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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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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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1-12 14:33 |只看該作者
剛剛2018年,做咗轉按,過左一年(罰息期為兩年)
可否將現在按揭物業轉案給我老公(簽臨時買賣合約)但係成交期去到總共過咗罰息期(仲有一年)
咁我簽臨時買賣合約,需要通知銀行按揭部嗎?因為我寫個2020年成交期係過咗罰息期!


報章係咁教,唔知我有冇領會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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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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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9-1-13 20:4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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