16:05 |只看該作者
據佢講, 佢已經搵到工, 僱主想佢早少少到... 我想知, 如果佢放14日年假, 咁果14日我要出糧比佢嗎? 勞工處話佢其實只有7日假, 另外7日係要做滿第2年先有, 到時比7日錢代替假期比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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