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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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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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11-9 23:22 |只看該作者
我唔係好明呀....
入境處已經係十月廿三號出左VISA了, 要個工人一個星期內出境, 咁我地就買了機票俾佢番菲律賓(其實只係負責佢回程, 佢番去個程係前僱主俾), 一共番去渡假三個星期, 到十一月尾先番黎開始工作....佢十月三十號就走了....我諗住等佢可以見下D仔女, 休息好D先開始新合約的....
點知佢今晚打黎, 要我地傳真一封信俾菲律賓/入境處(佢話係immgration dept) , 話要證明我地由十月廿三號已經開始僱用佢了, 做了一個星期佢先離開香港的, 而且我仲要已經出過糧俾佢, 點解佢要D咁的證明?? 係咪菲律賓個到唔俾佢出境?? 定係佢有乜野問題??? 我其實都未開始用佢.... 佢已經咁樣.... 我有D擔心, 係咪佢玩野...? 如果我真係寫哩封信俾佢, 會唔會有法律責任? 但如果唔寫, 佢會唔會真係黎唔到香港? 咁我乜錢都俾晒.... 佢都未開始就唔做, 咁我咪好慘? 仲要依家都請唔切工人了.... 因為BB12月尾就出世了... 咁點算?
有冇人試過有遇見咁的情況? 我諗住聽日試下打去菲律賓領事館問下, 會唔會有用? 定應該打去入境處? 但佢話係菲律賓入境處要哩封信... 唔會點先可以知道...? 好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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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8-11-10 22:43 |只看該作者
有冇人幫到我呀???
有冇人都係自行請完約工人,係順利黎到香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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