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於2019年11月發生火燒人事件,一名地盤工追截黑衣示威者時,在天橋與群眾爭執,被潑燃料及點火。在場涉以粗口指罵地盤工的夫婦,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指原審裁判官未考慮夫婦的說話或令事主使用暴力,或令持相反意見的人對事主使用暴力。高等法院法官聽取陳詞後,今(9日)批准上訴。案件將發還原審裁判官,根據高等法院法官裁定的法律觀點,重新考慮兩人是否有罪,期間兩被告需各交出1000元保釋金,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亦不可離港。
女被告陳海雲及男被告鄺耀文,原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公眾秩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