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接報指有巿民在社交平台發現4幅淫褻照片,顯示一名女子在觀塘海濱長廊裸露自己的胸部及私密部位。經調查後,警方於6月6日以「猥褻裸露身體」及「發佈淫褻及不雅物品」罪拘捕一名40歲的本地女子,被捕人現獲准保釋候查。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調查組主管督察鄧智成指,警方調查後,在被捕女子的社交媒體私人帳戶內,發現除該批照片外,亦有多張曾發放淫褻照片,照片拍攝於公眾地方,包括餐廳、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公園,行為令人咋舌。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成功鎖定一名涉案女子,並於6月6日下午在其寓所外埋伏,並成功拘捕一名40歲報稱任職侍應女子,被捕人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譴責被捕人行為自私,在社交媒體平台上發放淫褻照片會影響年青人及兒童心智。警方又重申,任何人作出猥褻行為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任何人在社交媒體上發放淫褻照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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