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choyki 於 23-6-1 14:04 編輯
如果第一期用八達通領取 $3,000 / $1,500,
第二期繼續用八達通領取,便須合資格消費滿 $3,000 / $1,500 才可領取第二期的 $2,000 / $1,000,
但如果第二期改用其他五個電子錢包領取,則毋須合資格消費滿 $3,000 / $1,500(甚至 $1 也未用過)便可於 7 月 16 日獲發第二期的 $2,000 / $1,000,而第一期的 $3,000 / $1,500 並沒有使用期限。
我係 XX 牌月供股票系統嘅代理。 講笑。 不是。
有人肯月供股票才需要月供股票系統,有月供股票系統才可讓人月供股票。
呢個係有雞先定有蛋先嘅問題。券商話有蛋先,代理話有雞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