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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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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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發表於 24-2-2 19:3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KFinder 於 24-2-2 19:48 編輯
Fatima_melanie 發表於 24-2-2 19:10
網民往往用‘我認為有罪’判案,我曾是一單受廣泛關注的強姦案的陪審團,分辨出網民的評論武斷層次很低,連法律定義都置之不理 ...

Bk 好多人就係話法律唔掂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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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發表於 24-2-2 19:3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深表同情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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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發表於 24-2-2 19:57 |只看該作者
shobi 發表於 24-2-2 17:06
我覺得係長期被精神虐待,而引致起殺機!
好多人覺得,點解唔離婚?
咁不如問吓嗰啲成日俾老公虐待,但死到 ...

會唔會老婆已掌控所有老公財產,如離婚想攞返錢,老公已無錢打官司。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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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64#
發表於 24-2-2 19:5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香港的法律,已經不是正常人可以理解的法律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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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發表於 24-2-2 20:01 |只看該作者
藍眼 發表於 24-2-2 16:08
老實講,我同情佢 當然我唔係話佢殺人係啱

我都同情佢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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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發表於 24-2-2 20:38 |只看該作者
banbanmm 發表於 24-2-2 19:57
香港的法律,已經不是正常人可以理解的法律

你認為應該點?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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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發表於 24-2-2 20:55 |只看該作者
karshing 發表於 24-2-2 23:57
會唔會老婆已掌控所有老公財產,如離婚想攞返錢,老公已無錢打官司。

記得嗰時話佢老婆乜都寫欠單,應該唔會肯離婚,咁巴辣根本連搬走避開都唔得,我同意專家觀點佢應該係壓力爆煲先落手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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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發表於 24-2-2 20:5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香港d官係唔多正常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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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發表於 24-2-2 21:01 |只看該作者
淘大單冇屍命案,殺人犯被判終身監禁,坐咗九年監,上訴咗兩次,最後都係無罪釋放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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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發表於 24-2-2 21:0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hobi 於 24-2-2 21:03 編輯
karshing 發表於 24-2-2 19:57
會唔會老婆已掌控所有老公財產,如離婚想攞返錢,老公已無錢打官司。

有啲男人係天生懦弱!口講埋怨,但係永遠唔夠膽反抗!
我舊公司有個男同事都係㗎,成日話佢女朋友惡死,難頂,我哋成班同事話,你講到咁慘點解唔分手呀?即刻冇聲出!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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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發表於 24-2-2 21:12 |只看該作者
mandy952 發表於 24-2-2 14:04
可能改判誤殺

之前睇律師劇好似講過,同一案件唔可以告兩次,即是話如果打得甩條謀殺罪,就唔可以用同一件案件再告佢。所以最初決定要同乜罪行告,要睇晒證據先可以提告。有錯誤請更改,我都係睇戲聽返嚟。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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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發表於 24-2-2 21:1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ngiehouse 於 24-2-2 21:14 編輯
mickeyeva 發表於 24-2-2 13:00
港大前副教授張祺忠殺妻案上訴得直 發還重審 - RTHK

香港d法律真系好奇怪,就算點壓力大,都系謀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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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發表於 24-2-2 21:32 |只看該作者
cupid0627 發表於 24-2-2 15:58
兩個教授都係人渣

離婚唔得嘅?

一係唔做,一行動就要極端暴力?

佢地個女呢?

冇人懷疑過咩?

解剖報告死亡時間唔吻合?


生離死別, 並不可怕, 可怕的是自私的靈魂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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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發表於 24-2-2 21:4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KFinder 於 24-2-2 21:43 編輯
adaho123456 發表於 24-2-2 21:12
之前睇律師劇好似講過,同一案件唔可以告兩次,即是話如果打得甩條謀殺罪,就唔可以用同一件案件再告佢。 ...

應該不是就咁套用

新聞好多打甩謀殺就判誤殺,而非變左冇罪

例子:
男子謀殺罪成囚終身、上訴得直改判誤殺。。判詞:若非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會維持定罪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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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24-2-2 21:49 |只看該作者
謀殺罪的獨特之處,在於它有 3 個專屬的抗辯理由,法律上稱為「非完全抗辯」(partial defences)。所謂「非完全」,因為這 3 個抗辯理由即使被接納,不等於完全無罪,被告仍會被裁定「誤殺」罪成。可理解為這 3 個理由,能將被告的罪責,從謀殺「減輕」至誤殺。

第 1 是「減責神志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辯方須證明以下 3 個條件:

被告殺人時神志失常

第 2 是「激怒(provocation)」。如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受挑釁,陪審團須考慮 2 個問題:

主觀上,被告是否曾被行為或語言激怒,使他喪失自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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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24-2-2 22:06 |只看該作者
karshing 發表於 24-2-2 19:57
會唔會老婆已掌控所有老公財產,如離婚想攞返錢,老公已無錢打官司。

當時證供,俾到令人覺得兩夫婦好緊張金錢。
個老婆會寫欠單要個老公簽署認數。
又話曾經做過 part time 。
離婚,分身家,有人慘過割肉?
生離死別, 並不可怕, 可怕的是自私的靈魂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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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發表於 24-2-2 22:1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啱啱睇新聞先留意到... 讀過書,高學歷人士... 果然識玩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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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24-2-2 22:29 |只看該作者
MLFF 發表於 24-2-2 16:05
佢老婆性格偏激
可想像佢咁多年生活已受夠
我都認為誤殺已夠

都有聽過識佢嘅老婆嘅人有這樣的說法⋯⋯
日積月累之下,唉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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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24-2-2 22:31 |只看該作者
kwokdicken 發表於 24-2-2 14:17
佢可能係長期嬲怒下處心積慮去殺
亦都可能係果一刻壓力爆煲殺

你寫哂我想講嘅嘢,唔該晒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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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發表於 24-2-2 22:33 |只看該作者
貓咪達人 發表於 24-2-2 13:18
如果身份唔係醫生而係一個清潔工,相信連上訴機會都冇,香港啲官專幫有身份地位既人,真係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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