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ck53 發表於 18-4-30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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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申: 只是澄清一下
( 星 島 日 報 報 道 ) 美 國 惠 氏 藥 廠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昨 天 被 法 庭 裁 定 歧 視 一 名 懷 孕 女 職 員 ﹐ 並 須 賠 償 她 因 被 逼 辭 職 而 造 成 的 金 錢 損 失 。 這 是 僱 主 違 反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中 「 懷 孕 歧 視 」 的 首 宗 案 例 ﹐ 對 懷 孕 僱 員 的 保 障 ﹐ 有 深 遠 影 響 。
案 中 的 女 原 訴 人 鄭 映 群 ﹐ 於 九 五 年 中 受 僱 於 美 國 惠 氏 藥 廠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她 於 入 職 兩 年 後 口 頭 知 會 公 司 人 事 部 說 自 己 已 懷 孕 ﹐ 立 即 遭 上 司 無 理 對 待 、 挑 剔 ﹐ 誣 諂 她 工 作 表 現 差 ﹐ 絕 不 稱 職 ﹐ 要 她 自 動 離 職 ﹐ 否 則 降 級 為 市 場 助 理 。
她 不 肯 就 範 ﹐ 上 級 便 採 取 種 種 手 段 ﹐ 包 括 凍 薪 、 不 准 她 出 席 高 層 會 議 ﹐ 甚 至 向 其 他 同 事 散 播 謠 言 ﹐ 指 控 她 為 「 搞 事 者 」 ﹐ 令 同 事 對 她 退 避 三 舍 。
結 果 她 於 懷 孕 初 期 體 重 減 去 十 磅 ﹐ 感 到 侮 辱 、 不 安 及 失 眠 ﹐ 最 後 被 逼 辭 職 。 她 因 此 要 求 索 償 一 百 五 十 七 萬 多 元 。
昨 主 審 法 官 辛 達 誠 ﹐ 認 為 惠 氏 藥 廠 在 審 訊 中 ﹐ 根 本 未 能 合 理 解 釋 ﹐ 為 何 要 這 樣 對 待 女 原 訴 ﹐ 而 考 慮 整 個 情 況 下 ﹐ 法 官 認 為 唯 一 合 理 推 斷 ﹐ 便 是 上 司 因 女 原 訴 懷 孕 ﹐ 以 致 對 她 產 生 偏 見 ﹐ 從 而 特 別 針 對 她 ﹐ 故 裁 定 美 國 惠 氏 藥 廠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是 違 反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中 的 孕 婦 歧 視 。
至 於 僱 主 須 賠 償 的 數 額 ﹐ 將 訂 於 五 月 二 十 一 日 另 行 處 理 。
女 原 訴 於 九 五 年 七 月 入 職 ﹐ 薪 酬 二 萬 八 千 元 ﹐ 至 九 七 年 初 曾 兩 度 加 薪 至 三 萬 四 千 二 百 元 。 女 原 訴 於 九 七 年 九 月 透 露 自 己 懷 孕 ﹐ 表 示 預 產 期 為 九 八 年 五 月 十 二 日 。 一 個 月 後 上 級 便 召 見 她 ﹐ 投 訴 她 工 作 表 現 低 於 標 準 水 平 ﹐ 要 她 主 動 辭 職 ﹐ 否 則 將 她 降 級 至 市 場 助 理 。
女 原 訴 向 平 機 會 投 訴 後 ﹐ 反 遭 上 司 造 謠 、 誣 諂 她 為 「 搞 事 者 」 ﹐ 女 原 訴 卒 於 九 九 年 六 月 廿 八 日 遞 交 離 職 信 件 。
平 機 會 發 言 人 說 ﹕ 這 個 案 件 說 明 了 一 點 ﹐ 就 是 雖 然 僱 主 未 必 對 其 懷 孕 僱 員 存 有 偏 見 ﹐ 但 該 僱 主 卻 需 要 為 其 所 有 僱 員 的 違 法 行 為 ﹐ 負 上 轉 承 責 任 。
昨 日 的 判 決 裁 定 鄭 女 士 的 前 僱 主 須 對 她 受 到 違 法 的 歧 視 和 使 人 受 害 的 歧 視 負 上 責 任 。
案 件 編 號 ﹕ 平 機 會 十 ─ ─ 九 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