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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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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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0-1-11 18:44 |只看該作者
工人合約原本28/2/2010完結, 但有突發事發生,我想早完約, agent話我可以提早完, 因為有38日 提早完約條例, 我可以21/1/2010 early release , 也是當finish contact , 只需人工給至21/1/2010, + 14日大假(給予錢)+機票便可, 是真的嗎?

有些agent又說不可以, 請大家給我意見, 多謝!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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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0-1-11 18:52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inapang 於 10-1-11 18:44 發表
工人合約原本28/2/2010完結, 但有突發事發生,我想早完約, agent話我可以提早完, 因為有38日 提早完約條例, 我可以21/1/2010 early release , 也是當finish contact , 只需人工給至21/1/2010, + 14日大假(給予錢)+機 ...


完不完約有乜所謂?最緊要係佢一個月前要知邊日佢要走!
教仔心得:媽咪容易犯的錯誤
http://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51856&extra=&page=1

成日話「讚」可以改正小朋友壞行為,到底點解同點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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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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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0-1-11 21:07 |只看該作者
我意思是21/1/2010即日通知,準備好所有文件及金錢,工人立即離開!
若不完約, 我要出termination letter, 要寫原因, 怕煩!

原帖由 SandraLo 於 10-1-11 18:52 發表


完不完約有乜所謂?最緊要係佢一個月前要知邊日佢要走!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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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0-1-11 21:32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inapang 於 10-1-11 21:07 發表
我意思是21/1/2010即日通知,準備好所有文件及金錢,工人立即離開!
若不完約, 我要出termination letter, 要寫原因, 怕煩!


唔明...... 你要佢21/1即走, 即係你會補一個月人工俾佢?
另邊個話出 termination letter 一定要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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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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睛靈勳章 畀面勳章 BK Milk勳章


5#
發表於 10-1-11 22:30 |只看該作者
完約前42日內做完約手續都唔叫炒佢,但如果佢真係做嘢有問題,你可以炒佢,因為佢之後搵僱主都會難搞d!需要pm我留電郵.可以幚你手
爆愛車縫作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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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0-1-11 22:54 |只看該作者
agent 話termination letter 要寫原因, 要寫concrete一點, 否則工人可以告我無理解傭!
agent 話我知, 早38日完約, 做到邊日比人工就比到個日, 唔使補1個月人工.

我以前無聽過, 所以唔明, 問問大家!
原帖由 SandraLo 於 10-1-11 21:32 發表


唔明...... 你要佢21/1即走, 即係你會補一個月人工俾佢?
另邊個話出 termination letter 一定要寫原因?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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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0-1-12 10:28 |只看該作者
講真, 我問過入境處, 佢地會話冇呢條條例. 不過我問自己個agent. 佢就話完約前28天比佢走都叫完約. 我記得我個agent話只可提早28天, 之前都唔叫完約. 所以你真係要問清楚. 42天真係唔知得唔得. 我自己就提早21天比佢走. 我估會穩陣d. 我都係比一個月通知信佢, 信內容都係寫terminate your contract. 寫early release我覺得反而冇保障, 因為跟本冇呢條條例比僱主可以提早比佢走. 但係我有權terminate佢contract, 比足一個月通知佢巳可以. 反而我覺得你要同佢傾, 唔係即時通知就要佢走. 我個工人本身last day係2月12日, 我提醒佢2月13日起所有agent都會放大假, 你考慮須唔須要早走. 佢要搵工, 當然會要求早走.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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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0-1-12 11:11 |只看該作者
yes, 係28日..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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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0-1-12 11:51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inapang 於 10-1-11 22:54 發表
agent 話termination letter 要寫原因, 要寫concrete一點, 否則工人可以告我無理解傭!
agent 話我知, 早38日完約, 做到邊日比人工就比到個日, 唔使補1個月人工.

我以前無聽過, 所以唔明, 問問大家!
...


1/ 首先, agent 角式同僱主有利益衝突, 有d 乜應問勞工處同Immigration, 不能信agent.
2/ 呢個世界冇合埋解僱(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對方亦一定「駁」到), 所以亦無理解僱, 除非僱員係工會人, 懷疑僱主(大公司)想炒佢免得佢搞事!因此termination letter 上只寫your service is no longer required 已夠!
3/ 記住勞工法例永遠係雙方面嘅, 你炒佢要俾原因嘅話, 亦即係佢炒你都要俾原因, 那個原因有意思嗎?
4/ 反而個notice係最重要, 法例保障僱員唔會突然冇咗飯碗, 所以個通知少一日都要補一日錢, 冇通知就補一個月, 同我地打工係一樣

家陣你個agent會唔會係已經幫個工人揾到工, 所以想你俾佢早d 走?再唔係就預備工人告你冇通知炒佢, 大家分錢?
你唔好俾「是否完約」困擾, 即使係完約, 永遠都係有通知先保險, 因為法例保障工人飯碗, 佢絕對可以話「你冇話唔續約」= 佢以為你會續!

[ 本帖最後由 SandraLo 於 10-1-12 11: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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