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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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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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8-29 22:2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rskana 於 20-8-30 14:50 編輯

假設指定月份係2月
2月有2個員工( 一個員工係好耐之前,一個係新員工戶口四月先開但入職日期係2月 所以2月mpf都有佢名 但知道佢係不符合申請資格)
3月 雇主唔記得咗供舊員工、
六月先記得補供返 (遲過五月七)
但係新員工有係7/5前供
咁我想問吓指定月份係2月 (二月供款沒有任何問題)
唯一問題係三月遲過5月7供 關唔關事?
咁點解舊員工不批?
因為中途問過agent 問過宏利 問過補就業熱線
都話只會睇指定月份(2月)
不過審批部reject左個上訴話供款要喺7/5之前完成,叫我睇條例3
我睇完都唔明

新員工係沒有申請補就業
但係佢3月正常供款係咪可以填補到舊員工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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