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境 處 人 員 早 前 調 查 一 宗 涉 嫌 非 法 轉 讓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的 案 件 時 , 一 名 四 十 三 歲 的 男 子 在 警 誡 下 承 認 出 售 其 護 照 , 並 透 過 中 間 人 的 安 排 , 於 二 ○ ○ 七 年 十 二 月 與 一 名 內 地 女 子 假 結 婚 並 獲 得 金 錢 報 酬 。 入 境 處 人 員 於 是 聯 絡 與 該 男 子 締 結 假 婚 姻 的 四 十 四 歲 內 地 女 子 作 進 一 步 調 查 。
該 內 地 女 子 於 三 月 十 九 日 被 控 一 項 串 謀 欺 詐 的 控 罪 。 經 審 訊 後 , 她 被 判 罪 名 成 立 及 入 獄 十 八 個 月 。 而 該 男 子 今 日 於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被 控 一 項 串 謀 欺 詐 及 一 項 沒 有 合 理 辯 解 向 另 一 人 轉 讓 旅 行 證 件 的 控 罪 。 他 承 認 所 有 控 罪 , 各 項 控 罪 被 判 入 獄 九 個 月 , 所 有 刑 期 同 期 執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