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跳至

首頁
1

尾頁
   1


大宅

積分: 4037


1#
發表於 20-6-28 09:59 |只看該作者
想問咩理由離婚係最快?雙方面同意,如果對方唔肯,咁我單方面申請又得唔得?用咩理由?


大宅

積分: 4037


2#
發表於 20-6-28 22:33 |只看該作者
milk0760 發表於 20-6-28 09:59
想問咩理由離婚係最快?雙方面同意,如果對方唔肯,咁我單方面申請又得唔得?用咩理由?
...

好驚,條佬依家反口唔肯離婚,係咁話我絕情,好驚佢黎搞我d仔,死都話自己無地方住,其他咩都無講淨話要返黎住,點算好?


珍珠宮

積分: 30606


3#
發表於 20-6-29 15:53 |只看該作者
milk0760 發表於 20-6-28 22:33
好驚,條佬依家反口唔肯離婚,係咁話我絕情,好驚佢黎搞我d仔,死都話自己無地方住,其他咩都無講淨話要返 ...
佢有對你動手嗎?如有,你要報警,對你有利...間屋係邊個?


大宅

積分: 3860

育兒性格勳章


4#
發表於 20-8-7 11:44 |只看該作者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即你)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

離婚呈請書一經提交,法律程序便已展開,提出呈請一方為「呈請人」,而配偶為「答辯人」。


呈請人(即你)必須證明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 你前夫曾與人通姦,而你認為無法忍受與他共同生活。
  • 你前夫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你可與他共同生活,例如家暴。
  •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你與前夫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你前夫也同意離婚。
  •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你與前夫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毋須配偶同意離婚。)
  •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你已遭前夫遺棄最少連續1年。
  • 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a)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b)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而該通知書其後並未被撤回。
若你單方面提出申請,而經濟能力許可的情況下,建議找律師協助辦理,因為要處理的文件太多了!(此純為個人意見,以供參考)




首頁
1

尾頁

跳至
Presslogic Logo
Baby Kingdom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