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屯門】15歲少年藏鐳射筆、改裝傘 判入更生中心 申請保釋等上訴遭拒
2019/11/25 — 11:51
9.21 屯門衝突中,一名 15 歲男學生在屯門西鐵站遭截查後,被搜出一把改裝雨傘、行山杖等物品被捕。男童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成,今(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被判入更生中心。辯方表明會就刑期提出上訴,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遭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
蘇官在開庭時表示,他收到由執業大律師撰寫的信件,內容針對近日暴力示威案件下,裁判官的保釋條件及判刑原則表達意見。蘇官將信件交予控辯雙方翻閱,表示已複印信件予大律師公會及律師公會。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故學業成績不好,因曾染上不良習慣,但被告的報告均算正面。被告至今已被還押 2 個月,希望法庭判處能即時離開的刑期。
蘇官判刑時向被告重申,是次的判刑和其立場、意見及訴求無關,強調被告有權表達訴求,但必須要以合法及和平的途徑。蘇官指,仼何人士在示威或集會現場管有攻擊性武器,會威脅前線警察人員安全、嚴重破壞社會安危,及影響所有真誠想要和平表達訴求的人士。
蘇官引述被告的報告指,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因此成績欠佳,又因踩滑板的緣故,認識了不良的朋友,使他曾吸食大麻,誤入歧途。被告體能不足,故不適合勞教。相反,更生中心能提供有規律的訓練、進修的機會、職業訓練及心理輔導,因此就兩項控罪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3 至 9 個月。蘇官亦表示,被告完成服刑後,可能要再接受為期 1 年的監管。
蘇官指,得知被告表明想繼續完成學業,希望至少完成中六學歷。他表示知道被告有過度活躍症,學業上會感吃力,但勸勉被告不要因此感氣餒,每個人均有不同的天份。蘇官又告誡被告應該要好好回報其 72 歲的父親,不要再令他擔心。
辯方表明會提出上訴,但被告或有上訴前已完成羈押,希望能保釋外出等候上訴,遭蘇官拒絕。
現時 16 歲的被告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在裁決前,運用《裁判官條例》,提出修改控罪,將針對鐳射筆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作「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