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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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積分: 1885


1#
發表於 09-3-12 15:43 |只看該作者
有無人試過而成功呢
出信可以列出什麼要點 ???

請指點 !!!

萬分感激 !!

thanks


伯爵府

積分: 16172


2#
發表於 09-3-15 19:17 |只看該作者
I want to know too! Anyone help us?


伯爵府

積分: 16172


3#
發表於 09-3-16 16:38 |只看該作者
I want to know too!


男爵府

積分: 7669

陪月勳章


4#
發表於 09-3-16 21:56 |只看該作者
I want to know too!


伯爵府

積分: 16172


5#
發表於 09-3-17 12:30 |只看該作者
anyone can help! urgent, please!


洋房

積分: 94


6#
發表於 09-3-20 20:10 |只看該作者
反對都係失敗多.


洋房

積分: 94


7#
發表於 09-3-20 20:14 |只看該作者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 ... s/sellopenmarket3/0,,2-0-931,00.html
程序四: 繳付補價或提出上訴
繳付補價
由評估補價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業主須繳付補價,否則須重新申請及繳付3,000元手續費。
反對/上訴補價評定
根據房屋條例,居屋業主如對房屋署(或其委聘的測量師行)評估的市值有異議,必須於評估補價通知書的日期起計28天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正式上訴;業主也可以選擇在同一限期內,向房屋署(或其委聘的測量師行)提出反對。逾期提出的反對/上訴,恕不受理。初次補價評定及其後的覆核,都是根據以上的程序及反對/上訴限期進行。

如果已向房屋署(或其委聘的測量師行)提出反對或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居屋業主可在評估補價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繳付補價,居屋業主必須在繳付補價後,才可把單位出售、出租、按揭或以其他方式轉讓。

如居屋業主已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但聆訊尚未進行,房屋署(或其委聘的測量師行)可在土地審裁處就有關上訴作出裁決前,隨時修訂其評定的補價。上訴審結後,如評定的補價獲減,獲減的款額將會發還;但如評定的補價增加,業主則須向房委會繳交增加的款額。

原帖由 anitallw 於 09-3-17 12:30 發表
anyone can help! urgent, p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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