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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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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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4-12-6 20:39 |只看該作者

有冇人買左宏利的兒童基金?

如題!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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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4-12-6 22:10 |只看該作者

Re: 有冇人買左宏利的兒童基金?

是否指 "教育津貼計劃"?


洋房

積分: 85


3#
發表於 04-12-7 23:14 |只看該作者

Re: 有冇人買左宏利的兒童基金?

好似係!


伯爵府

積分: 15082


4#
發表於 04-12-8 09:58 |只看該作者

Re: 有冇人買左宏利的兒童基金?

教育津貼計劃係一個儲蓄計劃, 只須供款10年. 期滿後可選擇一次取走, 分期取, 或者全數滾存. 舉例每月儲一千, 10年總成本 $120000, 20年後一次過預期可取 $253749.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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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04-12-8 10:56 |只看該作者

Re: 有冇人買左宏利的兒童基金?

遙遙爸爸 寫道:
教育津貼計劃係一個儲蓄計劃, 只須供款10年. 期滿後可選擇一次取走, 分期取, 或者全數滾存. 舉例每月儲一千, 10年總成本 $120000, 20年後一次過預期可取 $253749.


遙遙爸爸,

我想問下"20年後一次過預期可取 $253749"係唔係保証guarantee架?...

同埋係唔係宏利做Issuer架?其實我有個問題想請教下, 若不幸宏利在第8年倒閉,8年總成本 已供$8萬,我可以取回多少呢?若在第15年倒閉, 已供$12萬,又可以取回多少?...是否保証?...

因我都曾考慮此類產品,但十幾二十年太長,會擔心這問題....


伯爵府

積分: 15082


6#
發表於 04-12-8 11:33 |只看該作者

Re: 有冇人買左宏利的兒童基金?

dummypimp 寫道:

遙遙爸爸,

我想問下"20年後一次過預期可取 $253749"係唔係保証guarantee架?...

同埋係唔係宏利做Issuer架?其實我有個問題想請教下, 若不幸宏利在第8年倒閉,8年總成本 已供$8萬,我可以取回多少呢?若在第15年倒閉, 已供$12萬,又可以取回多少?...是否保証?...

因我都曾考慮此類產品,但十幾二十年太長,會擔心這問題....


基於同一例子, 計劃由11-20年每年會保證派 $14064, 咁10年保證派 $140640. 保證呢部份仲可以收利息, 以現時年息4.5%計, 20年時保證部份有 $177006. 再加埋非保證紅利連利息 $76743 就等於 $253749.

宏利1897年開始係香港立足, 已經107年, 現時係全世界第4大保險公司. 香港暫時都未有人壽保險公司倒閉過 (只有賣盤), 咁當然宏利仍然有機會倒閉, 大吉利是要按清盤程序, 我答唔到到時可以取回幾錢.

儲蓄計劃係比較長線, 以時間換回報, 又可養成儲蓄習慣.


大宅

積分: 1639


7#
發表於 04-12-8 12:06 |只看該作者

Re: 有冇人買左宏利的兒童基金?

其實應該可以知若倒閉時可取回多少....

若放錢在銀行, 銀行倒閉時可以有機會攞唔番錢, 所以金管局有好多絛例睇住銀行資金情況,...

若用現金買股票(不是孖展)放在銀行/証卷行,銀行/証卷行倒閉時, 客人可全數取回股票,因客人股票/錢同銀行/証卷行公司資產完全分開.....

但買這類儲蓄計劃,因客人錢最後由保險公司買基金來投資, 所以才希望知道萬一保險公司或基金公司倒閉時, 我可以攞番幾多呢?

既然比較長線, 以時間換回報, 又可養成儲蓄習慣,供20年是成世的辛苦錢啊!我覺得有必要知若公司突然倒閉我可取回什麽呢?因為個個做保險的,都不答我這問題我才請教你...


伯爵府

積分: 15082


8#
發表於 04-12-8 14:45 |只看該作者

Re: 有冇人買左宏利的兒童基金?

