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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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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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8-4-12 11:55 |只看該作者
媽媽係獨居老人, 唔識字, 上年5月請咗個賓賓, 9月補錢即走. 而家改用印印.

今日去探佢, 有封財仔信attn俾我媽,話賓賓欠債未還, 如7日唔覆就上門追收, 另加20%手續費. 但如已經同工人終止合約, 就可email入境處合約終止書和提供僱傭公司即可.


請問有冇人試過? 係咪跟佢做就得? 冇手尾跟? 因今日就係deadline. 請幫忙. 謝謝.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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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8-4-12 13:33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先影印。在副本上塗去僱主的名。先好e-mail 或fax. 財仔公司收到,就會停止騷擾。我上手工人借了7間,我都是這樣做。我還報警備案。

點評

wcpcelia    發表於 18-4-12 16:50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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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8-4-12 16:3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Wongmendy 的帖子

你都好慘, 工人竟然借7間!! 多謝你回覆, 但封信係寄俾我媽, 有媽媽名和地址, 應該係工人俾咗contact財仔, 我會跟你方法做, 希望冇手尾跟, 同埋希望佢只係借一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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