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扮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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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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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目開學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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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2-17 14:03 |只看該作者
敷面膜已成女士指定護膚程序,但萬一用了過期面膜,隨時令皮膚「愈敷愈差」。 [url=]消費者委員會
[/url]抽查市面上30款美白及保濕面膜,發現16個樣本無標示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當中6款更兩者皆無,令消費者無從確定產品是否過期。在含量測試中,分別有9個及2個樣本被驗出含有微量細菌及防腐劑,當中Olay一款面膜更兩者皆有,但因含量極低,全部樣本符合衛生標準。
[url=]消委會
[/url]在2006年曾發現3個美容面膜樣本含熒光物質,及2個樣本含菌量超標。今次再次抽驗市面上30款美白及保濕面膜,測試項目包括重金屬、微生物、可遷移熒光物質及水楊酸,證實全部樣本沒有超出國家《化妝品及衛生規範》所訂的標準上限。
發言人形容,兩年的結果差異頗大,「今年是非常大的改善」。
含菌量及防腐劑沒超標
在微生物測試中,有9個樣本被驗出含有每克或每毫升10個菌落總數,但全部遠低於每克或每毫升1000個菌落總數的標準上限。而被驗出含防腐劑水楊酸的「LancomeX3瞬白亮肌凝膠面膜」及「Olay淨白淡斑舒展面膜」,含量分別為0.021%及0.44%,符合低於0.5%的限制。不過,在30個化驗樣本中,只有「Olay淨白淡斑舒展面膜」,同時出現在兩個測試結果之中,但含量細微,結果未有超標。
消委會又特別指出,部分產品無列明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如消費者不慎用已過期或變質面膜,可能出現痕癢、紅腫及發炎的不良反應。
發言人說:「雖然現時法例沒有要求化妝品必須標示以上資料,但由於這兩項資料對消費者十分重要,我們希望製造商可主動提供,保障消費者。」
[url=]海關
[/url]發言人則回應稱,根據現時消費品安全條例,沒有規定生產商在入口時須列明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
皮膚科專科醫生史泰祖建議,敷面膜次數不應太頻密,一般產品只需每周使用2至3次,每次10至15分鐘已經足夠。他解釋,如過度使用面膜,會令表皮保護層融化剝落,削低鎖水功能,令皮膚「愈敷愈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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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2-17 14:1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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