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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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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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6-5-31 18:57 |只看該作者
各位jm,

請問﹕如果因懷孕唔舒服而引致入院留醫 (但唔係連續4日),咁既情況,公司根據勞工法例,係咪唔會計返4/5人工架?
係扣全日人工?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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睛靈勳章 陪月勳章 畀面勳章


2#
發表於 16-5-31 22:36 |只看該作者

回覆:因懷孕唔舒服而致請假

唔係計入院留意,係睇病假紙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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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6-5-31 22:48 |只看該作者
叫醫生開病假紙俾你喇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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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6-5-31 23:23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我全部都係醫生紙,但公司話唔計,照扣全日人工
佢話因產前檢查,小產,產後引致既先有得計4/5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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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6-6-1 13:52 |只看該作者
你公司無錯:

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的每一天,如有適當醫生證
明書,可作病假計算。(請參閱第五章「有薪病假的類別」部分及本章「醫
生證明書」部分) COPY BY 勞工處


只是大多數公司唔會算得咁盡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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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6-6-1 13:55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唉,因為之前2間公司都會full pay俾我,但宜家呢間公司就冇呢支歌仔唱。

點評

wcpcelia    發表於 16-6-1 14:20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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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6-6-1 16:57 |只看該作者
我呢度都係計病假...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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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6-6-1 17:3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我呢間公司係冇病假,一切跟足勞工法例最低要求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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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6-6-2 14:1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annikowong 的帖子

呢個係勞工法例的最低要求

(c) 因懷孕或分娩引致疾病或無工作能力的另一期間,以不超過4個星期為限。 (由1997年第73號第3條代替)

呢4個星期會計入額外的產假, 你可以向勞工處投訴啦, 個5分4係你應得架.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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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6-6-3 11:4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問咗啦,勞工處話要連住產假一齊放先得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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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6-6-3 11:4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我就係見到呢段,所以以為有得4/5,原來條例原文唔係咁講

勞工處果邊解釋:如果你6月1日放產假,6月1日前可以連續再攞多少少病假,但要連接住產假一齊放先ok


大宅

積分: 1268


12#
發表於 16-6-3 11:4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請問做hr既jm
我有冇理解錯誤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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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6-6-6 16:12 |只看該作者
如果因為懷孕而唔舒服, 只係當病假。好似樓主咁, 你公司同我公司一樣都係冇病假, 所以按勞工法例, 佢扣你人工又冇話唔O岩..... 只不過佢係跟勞工法例, "除非你連放4日, 如果唔一律都無病假津貼"!!!!!!

我做過五, 六份工.... 都係得呢間公司計到咁足!!!!!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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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6-6-6 19:5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除非有醫生紙連放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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