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伯(化名)接受訪問時,回憶案發當日情況。他表示,當日正橫過馬路,一邊看馬經、一邊將煙頭扔至地下,行了約100多米至餅店門前,突然被數名食環署人員包圍,票控他亂掉煙頭。
陳伯承認當時衝動拒絕合作交出身份證,繼而與食環署職員起爭執,陳伯指在拉扯過程無為意有人受傷,亦未聽見有人大叫弄傷,但因他的不合作,食環署職員向他表明會報警。
及後陳伯被帶回警署才知道,一名食環署女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報稱被人以原子筆刮傷手,前臂上有一條紅色傷痕、沒有流血。
陳伯被控普通襲擊罪,同年上庭,當時陳伯未認罪,不過法庭最終判他罰款3,500元及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陳伯自言惟有接受,並以為「案件很小事」告一段落。
到2023年8月,陳伯突然收到食環署寄來信件,指要向他追討該名受傷女員工缺勤損失的賠償,共443,824.51元,涉及220天全薪病假和25萬補償賠償。陳伯頓感晴天霹靂、亦不知所措,於是終將事件告知女兒。
陳伯女兒陳小姐(化名)知悉後,向父親了解始末,認為他已從事件中汲取教訓,「爸爸已經知錯!」她認為索賠金額不合理,亦不理解為何涉及病假如此多天。「睇返好唔合理,原本你(該女職員)請110日(病假)都理解,但點解復工一年幾後又再請病假呢?你會唔會係因為其他返工壓力先咁呢?」她更形容一家人是為該女職員的448天病假「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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