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
2.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僱員可享有10星期有薪產假。僱主須在正常糧期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
樓主新同事分娩嗰日都做夠40星期, 有"有薪分娩假日"
原帖由 ggmui 於 10-1-12 12:29 發表
其實佢未做夠一年, 佢要放無薪假期架, 但仍然可以有10個星期假, 但就無錢囉!
[ 本帖最後由 linfranki 於 10-1-12 13:51 編輯 ]
教導孩童, 使他走當行的路, 就是到老也不偏離.
天下間沒有教不會的孩子, 只有不會教的父母!