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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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2-12 08:4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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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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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瑞士牛牛第二回


3#
發表於 09-2-12 11:00 |只看該作者
咁小股東有冇種票呢?

不過電盈(關鍵不在種票)

恐防自己的法律知識有所遺漏,故此十分小心閱讀各報的報道,結論如一,就是無人能說出所謂「種票」是一項違法的事情。「種票」是《公司法》的運作一部分,公司成員可經由代理人投票,是法律一部分,強大如支聯會、民主黨或是律師公會,也是這樣運作的。


關鍵不在種票
唯一的法律問題是,小股東的權益被不公平地損害(Unfairly Prejudiced)。這是說,小股東要求法庭干預,理據在於權益被不公正地損害,而並不在於有人「種票」。請大家換一換思維的角度,「種票」本身可以是對小股東有利的,若然大股東或是電盈的管理層,能在法理上說服法庭,抗拒私有化只是小股東的情緒,並不是事實,而電盈能提供足夠的事實與數據,證明私有化對小股東有利多於有害之時,法庭就會按例批准,而不會理會是否有「種票」的事發生。


政黨高叫證監調查一件根本上是合法的事(可能是不光彩,但還是合法),是討好社會上低智民粹的大多數人,如此而已,並不是為苦主的利益着想。更壞的是視線已被轉移,證監會就算查出數個事例並在法庭之上提出,效果也不大。


所謂「不公平地損害」,是《公司法》中一個重要的普通法觀念,但本身定義並不精細,好處是任何事情都可以被提出作為不公平的理由,教科書中有無數的案例可作參考,欠的是律師的法律研究及充足準備,這並不是遊行示威所能替代的工作。


收購價不合理
司法遊戲本來是有利於有錢的一方,相信電盈可請全城最好的商業律師,默默工作,準備充足,以法律理據說服法庭。這一邊,政客則不務正業,帶領小股東上街大呼小叫,吸引傳媒的注意。香港是法治社會,政治壓力再大,也不能更不應左右法庭依法裁決的權力。徹查之後不能為小股東討回公道或增加權益的時候,又查來做什麼?


以法律而論,小股東能取勝的地方,是收購的價錢並不合理。為何兩個大股東在私有化之後反而可以有錢可收?這二十多億元若然要公平地處理,應該平均分給所有股東,那麼收購價就應該再高一些才是合理價。小股東並無能力亦無組織做這方面的研究,政黨則有律師、會計師及財務專家等,還可以外求學者幫忙,時間雖然急些,但還是可行。在一個法治社會,知識才是武器,遊行示威只是做戲,政客是否在做戲,各位自行判斷。

面對一間大股東與小股東互相敵視、互不信任、經常互相訴訟的公司,法庭會怎樣做?據已知的案例,是會以公平及公正的理由下令清盤,將錢分給所有股東了事。公司本是法人,又似一個家庭,所謂清官難審家庭事,電盈會否是其中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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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有限,資訊無限,留反d時間睇下d正確訊息

[ 本帖最後由 SY_YAU 於 09-2-12 11:45 編輯 ]
Kindness is like a key,which rusts if we put it aside.Use it frequently not only could help others but also could help ourse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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