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家長要留意類似情況。)
巴基斯坦男被告Riasat Ali(三十歲),被控在○七年四月某日在香港某地非禮當時五歲的女事主X。早前被檢控的印尼女被告Indrawati Danarsih(三十歲),則獲撤銷一項協助他人對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當庭獲釋。
有三次不類同案底的巴基斯坦男被告,現因一宗盜竊案正服刑中,預計下月釋放,而他在○七年干犯本案時,已有一次搶劫案底。辯方求情稱,現時已婚的被告育有兩名兒子,妻子均在家鄉,他曾當搭棚工人。裁判官判刑指出,男被告非禮一名五歲女童,令人感到惡心和憤怒,案情屬同類案中最嚴重,故需重懲,並需與現時的刑期分期執行。
案情指,事發時印傭帶同女童到旺角一間酒店房間內約會被告,她着女童在床邊看電視和自己玩。被告便除衫與印傭在棉被下「做啲嘢」,事後印傭去洗手間;被告隨即將女童放在床上,並將手探入女童的褲內,用手指插入女童的私處。
女童感到十分痛楚,不斷踢腳掙扎,大叫救命,但被告無理會,繼續非禮女童數分鐘直至印傭從洗手間出來。被告洗澡後,一行三人一同離開酒店。
事後女童覺得事件十分惡心和醜陋,所以無向人透露,但就向母親講述其私處有不適;至該年五月一日,女童母親帶她看醫生,證實她私處受感染。
翌年十二月,女童母親將印傭解僱,但印傭仍與女童保持聯絡,至今年六月十日晚上,印傭與女童傾電話時,提醒她不要重提舊事,結果令女童回憶起被侵犯事件,翌日中午,女童致電告訴母親揭發。 案件編號:KCCC 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