節錄自保險原理及實務考試研習資料手冊:

***************************
6/1
6.1 香港保險公司的規管
香港保險公司的規管制度是結合政府法定權力及� 或勸導式影響
力, 以及行業本身的各種自律規管功能而形成的。以㆘我們在這兩方面
將加以深入探討。
6.1.1 《保險公司條例》》(Insurance Companies Ordinance (ICO))( ㆘
稱條例)
這條極爲重要的法例,透過其修訂的法規,爲香港保險業提供
了㆒套審慎的規管架構。事實㆖, 它除涵蓋保險㆟外, 亦包括了對
保險㆗介㆟(經紀及代理㆟)的監察及規管。《保險公司條例》於㆒九
八㆔年六月生效, 保險業監理專員(Commissioner of Insurance)被委任爲
保險業監督, 以執行此條例。以㆘略述其㆗㆒些重要條文:
6.1.1a 保險㆟的授權
打算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保險業務的公司, 必須獲得
保險業監督的授權。《保險公司條例》就有關的事宜, 定明若
干獲得授權的最低要求包括:
(a) 實繳股本;
(b) 償付準備金;
(c) 董事及控權㆟須爲「適當㆟選」;
(d) 「足夠」的再保險安排。
6/2
此外, 保險業監督亦發出了多項指引, 務求確保保險
㆟申請者不僅在獲授權時, 即使在獲授權後也要保持財政穩
健。
6.1.1b 股本要求
實繳股本(Paid-up Capital )的最低要求爲:
(a) ㆒千萬港元元:適用於只經營㆒般業務或只經營長期業
務;
(b) ㆓千萬港元: 適用於經營任何法定保險業務;
(c) ㆓千萬港元: 適用於同時經營㆒般及長期業務;
(d) ㆓百萬港元: 適用於專屬自保保險㆟。
註:::: 特別須要注意的是以㆖的數額僅爲最低要求而已,香
港的保險㆟所持有的實繳股本往往超過這些要求。
6.1.1c 償付準備金規定
「償付能力」可以理解爲所有資産剛好足夠償還債務
的狀況; 而償付準備金(Solvency Margin)也就是資産超出負
債的程度或金額。保險公司必須擁有至少相當於「有關數額」
的償付準備金金,以保障保險㆟可能無法償還本身債務的風險。
有關數額的規定如㆘:
(a) ㆒般業務: 根據兩種不同準則計算,
( i ) 「保費收入」及
(i i ) 「未決申索或稱索償」, 以數額較大者爲準;
(i i i ) 但不得少於㆒千萬港元(如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則不
得少於㆓千萬港元)。
(b) 長期業務: 最低不得少於㆓百萬港元。
對於各個長期業務的類別, 均設有詳細的償付準備金要
求。這些要求通常由兩個部分組成, 分別是根據保險公
司經營之長期業務的規模及性質而確定的數理儲備金的
某㆒百分比加㆖風險資本的某㆒百分比。同樣㆞, 這個
總額不得少於㆓百萬港元。
(c) 專屬自保保險㆟: 最低不得少於㆓百萬港元。
6/3
註:::: 必須再次注意的是, 以㆖數額僅爲最低要求。香港的保
險㆟所維持的償付準備金㆒般均高出這些數額不少。事實㆖,
如有公司僅能符合法定要求的話, 便會引起保險業監督的關
注。
6.1.1d 「適當㆟選」("Fit and Proper" Persons)
保險㆟的董事或控權㆟必須是擔當該等職位的適當
㆟選。某些控權㆟的委任,包括保險㆟的行政總裁,則須事前
取得保險業監督的認可。
6.1.1e 「足夠」的再保險安排(“Adequate” Reinsurance)
對於保險㆟的財政穩健,再保險安排起著極爲重要、
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但是,它的重要性受到不少因素影
響,其㆗包括保險㆟的財政能力、業務種類及規模。這方面的
規管要求亦因此刻意㆞定得較有彈性(只須是「足夠的」), 然
而在監察保險㆟的整體財務狀況時,有關再保險安排的數量及
素質( 影響其「回收能力」)會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6.1.1f 《保險公司條例》(Insurance Companies
Ordinance(ICO)) 其他重要的條文
其他㆒些特點亦應注意, 當㆗包括:
(a) 維持在香港的資産: 經營㆒般業務的保險㆟, 在香港
的資産必須維持在不少於以㆘兩項的總和:
( i ) 淨負債額的百分之八十; 及
