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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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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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7-3-5 19:15 |只看該作者
本人單親有個6歲小朋友,
已離婚2-3年..
當初男方離婚條件要求我與仔仔遷出公屋
當時我以爲等離婚可以帶住仔仔搬返我媽度(公屋)!
其實小朋友一路主要照顧都係公公婆婆,
諗住無得加名都照住返婆婆度!
不幸公公一年前過身..
間屋變左寬敞戶..可能調遷!
有無方法可以將我或者小朋友個名可加入!
我和小朋友個名一直留在前夫間屋度一直未遷出!
因為房署叫我放棄公屋戶籍不可以直接再申請!
我地除左社署未問..
去過其他所謂社會中心無過都無結果!
想睇下大家有無遇過咁既情況
可以點解決(emoji)(emoji)‍♀️(emoji)(emoji)‍♀️(emoji)(emoji)‍♀️(emoji)(emoji)‍♀️


大宅

積分: 3583

BK Milk勳章


2#
發表於 17-3-6 09:41 |只看該作者
yi0282 發表於 17-3-5 19:15
本人單親有個6歲小朋友,
已離婚2-3年..
當初男方離婚條件要求我與仔仔遷出公屋

己pm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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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7-3-7 19:14 |只看該作者
網上討論區有個案話.....
若撫養權是女方,房署會將前夫間屋轉比女方, 不是嗎?


男爵府

積分: 7277


4#
發表於 17-3-7 19:26 |只看該作者
補充 :
當初男方離婚條件要求我與仔仔遷出公屋<< 遷唔遷出係房署決定,唔應該由男方要求話遷就遷, 況且間屋有你和兒子名 ,當初冇你兩母子,那有現在的三人單位呢!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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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7-3-10 20:0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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