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原因係其他人投訴話佢話可以攜帶生餃子過關, 誤導其他人違法
但食安既網頁寫明餃子係不受規管
亦有其他人問過關員, 或打1823去問過, 回覆係可以帶
咁呢個問題就根本不存在
問 6: 攜帶合成食物(例如餃子、雲吞、火腿、臘腸等)入境香港是否受法例規管?
答 6: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訂明,所有在港出售及擬供人食用的食物必須適宜供人食用。一般而言,合成食物例如餃子、雲吞、火腿、臘腸等不受《進出口條例》(第60章)或《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規管,在進口時無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發出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發出的進口許可證或進口准許。然而,香港法例的食物安全標準仍會適用於各種類食物。旅客如攜帶這些食物入境香港作販賣或其他商業用途,則必須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612 章)向食環署登記為食物進口商,亦必須確保有關食物符合香港法例的食物安全標準。此外,旅客應注意及確保這些食物在旅途中得到適當的貯存,以免細菌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