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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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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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1-7-19 05:56 |只看該作者
請咗個無良陪月,少少心得分享:

睇清楚合約,好多都係寫7日試用期,過咗試用期之後,雙方都係7日通知先可以唔做/唔用。

個人認為要7日通知陪月唔用佢係唔合理既,因為你同佢講你唔滿意佢工作表現要提早完約,你仲放心俾佢煮食同湊BB嗎?

強烈建議將試用期改成一整個月,或唔需要7日通知即炒。我果個陪月就係過咗7日試用期後開始發瘟搏炒唔洗做拎7日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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