(i i ) 在香港從事㆒般業務所要求的償付準備金。
根據香港破産法例,香港的保單持有㆟享有優先索償
權。在香港持有資產的規定是爲協助達成這個目的而
制定的。
註:::: 這項規定並不適用於專屬自保保險㆟或專業(專門)再保
險㆟。
(b) 資産及負債的估值基準: 保險㆟必須爲㆒般及長期兩
種業務的資産及負債估值。明顯㆞, 計算的方法對確
認有關保險㆟的財務狀況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
( i ) ㆒般業務: 資産和負債的估值有特定的規例。
然而這些規例並不適用於專屬自保保險㆟。
6/4
(ii) 長期業務: 負債的估值有特定的規例, 這些規
例特別關注的事項包括投資的估計利息收入
及預期收益率。
(c) 呈報規定(Reporting Requirements):以㆘呈報的規定
適用於:
( i ) 所有保險㆟: 必須根據《保險公司條例》的要
求,每年向保險業監督呈交其財務報表(Financial
statements)。
(i i ) ㆒般業務: 經營㆒般業務的保險㆟亦須每年就
香港有關的業務向保險業監督呈交㆒份經審
計的㆒般業務報表(General Business Return), 及㆒
份經審計的資産負債表(Statement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
註:::: 呈交經審計的資産負債表的規定並不適用
於專屬自保保險㆟或專業(專門)再保險㆟。
(i i i ) 長期業務: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亦須每年向
保險業監督呈交㆒份精算調查報告(Actuarial
Investigation Report), 並附㆖由委任精算師提供的
證明書。
註:::: 隨著《電子交易條例》(Electronic Transactions
Ordinance)的制定, 保險㆟可以通過電子方式呈
交這些資料。
(d) 透明度(“Transparency”): 為了提高保險公司的市場透明
度,於2000 年6 月開始,條例准許保險業監督在認為
符合保單持有㆟或公衆利益的情況㆘, 披露個別保險
㆟和勞合社的財務和統計資料。
註:::: 然而, 條例規定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 保險
業監督不得披露任何與個別保單持有㆟的事務有
關的資料。
6.1.1g 干預權力(Powers of Intervent ion)
大家可能會認為執法若要行之有效,規管機構須要有
權力。因此法例賦予規管機構採取不同行動的權力,以保障保
單持有㆟及潛在的保單持有㆟的權益。這些行動包括:
(a) 限制保費收入: 舉例說, 如果某保險㆟被認爲業務增
長過快,而有可能因新增業務的債務引致財務困難,
就需要執行此限制行動。
(b) 投資限制: 對投資種類及� 或㆞點作出限制。
(c) 由認可受託㆟保管資産: 以提供額外的保障。
(d) 特別的精算調查: 當對保險㆟的負債有關注時, 便須
要求進行此項調查。
(e) 由保險業監督委任的經理管理: 當出現嚴重情況的時
候適用。
(f) 將保險㆟清盤: 在極度嚴重的情況時適用。
分。
***************************

唔好意思, 我真係講唔到假如保險公司清盤的話, 保單持有人可以取回幾錢.


複式洋房

積分: 457


9#
發表於 04-12-8 18:05 |只看該作者

Re: 有冇人買左宏利的兒童基金?

如果間保險公司注冊係"馬恩島"(人島),保險公司清盤的話,客户是可以得到90%的賠償,因為當地法例是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最少把客户資產1:1的比例,放在指定銀行,與公司資產分開處理,由政府監管.而"都柏林"也有類似的法例作監管.在其它國家一般會用賠償基金的方適,作為對客户的保障.而一般情况下,假如保險公司清盤的話,多數是會出現被其它保險公司收購的機會比較多,而每個國家的政府都會希望是收購,因為,這樣做是可以把問題减到最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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