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16-3-31 07:17 編輯
20020116 發表於 16-3-31 07:06 
但要服事一個中風老人唔容易,辛苦又費事,真係要全天候,案中個三子辭職去照顧老父,真係應該分最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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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風後,才轉名給第三子,就可以有以上理解。
但事實係,老伯買入所有單位時,只與3子聯名,令其擁有一半業權,共且係以長命契方式持有。
而老伯中風後,三仔辭職照顧父親,若說其是孝順,咁點解佢得知其父分其他業權畀其他兄弟時,會反面呢?呢個係大問號!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