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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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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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8-17 02:03 |只看該作者
以下事件與本人無關, 只係轉貼.

幾好笑又有教育意義. 即係如果有任何公司/機構/政府部門話你要投訴個人已離職, 千萬唔好信.

[生活總是令人無奈]對左宣稱本人已離職都要我返去上門道歉...這是一個工作上的風波。

在下從事房署的客戶服務工作(工作性質是這樣,不過個名不是),
最近的工作是服侍果班買左居屋的準業主(大部份都未供完個單位)。

而最近,發生一件咁的事...
因為在下負責的一位技術員(俗稱師傅)同一位女性的準業主在工作上有衝突,
於是在下伴隨該位師傅登門做訪,希望息事寧人...
結果因為面談時師傅態度強硬,立場問題我被迫強硬,
雖然最後師傅忍辱負重,達到該準業主無理的要求,
但口角上我們的表現不是太友善...(首先我承認這件事我上處理不宜,控制不了場面)

之後問題來了,
該準業主去信房署投訴我們態度惡劣。
坦白而言,遇到這些情況,一般就是對事主宣稱"事件中的員工已經受到紀錄處分,經已離職",
附送一番房署萬分抱歉之類的例行對白,但因為事件中的員工經已離職,無法追究,就草草了事...
本來,以為咁就過到關...

那料今日收到另一份投訴信,
明文要求在下,前上司等的一干人等,
上門道歉。

故事暫且發展到這裡。

以下是在下的感想。
做得客戶服務,預左三跪九扣,
要我道歉是無所謂...
但這位女仕未免太過份了...
我承認,我及師傅二人是經典"暗寸"這位女仕(只可惜不夠"暗"),
我而必須認同,每個人對"尊嚴"的底線也不同,
有些人是無法忍受別人的冷言冷語...
但,既然事件中的員工已經離職(是不是事實得我們內部先知啦),
要求二個已經離職的員工登門道歉...你是有權,但太無理...
自問我們之間的對話不構成形事或民事的罪行,亦無講粗口,
有必要要求二個故人回籠供你一洩心頭之憤嗎?!
而且本來你的要求就不合理,簡直是無聊,
根本就浪費公帑...如果不是一心息事寧人,我根本就不會理會,
現在你又借題發揮,咁你都點了?!

不是話針對女人,但我真是覺得"女人性格"(這裡只限性格,有可能出現在男人身上),
簡直無理取鬧亦不知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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